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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院对民商事案件卷宗质量情况进行分析

http://www.dffy.com 2005-7-24 16:22:02 作者:马振明 段禹 来源:东方法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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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提高案件的诉讼质量和卷宗质量,坊子区人民法院组织人员对今年1—6月份评查的611件民商事案件卷宗质量情况进行分析,综合得分达190分以上的优秀卷宗为607件,优秀率达99.3%,但是由于案件数量增加,审判力量有限以及人员素质、工作责任心等方面的原因,案件卷宗也不同程度的存在着一些细枝末节方面的问题,为此,通过对民商事案件卷宗质量情况的归类分析,提出进一步规范的建议和措施。

  一、案件卷宗质量存在问题的类型

  一是在审判程序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有:立案时间超过法律规定期限;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缺少必要的手续,既没有在庭审笔录上做出记录,也没有其他应有说明;在庭审过程中对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未能一一给予认定;未继续开庭就进行宣判以及宣判后未征询当事人的意见,该类问题占出现的全部问题的20%。

  二是在实体处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有:在适用法律法规上,一些新的法律、司法解释未能适用;个别案件存在诉讼费计算不准的情况;案件处理完毕后,未下裁定即对财产解除查封扣押的,该类问题占出现的全部问题的12%。

  三是在诉讼文书制作上存在的问题。主要有:填充式诉讼文书填写不规范,尤其突出的是送达回证上的送达地址、送达人员填写不规范、不准确,宣判笔录上时间漏填,合议庭评议笔录上合议庭组成人员未签名;财产保全继续使用填充式裁定书;当庭过付财产无过付清单及过付手续;个别裁判文书存在援引法律不准确;裁判文书出现文字错误未加盖校对章;案件审结结果填写不规范,如在离婚案件中,调解和好案件只填写调解,该类问题占所有存在问题的32%。

  四是在卷宗装订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有:诉讼材料排列顺序有误;证据材料未注明来源及证据复印件未注明与原件核对无异议(该问题比较严重);卷内有圆珠笔、铅笔、复写材料(未复印)或金属材料;证据复印件复印不清晰,字迹难辨;卷宗装订完毕后未加印骑缝章,该类问题占全部存在问题的24%。

  二、案件卷宗存在问题的特点。

  一是普遍性。在所评查的611件民商事案件卷宗中,得分为200分满分的卷宗320件,占到47.7%的卷宗仍然存在着一些瑕疵,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办案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还缺乏应有的严格细致。

  二是集中性。经过认真的梳理,评查卷宗中存在各类问题共25种,其中送达回证的填写、诉讼费收据的粘贴、应注明提交诉状日期而未注明的占到所有问题的前三位,占各类问题的40%。

  三是反复性。从今年1—6月份的卷宗评查质量情况来看,部分庭室卷宗出现问题存在着严重的反复性,就送达回证的填写这一问题来说,部分庭室在连续几个月的卷宗评查通报中被指出在同一地方反复出现同类问题。

  四是多元化。在存在的25类问题中,涉及立案、送达、财产保全、开庭审理、文书制作、卷宗装订等各个环节,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案件卷宗质量是一个涉及各业务庭室工作衔接的问题,而不单单简单归结为结案庭室单方面的责任。

  五是程序性问题居多。从存在的25种问题中分析,实体问题只占三个方面,而程序性的不规范却占了存在问题的88%,这在很大程度上说明了有的办案人员重实体,轻程序思想的存在,片面追求实体上的公正而忽视了程序的合法、规范,导致案件卷宗整体质量的难以提高。

  六是非技术性错误增多。在分析中我们发现,一些问题的出现并不是因为专业知识、办案能力造成的,绝大部分是由于办案人员疏忽大意、责任心差而导致了漏填、错填、甚至忘填,在4月份民一卷宗评查通报中指出,有两个案件引用《民事诉讼法》第90条第三款,而该条并无此款。

  三、存在上述问题的原因

  一是案件数量增多。随着近年来案件数量的大幅度激增,审判力量凸显不足,审判员、书记员除了要负责案件的审理外,还要负责大量卷宗的装订工作,没有精力对每一件卷宗进行详细的审查,大都是草草装订了事,导致案件卷宗质量的进一步提高受到限制。


  二是各部门分工导致文书质量不均衡。当前法院实行审判流程管理,立案、送达、财产保全、审理分归不同的庭室人员进行,由于人员素质、工作能力、工作责任心的差异,各管一片,即使发现其他环节存在问题也不积极修正,导致文书质量不平衡,案件卷宗细节出现问题不断。

  三是对卷宗装订质量的重视不够。实践中,业务庭室的庭长、审判员更多的将注意力放在了案件审理的质量上,而对卷宗装订却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多数卷宗是由书记员独立完成装订工作的,审判员对卷宗不再给予审查,由于书记员的法律素养、业务能力以及对案件的了解程度等方面的限制,导致案件卷宗小问题出现不断。

  四是办案人员质量意识差、责任心不强。由于办案人员重实体、轻程序思想的存在,片面追求案件的实体公正,卷宗质量意识差,责任心不强,对结案后的案件卷宗不进行详细的审查,导致出现了诸多细节问题。

  五是对书记员缺乏装订卷宗的专业培训。虽然我院制定了严格的卷宗装订秩序及要求,但书记员自身专业水平还有欠缺,导致了不能很好的理解这些规定,因而出现了将订书钉等金属订入卷宗的错误发生。

  四、提高卷宗装订质量的措施及建议

  一是提高全院对案件卷宗质量的认识。在审判监督庭的牵头下,我院制定了比较完善的案件卷宗评查质量标准,并对每一件卷宗进行详细的评查并及时通报评查结果,在此基础上还要规范立案、送达、财产保全的各个环节,进一步明确文书制作标准,对不符合条件的法律文书下一环节进行有效监督,在案件审结、装订结束后,庭长要对案件卷宗进行最后审定,然后移送评查,彻底改变目前立卷、评查两张皮的问题。

  二是明确责任制。对卷宗中存在的问题明确责任,在哪个环节出现的问题,责任就应当由哪个环节的责任人来承担,明确责任制,提高办案人员的责任心,做到从源头上提高文书的质量。

  三是建立“评查问题档案”,加强惩处力度。除了对不达标的卷宗给予惩戒外,对连续两次犯同类错误的卷宗,也给予惩罚,审判监督庭实行对参评庭室建立评查问题建立档案制度,详细记录案件问题,以便查处。

  四是定期对书记员进行必要的培训。由于书记员的流动性大,而装订卷宗工作又大都由书记员来承担,应定期对书记员进行必要的业务知识、卷宗装订知识的培训,增强对卷宗装订的规范性。

  五是明确文书填写标准,规范办案人员的文书制作。当前,虽然我们对卷宗评查指定了比较详细的标准,但文书填写并无统一规范,出现的问题就是干警随意性大,例如对送达地址的填写就无统一标准可供参照,全靠干警自由把握,导致了该项工作的极其混乱与不规范,因此,我们应当对文书填写给予必要的规范,明确填写标准,使文书制作走上规范化轨道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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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富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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