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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事人不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行政诉讼的提起期限如何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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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dffy.com 2006-6-23 14:34:18 作者:陈昌扬 来源:东方法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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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四十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在审判实践中有不同的理解,一种认为,不论相对人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时,是否知道了诉权或起诉期限,一律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依照《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计算;另一种认为,不论相对人是何时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一律按5年或20年计算。笔者认为,前者忽视了相对人对诉权和起期限的知情权,后者绝对延长了相对人的起诉期限。
为正确地适用这一条款,笔者认为,首先应当确定行政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时间。然后再分三种情形进行理解。因为确定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时间是计算起诉期限的起点,如这一时间不能确定,则起诉期限就无从计算。关于起诉期限如何计算,应分以下三种情形: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同时,知道了诉权或起诉期限,其起诉期限应从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应依照《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执行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时未被告知诉权或起诉期限,此时的起诉期限应结合《解释》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不得起过2年”的规定,从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诉权或起诉期限之日起,依照《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计算,但从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如相对人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1年零10个月知道了诉权、起诉期限的,则其起诉期限只有2个月了;如在2年后知道了诉、起诉期限,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不予受理,受理后应裁定驳回起诉。
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既不知道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又不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则其提起诉讼的时间不能超过5年或20年。如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相对人在具体行政行为作出后的第19年零11个月才知道内容的,其提起诉讼的时间不能超过20年,起诉期限只有1个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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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富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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