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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构建和谐社会中司法警察执法能力建设的“瓶颈”与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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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dffy.com 2006-7-6 21:44:48 作者:管丽琴 来源:东方法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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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执法体制不规范
明确司法警察在执法过程中的职权是职权法定主义的体现。目前法警工作领域在不断拓宽,过去主要是服务于刑事审判,现在民事执行工作往往也需要法警协助执行,但法警在执法过程中的职权法律规定尚显不足,具体体现在:一是法警的地位、作用不明确。根据条例规定,司法警察在法官的指挥下履行职权,表明法警在司法中的作用是辅助的性质,仅能执行指令而不能作出指令,但法警在参与民事执行工作中的从属地位不应影响其发挥作用,其工作范围可以适当扩大。二是法警职权和警察权的规定不明确。《暂行条例》具体规定了司法警察具有8项职权,但实为8项工作内容而非职权。司法警察作为一支警察队伍,在司法过程中拥有哪些警察权却无从规定。由于规定不明确,致使法警在司法过程中的处置手段也不明确,显得无所适从。特别是在协助执行过程中表现得尤为明显,有时由于法官不在场,法警在没有得到法官指令的情况下不能自行采取措施,这样就会出现一旦现场出现问题不能得到及时控制的情况。
三、加强司法警察执法能力建设的方法、途径
当前,我国改革开放的形势日新月异,人民法院的改革随着与世界司法格局接轨愈加深入,司法警察队伍建设也将面临不少新的课题,司法警察执法能力建设也要与时俱进,要在不断开拓创新中走出一条符合时代发展的新路子。笔者认为,为了更好地发挥司法警察职能作用,应从以下几方面来加强司法警察的执法能力建设:
(一)实行编队管理,理顺管理体制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是隶属于人民法院直接领导和管理的一支准武装性质的司法力量,要做到招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就必须有过硬的素质、严明的纪律。要改变过去那种松散式管理的传统模式,实行军事化编队管理。对兼职法警,要么归口管理,要么退警,把有限的司法警察编制,真正用于司法警察中。在编队过程中,上级法院要大胆纠正下级法院的不规范管理行为;下级法院司法警察领导干部的调配使用,要征得上级法院司法警察领导的同意,使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司法警察工作的垂直领导能行之有效;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司法警察队伍状况、素质状况等有比较全面的了解,以利于上级法院的统筹安排和宏观管理。同时,对司法警察的警务活动要实行调警令制度,基层法警队应保证与上级法警队上联下动,协同作战,形成整体的战斗力,才能迅速处理各项突发事件,完成各项任务。以军事化管理为标准,强调纪律观念、整体观念,实行“警营化”管理,采取集中管理,集中训练,集体吃住的工作模式,培养他们良好的纪律作风和顽强的工作作风,使他们养成服从命令听从指挥的良好习惯。
(二)畅通进出渠道,改革用警机制
司法警察具有法院工作人员和人民警察两种身份,一举一动,一言一行都代表着法院,所以法警需要高素质人才。依笔者看来,要使法警的素质全面提高,就必须按照录用和聘用司法警察的实施办法来严格操作,以此来杜绝一些不符合条件的人员进入法警队伍,纯化司法警察来源,优化司法警察队伍结构和人员素质。各级法院挑选法警可以优先考虑警察院校的毕业生或武警部队的退伍军人,警察院校的毕业生业务素质较高,有一定的法律知识,警务技能较强,武警部队的退伍军人警务技能较高,这些人员有从事司法警察工作的良好基础,只要加以培训,就会很快适应法警工作,成为法警队伍的中坚力量。同时,一些年龄偏大、身体素质较差的同志已难以适应法警工作对抗性、灵活性和机动性强的工作特点,影响了队伍的战斗力和工作效率,这些同志可以适当安排转岗或从事内勤工作,让法警队伍真正实现专业化、年轻化、知识化。
(三)明确法警职权,规范执法体制
我们要清楚地看到,司法警察是一支占法院干部总数12%的大队伍,我们不能无视它的存在和发展,因此必须对司法警察职责、职权进一步明细化。由于人民警察在人民群众中的特殊威摄力,作为人民警察警种之一的司法警察在执行过程中,往往比执行法官在执行案件时更具有优势,这一点从有些法院试行司法警察办理执行案件的实践中得到应证。因此,应该从立法上解决法警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职权问题,如司法调查取证权、执行权、执行现场中的处置权等。另外,曾经有人认为聘任制法警不是正式干警,不能单独行使执法权。其实这与现实工作并不矛盾。法警队伍中都设有领导和在编正式法警,规定外出执行公务必须有在编正式法警带队,聘用法警只是协助正式法警进行工作,做到兵中有官,以官带兵,就可以合理解决聘用法警执法权的问题。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稳定是关键。而司法警察在法院工作和社会稳定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随着人民法院各项工作的不断发展,司法警察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任务必将越来越艰巨。如何抓好司法警察队伍的建设,加强司法警察执法能力建设,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发挥应有的作用,是一个不断深入的课题。各级人民法院只有在工作中不断深入探讨和研究,才能把司法警察队伍打造成一支政治坚定、作风过硬、技能精湛、执法严格的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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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富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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