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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判公开理论及实务调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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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dffy.com 2006-10-18 19:27:16 作者:王强 王秀琴 来源:东方法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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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实行有选择性地公开判例的做法。现阶段可由最高人民法院选取自己审理的或各地人民法院审理的典型案件,以司法公报或判例汇编的形式向社会公布。
4、拓宽审判公开的渠道。一方面要切实加强人民法院的物质建设,改善工作条件和工作环境,努力为全面贯彻实施公开审判创造良好条件;另一方面,可以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发布开庭公告,公开审理实况、公开审判结果,听取意见或举行阅卷调查等多种形式,拓宽审判向社会的公开面,接受群众监督。
5、对人民陪审员管理制度尚需要进一步统一和规范,尽可能创造条件,保障人民陪审员依法履行职责,使之发挥实质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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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富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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