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56%的和好率说明了什么 |
|
| http://www.dffy.com 2006-7-24 23:21:39 作者:王学堂 来源:东方法眼 |
|
大 中 小 红 绿 蓝 黑 |
| |
|
|
|
据报载,为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某县人民法院慎重审理夫妻离婚案件,将调解贯穿于审理全过程,耐心做好和解工作。今年上半年,该院共受理离婚案件200余件,已使112对夫妇重归于好。 这个56%说明了什么? 笔者在农村法庭呆过多年,自认为对离婚案件还是有较为深入的研究的,对这个数字我表示怀疑。 一者到底是调解和好还是判决不准离婚?我们知道,这两种情况是完全不一样的,到底各占多少比例。我还知道,在许多基层法院,一些法官为了减少麻烦(如一方坚决不离,判离的话可能会带来上访甚至人命),可能首选是判不离,更有部分法官甚至为了快结案或省事起见更喜欢判不离,还有一些法院和法官以一次判不离第二次才判离为准则。 二者到底真正夫妇重归于好的比例是多少?有些案件调解和好了,可能算夫妇重归于好;对判决不准离婚的,也这样算的话是否合理。我办过此类案件,也研究过这些问题,发现判决不离的重新起诉率可能超过90%。是呵,常说人看人越不顺眼会越看不上,两个人都闹到公堂上了(在我国,特别是农村,不到不能忍受谁会随便上法庭闹离婚?) 三者是不是不离就好?我们国人是有宁拆千座庙,不毁一家婚之说的,相信法官也有这种思想。但我个人认为,没有感情的婚姻是不道德的,死把两个人捆绑在一起不会有感情。 我一直持个偏激的观点,当事人到法院起诉离婚,一般情况下法院应当准许。因为复婚比现行离婚要简单和便宜的多。甚至于由于两个人分开一段时间,得不到的才知道珍惜,失去过才知道重要,没准两个人感情会更好了呢,何必在法院环节苦苦相逼? 因此高和好率不一定代表当事人是草率离婚,而且这也不一定是好事。
查看王学堂的其他文章 本文关键词:婚姻
收藏到法律网摘 讨论 打印 页顶 关闭 |
|
编辑:王学堂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