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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升要过调研关”仍需完善

http://www.dffy.com 2006-1-16 22:04:57 作者:张东超 来源:东方法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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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日报》2006年1月12日第5版以《写不出好的调研文章别想晋升》为标题,报道了一基层法院的作法:凡是晋职晋级人员必须提交两篇本人撰写的高质量调研文章。由院党组成员和资审法官共17人组成评审小组集中研讨,逐一测评,现场打分,将此成绩作为法官晋职晋级的一个重要依据。两年来根据此规定,结合法官的办案数量、质量及综合工作绩效,完成了对两批23位一般同志晋副职和副职晋正职的推荐提拔重用。笔者认为,该院能够从反映法官业务素质的一个指标——即调研能力和水平来考核认定法官业务素质,从而选拔出真正优秀的法官到重要的岗位上来,确属务实之举、科学之举,立意可取——这不再多言。下面仅从其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地方谈几点看法。

  首先,考核认定业务素质不能忽视其它重要指标。其它指标具体说来如下:原始学历、思辩认知能力和往日法官工作绩效。原始学历和思辩认知能力方面:虽然“英雄不问出身”,但毕竟“十年树木,百年树人”——在体育界,有几个冠军不是正规训练出来的?在医疗界,又有几个名医是完全自学成才的?说到此,还得再罗嗦一句,我国已叫停开考多年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的医学专业!因此,一般情况下,一个人的原始学历就能反映出他的文化积淀和思辩认知能力;若是法律学历,则能反映出他的法律文化积淀和法律思辩认知能力。而原始学历低且在法官岗位上工作时间较短的优秀法官只能是特殊情况下的少数。再说说原始学历低且在法官岗位上工作时间较长的法官,若不注重法律实践总结和理论学习,又怎么能够成为优秀法官呢?《法官法》修正案将法官任职资格中的学历规格提升到本科的目的就在于此。往日法官工作绩效方面:这可以从其办案数量和质量等方面考核认定,原新闻中的法院也注意到了这一点,不再赘述。

  其次,改变提交调研文章的直接目的。从报道中看出,提交调研文章的对象是晋职晋级人员,也就是说,提交的直接目的是晋职晋级。这个目的太功利!范围也太窄!应提高对调研工作的认识——它是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将撰写调研文章的目的定位为服务决策提高素质的有效途径和手段,人人参与,最终看谁的素质高,就提拔重用谁;而不是先圈定提拔对象,再考察其能否通过调研关。

  第三、考核认定机制单一且不科学。一是考核认定主体单一。如果某篇调研文章能够被一些信誉较好的权威媒体或者载体刊发,那就基本能够表明这篇调研文章的质量较高,17人评审小组应予认定;二是调研文章来源和提交不规范。这是最大的漏洞——仅规定“必须提交两篇本人撰写的高质量调研文章”是远远不够的:现目今“得益”于网络之惠,抄袭现象更为普遍(“枪手”独霸天下的时代一去不复),一些会的、懂的同志为省事、为追求高质量要抄,不会的、不懂的更要抄。因此,完全有理由做出如下改进:将“提交调研文章”改为事前不通知的现场撰写调研文章;三是评主体组成人员不科学。应将评审组中的院党组成员改为审委会成员,并增加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从专家学者名录库中随机抽取),以及至少上一级法院中的相关审委会委员和资深法官作为评审小组组成人员,以提高评审小组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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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富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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