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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过程中对抗法事件的防范

http://www.dffy.com 2006-6-28 21:25:34 作者:颜永刚 毛国彬 来源:东方法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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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案件执行过程中,一些被执行人及其亲属以暴力或自杀、自残等方式抗法,当事人的这些行为极易激化案件矛盾,威胁执行法官人身安全,处理不当还会使围观群众对执行法官产生误解,使案件执行增加困难,影响法院司法权威。

  如何预防上述情况的发生,通过加强执行现场监控,使被执行人及其他涉案人员的举动在法官掌控之下,对出现的抗法苗头及时采取措施,能够有效控制执行局面,保证案件的顺利执行。

  一是执行前必须全面详细了解案情,充分做好准备工作。执行人员对所执行的案件,在执行前必须通过找当事人谈话,与镇村、社区干部交换情况等形式,对案情、双方当事人自然情况、思想动态、可能涉案人员等做到了如指掌。必要时,应在执行前到现场察看、了解情况,掌握地理环境、风土人情等,对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况做好防范准备。

  二是在执行中必须密切注意被执行人及涉案人员的行为。被执行人在执行时如果想实施对抗执行的行为,被执行人之间串联、通气、采取抗法手段,预备阶段一般都会隐蔽进行。因此,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必须采用“人盯人”的方法,密切注意被执行人的行为,不得使被执行人脱离执行法官监控。在被执行人有异常行为时,及时采取措施,将抗法行为化解在萌芽状态。

  三是在被执行人发生抗法行为时,必须果断处理。执行过程中,如果被执行人发生抗法行为时,执行法官必须采取果断措施,将被执行人进行控制,带离执行现场,由人民调解员、执行法官共同做好工作,如被执行坚持抗法的,则采取强制措施,不让被执行人的形成“人来疯”式的抗法行为,保证执行顺利进行。

  四是案件执行过程中,必须加强证据采集工作。对矛盾可能激化的执行案件,必须准备好照像机、摄像机等,在被执行人出现抗法苗头时,除了采取措施,制止其抗法行为外,执行人员还必须对被执行人违法行为进行拍摄、照像,采集相关证据。同时发挥协助执行网络的作用,由人民调解员协助做好被执行人工作,钝化矛盾,也发挥其对执行过程的证明作用,便于对被执行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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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富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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