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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司法理念 强化四个意识

http://www.dffy.com 2006-5-18 11:02:01 作者:单春华 来源:东方法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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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政法系统开展的“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要求政法干警与时俱进,摒弃陈旧的观念,不断的更新司法理念,树立新的司法形象。人民法院要保证“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取得成效,必须更新司法理念、强化四个意识。
  一、更新司法理念,强化司法公正的意识
  司法实践证明,促进司法公正,同时体现在司法公开上,是民主法治进步的新潮流。司法行政要破除办案工作神秘化思想,树立审务公开的意识,积极探索审判工作公开、公正的有效途径。凡是直接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诉讼事项,除法律要求保密的以外,都应向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公开,听取意见、接受监督,才能有效保证司法工作的规范、公正运行,才能让人民群众通过看得见、信得过的规范程序感受到司法公正。
  二、更新司法理念,强化司法为民的意识
  必须重视和修正过去那些增加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和负担,导致人民群众不满意的做法。必须遵从法治精神,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审判司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落实司法为民的各项举措,在司法办案过程中,充分考虑当事人合法的权益,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切实体现司法为民。
  三、更新司法理念,强化依法办事的意识
  司法活动中的一些“习惯做法”,大多数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或者是在法律修改之前形成的,已不符合现行的法律规定。但有的干警遇到具体问题,特别是一些程序上的问题,往往按“习惯做法”办事,不能够严格依法办事,必须加以纠正。司法活动绝不能按“习惯做法”,必须更新司法理念,依照法律规定,按法律条规去规范司法行为。
  四、更新司法理念,强化违法必究的意识
  人民法院是法律审判机关,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法定的职责严格司法,必须把整个司法行为置于各种监督之下。目前,要结合专项整改活动查找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破除陈旧的司法观念,培植新的司法理念。要运用各种法律手段和措施,加大监督力度,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切实维护法律的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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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春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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