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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案件调解工作之我见

http://www.dffy.com 2006-5-22 19:12:36 作者:孙胜好 来源:东方法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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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审案件大多为当事人上访、缠诉多年、矛盾比较容易激化的复杂疑难案件,随着审判监督改革制度的不断深化,再审案件“宽进严出”的格局即将形成,此类案件将会进一步增多,法官如何面对案多人少的被动局面?笔者认为,对此类案件的处理要想达到各方当事人都满意,并实现案结事了,最好的办法就是调解。

  2005年笔者所在的审监庭审理再审案件4件,调解结案的3件,调解率达75%,因此对如何做好再审调解工作颇有体会。笔者认为,要提高再审案件调解成功率,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下功夫:

  一是要有坚定的信念。有些主办法官总认为再审案件要调解“难于上青天”,不肯花过多时间做当事人工作,庭中、庭后调解往往流于形式,只求一判了事,早日丢掉“包袱”,这是造成再审调解率不高的思想障碍。笔者认为,作为主审法官,一定要有坚定信心、知难而进的精神,只要有一线的调解希望,就要尽百分之百的努力,不言轻易放弃;

  二是要吃透法律,弄清事实,做到在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上胸有成竹,为说服当事人打下基础。要开好每一次庭,分清当事人争议的焦点,对案件事实和分歧做到了如指掌、有的放矢。

  三是要运用 “五心”、“五好”调解法,打开调解之门。不管当事人的要求是否有理,都要做到热心、耐心、诚心、恒心、公心,站好位、把好脉、掌好度、开好方、用好法,尽可能促使当事人心平气静地坐下来,协商解决纷争。要保持中立,切忌偏袒,对待当事人做到以诚相待,耐心细致、不厌其烦地倾听他们陈述,消除他们对法官的不信任感。

  四是要讲究技巧,掌握火候,争取事半功倍。要抓住庭前、庭中、庭后三个环节,将调解贯穿审理全过程;要善于观察双方当事人的心理变化,在双方当事人矛盾容易激化的时候不要提出调解,而是给予冷处理,等到双方当事人心平气和了再适时提出双方均能接受的调解方案;要找准调解切入点,灵活运用“换位法”和“背靠背、亲情说理和利益衡平法”等调解方法,力促当事人和解。

  五是要通过原主办法官对胜诉方当事人进行析法。原审案件胜诉一方当事人对原主办法官往往都有好感,信赖原主办法官是为了自己的利益,通过原主办法官做好胜诉一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比再审案件法官析法更容易接受,当事人也更容易让步并接受法院的调解。

  六是要将案件试行预宣判与调解工作相结合。在庭前、庭中认真释法明理、不失时机开展调解基础上,庭审结束后、作出宣判前,先给当事人讲清楚各方的责任、过错大小及相关法律规定,耐心做当事人思想疏导工作,消除他们侥幸心理,详细分析案情,最大限度地促使当事人达成协议,服判息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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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富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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