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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析影响公正司法的原因及对策

http://www.dffy.com 2006-3-7 16:34:39 作者:单春华 来源:东方法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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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法治国已经成为我国的基本国策,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是实现依法治国的基本途径之一。目前我国虽然已经基本具备了有法可依,但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的现象还相当严重,这种现象的存在,严重的制约着依法治国战略的实施。研究和探索当前公正司法中面临的问题及解决的对策是非常必要的。
  一、公正司法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司法活动中存在的问题不少,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司法行为不规范和司法不公,个别法官不能平等地对待诉讼主体的权利义务和不能公正裁判。二是个别法官的基本素质差,在司法过程中适用程序法律和实体法律存在不公。三是现行司法体制存在的局限性。四是法律监督机制运行不畅。
  二、影响公正司法的主要原因
  影响公正司法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分析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在司法实践中,确有一些法官在适用程序法律时不能按照严格和正当的标准,对诉讼主体的权利义务没有做到平等对待。主要是没有充分保护法律赋予公民行使的诉讼权利义务,应该由当事人提供证据的不由当事人提供,而是由法官代替,有的应该送达的判决书而不去送达,只是简单的使用公告方式送达。在适用实体法方面有些法官对案件的具体处理,同样存在不公正的表现。有的法官不是全面理解法律规定的立法本意,而是片面地、机械地套用法律条文,或者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而随意作出违反立法精神的判决,从而导致裁判不公。个别案件的裁判内容脱离实际,判决内容表述不清,造成裁判文书不能执行。
  二是个别法官全局意识缺乏,没有把公正司法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结合起来。没有正确地认识和处理新形势下的各种社会矛盾,没有依法调节各种民事关系,损害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改革开放大局。有的法官办案效率低,自身素质不高,对群众态度冷、硬、推、横、吃、拿、卡、要,接受当事人的贿赂。个别法官和律师联系紧密,包打官司,办“金钱案、人情案、关系案”,故意枉法裁判。忘记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道德观念发生了扭曲,服务的意识也就会下降,严重损害了法官公正司法的形象。
  三是现行司法体制不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司法机关的人权、财权受制于地方政府,尤其是在经济纠纷案件的司法中,法院不得不考虑本地利益,因为这与法院的经费来源息息相关,更不得不考虑当地领导的指令。有的地方领导从本地利益出发,专断行事,以权压法,阻挠公正司法活动,是导致作出不公正裁决的根本原因之一。
  四是目前监督的法律、法规不健全,现有监督措施比较分散、抽象、原则。没有把经济活动法制化,规范化,导致法律监督的作用发挥的不好、监督的不力。人大虽然具有崇高的法律地位,但在实际中没有得到充分的体现。其监督方式是听取报告和检查,缺少强有力的监督司法活动的手段。有的人大代表自身素质不高,法律监督意识不强,也是导致监督不力重要原因。
  三、解决司法存在问题的对策
  一是加强司法队伍建设,提高司法水平。要加强思想政治教育。要“三个代表”思想为指导,培养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人民的司法人员。保证队伍的廉洁奉公,不徇私情,秉公办案,做到司法公正,一民为民。要解决少数案件审判中存在的司法不公问题。每一位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都要一身正气,两袖清风,做到不为人情所惑、不为金钱所动、不畏权势所迫,不违法违纪办案。不仅要让人民群众获得司法公正,而且让人民群众通过看得见、信得过的规范程序感受到司法公正。
  二是进一步解决执行难问题。造成执行难问题,既有法律、制度不完善和社会诚信缺失的问题,也有地方、部门保护主义和少数法官违规、违纪、违法等因素。要积极推进执行体制和工作机制的改革,建立执行工作的规范体制,逐步健全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形成执行威慑机制,提高自动履行率。
  三要着力解决诉讼难问题。目前,人民法院的涉诉信访数量有上升趋势。从审查分析的情况看,这样多的信访案件,真正的错案冤案是少数,完全无理的缠访闹访也是少数。要树立正确的涉诉信访观,决不应该把涉诉信访片面地理解为法院工作的包袱和负担,而是要把涉诉信访作为发现问题和改进工作的窗口和渠道。对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要依照法律规定给他们合法的解释,真正体现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思想。
  四是强化权力机关的监督职能。人大及常委会的立法任务繁重,法律监督的力量不足,要专门设立法律监督的执行工作机构,辅助人大常委会行使法律监督权,对司法活动和行政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建立定期司法检查制度,发现司法中的问题,督促限期纠正,维护监督的权威。
  五是建立司法责任追究和奖惩机制。要建立法官个人业绩考评档案,对严格司法、忠于职责、出色完成任务的人员要给予奖励,对司法不严、知法犯法、徇私枉法者,进行严肃惩处,并将处理情况与晋级、晋职等挂钩。要从立案、审理到执行实行全程责任制,该奖则奖,应罚则罚,切实维护司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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