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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警察的规范化编队管理

http://www.dffy.com 2006-1-5 19:07:42 作者:王金华 来源:东方法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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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外,司法警察实行编队管理,也便于依法对司法警察的录用、培训、考核、职务升降、奖惩等进行规范化管理。

  三、编队集中管理要摆正的三个关系

  一是摆正同法院领导的关系。司法警察作为法院的一支武装力量,在编队集中管理后要一切服从法院党组的领导,服从命令听指挥。作为司法警察的领导机构,要积极主动地为法院的审判工作服务,以服务审判工作为中心,正确处理好司法警察领导机构同法院领导的关系,寻求法院领导对法警队伍工作的支持、关心、爱护,使司法警察队伍更好地发挥作用。

  二是摆正同各庭、科、室之间的关系。法警队伍的成长,离不开兄弟庭室的支持。法警所做的工作,就是为审判一线服务,为刑事、民商事、行政、执行等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为他们的工作排忧解难,提供强有力的支持。这就要求法警领导机构要加强沟通协调,加强自身建设,树立服务意识、大局意识,一切服务于审判。

  三是在处理好外部关系的同时,要处理好内部的各种关系。司法警察内部人员素质存在一定的差异。主要有文化层面的差异、年龄层面的差异、训练素质上的差异、还有工作分工的差异等等。这就要求法警队的领导要正解认识这些差异,并通过一定的手段进行化解,使这支队伍形成新的合力,从而充分发挥编队集中管理的效率,发挥编队集中管理的优势。

  要解决编队管理难的问题,首先要从上层给予足够重视,从根本上解决认识上的差别。最高人民法院对司法警察编队管理要有具体的解释,要有明确具体的规范性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对各级人民法院编队管理要一刀切,不能各行其是,从而才能使编队管理落到实处。

  综上所述,对司法警察实行规范化的编队集中管理,是法官职业化新形势下建设职业化司法警察队伍的必然趋势和客观要求。也是打造一流司法警队伍的必由之路。只要我们把思想统一到最高人民法院的规范文件上来,司法警察队伍建设中编队管理的问题就会迎刃而解。

  (作者单位: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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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富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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