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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法庭上法官不允许当事人可着劲说

http://www.dffy.com 2006-9-27 21:54:58 作者:王学堂 来源:东方法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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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过法庭的人几乎都有过这样的经历,认为自己想说的很多,可是自己的尽情发挥往往被法官打断,“请围绕争议焦点陈述与本案有关事实”;有些当事人往往认为自己想说的很重要,但法官却“你的上述观点本庭已经记录在案,请陈述新的观点”。许多当事人因此对法官产生误解,认为司法不公,甚至于认为法官有贪赃枉法、受(对方)贿赂偏听偏信之嫌。相信这种现象绝不是少数。因为全国模范法官宋鱼水的先进事迹中就有这样一例。一位老作家与人合作写了一本书,出版社认为部分内容被另行公开发表,影响了书的销路,迟迟未给足稿费。老作家的文笔虽好,但却对法律程序了解不多,庭审过程中,他慷慨陈词,却一直不能准确把握法律上争议的焦点。但审判长宋鱼水神情专注,目光一直没有离开正在发言的老作家。等双方都发完言,宋鱼水才开始说明相关法律规定,并指出双方都存在过错。半晌,老作家突然出人意料地说,“宋法官,这事出来后,你是头一个完完整整听完我讲话的人。”双方当场达成调解协议。

  为什么法官不“让当事人把话说完?”

  一方面出于效率考虑。法庭对于案件的考量重点在于法律关系,而当事人陈述则更多出于事实角度。为了使自己的证据更充分以获得更有利的裁判结果,当事人一般在陈述时喜欢事无巨细而不对涉案法律事实进行筛选,此时,法官一般会引导当事人陈述与案有关事实,而对与案件无关事实会进行合理取舍。这当然是可行的,但在方式不适当或当事人双方积怨较深、法律素质较低的情况下,就给当事人 “法庭不允许说话”的错觉。

  二则考虑到庭审节奏。尽管我国现在民事诉讼审判方式逐步由职权主义向辩论主义转变,但庭审驾驭能力仍是考核法官庭审能力的一个重要方面,因此法官不可能放任庭审中实行当事人原则,势必对庭审进行掌控。

  三则出于司法实际的考虑。近几年来,由于受案数量飚升,导致人民法院审判力量严重不足。一个重要体现就是审判场所不足。特别是实行排期开庭制度后,一般的每个案件庭审时间是一定的,由于有些案件可能比较复杂,一旦拖延,往往致使许多原已排定的庭审一连串延误。而且在庭审时,考虑到同事和另外的当事人在庭外等候,如果多次发生此种情形,往往会影响同事感情。许多法官出于人际关系等考虑,势必对当事人的陈述进行掌控,匆匆结束庭审,对当事人的过多陈述也往往进行限制。

  四则出于无奈的现实考虑。法官是人不是神,因此尘世中的生活琐事也难免影响其庭审过程。现在许多法院下班一般有班车,而中午则集体在食堂用餐。而这些时间一般是固定的,由于庭审拖延,可能导致乘车或用餐困难。如果说法官(独任制)一个人还能将就的话,而涉及到书记员、法警,合议制庭审中还涉及其他两位法官同事,这就可能涉及到四五个人,而由此造成的实际困难往往难以解决。如我们庭里就有个规矩,谁主审的案件拖庭就由谁负责请大家吃饭。尽管大家都难体谅收入水平不高,一般尽可能节俭,但一餐也得一百多块钱。于是大家都笑称,为了不请客也一定不拖庭。不能说法官俗,在收入不高的现实情况下,经济问题当然也是法官考虑的一个重要内容。

  什么时候中国的法庭上当事人能像电视上演的外国法院那样可着劲说?

  估计现在还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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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学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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