2、侵权使用方式、时间和范围
根据不同的作品使用方式,虽然法院会判决不同的赔 偿数额,但通常都是根据同类作品使用方式所应取得的合 理预期收入为基础来计算损失赔偿数额。如对于以广告方 式使用权利人的摄影作品的情况,考虑到其与一定的商业 利益相联系,这种使用方式与未经许可将摄影作品用于图 书出版的情况不同,因而在处理时会考虑其侵权范围和程 度,适当提高赔偿数额。同时,法院还会考虑使用侵权作品 的时间和范围等来确定侵权赔偿数额。
3、侵权人的过错程度
在酌定赔偿数额时,法院也会适当考虑侵权人的过错程度。如是否明知、是否及时停止侵权等。
四、对摄影作品侵权损失赔偿额计算的几点建议
根据2001年10月27日修正的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侵 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 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 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 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 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因此,在适用修正后的著作权法时,就应首先考虑按照权利 人的损失、侵权人的获利进行赔偿,这两种计算方法都不能 确定赔偿数额的,才适用定额赔偿的规定。
(一)权利人的实际损失
对于权利人的实际损失,可以通过计算权利人的合理 预期收入作为其实际损失。合理预期收入因作品使用方式 的不同而不同,可能是一定的稿酬,也可能是一定的作品许 可使用费。稿酬可以是国家规定的付酬标准,也可以是文化 市场上通行的付酬标准;作品许可使用费,可能是权利人将 相关作品许可他人使用的使用费标准,也可以是相关行业 标准。
对于国家规定的稿酬标准,可以参考国家版权局制定 的,自1984 年12 月起试行的美术出版物稿酬标准。虽然随 着经济和文化市场的发展,国家版权局规定的上述稿酬支 付标准已经无法予以适用,但仍可在司法实践中予以参考。 如在该规定中,摄影连环画的稿酬标准最低,从摄影普及画 册、摄影中高级画册、摄影画片(包括封面、插图)、摄影 年历片、摄影月历、摄影年历到四条屏摄影年画稿酬标准依 次提高,稿酬标准最高的是摄影年画、宣传画。据悉,国家 版权局在我国著作权法修正后,也要着手对该稿酬支付标 准进行修改,以适应当前文化市场发展的需要。在通过计算 稿酬来计算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时,我们可以参考上述规定, 并结合当前文化市场的发展现状和通行的稿酬支付标准, 确定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目前,对摄影作品通常的付酬标准 基本为每幅100-200 元左右,如有特殊价值的作品可能取得 每幅500 元左右的稿酬。
对于作品许可使用费的标准,如果权利人有曾经许可 他人使用其摄影作品并就此取得许可使用费,或是权利人 对作品的许可使用费问题有所规定,我们可以该使用费作 为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予以考虑;如果没有有关使用费的规 定,可以参考文化市场通行的行业标准来确定使用费标准。 如某些图片社都根据对摄影作品的不同使用方式,对使用 该作品所需支付的许可使用费作出了规定,我们可参照该 行业的通行标准来确定损失数额。
(二)侵权人的违法所得
如不能确定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作为赔偿数额。
(三)定额赔偿
既不能确定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也无法确定侵权人的 违法所得的,可以考虑有关定额赔偿的规定,在50 万元以 下确定赔偿数额。在适用定额赔偿时,应当从作品的价值、 侵权方式和范围、侵权人主观过错程度等方面进行综合判 断。法院在酌定侵权赔偿额时,应综合考虑以上各方面的因 素,确定一个合理的数额,避免出现高额赔偿的情况,以使 司法标准能够统一。但是对于将摄影作品用于商业性广告 的行为,应当考虑其使用的持续时间、使用的范围、造成的 影响等方面的因素,适当提高赔偿数额。 此文章共有4页 [上一页] [1] [2] [3]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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