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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你制作高质量的刑事判决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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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dffy.com 2007-1-23 17:03:56 作者:范祝三 来源:江苏法制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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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好的刑事判决书,应当能够反映案件的全貌,使案件的事实、证据及争议焦点完整、准确地表现出来。因此,制作文书着实需要花一番功夫。
□首部
这一部分除了严格按文书格式写作之外,尤其要注意以下两点:1、“案件由来”中有否“指定管辖”。如案件经由指定管辖所受理,应予述明;2、如果该案系以前曾经被起诉过,因证据不足被宣告无罪,经侦查后又重新起诉或案件曾被二审法院发回重审及有依法延期审理或延长审限等情形,均应在此处述明,以反映该案审理过程中的完整情形,并杜绝案外人由于不知情而可能产生的“管辖异议”“超审限审结”等诸多臆测。
□事实及证据部分
对认定案件事实证据内容的叙述方法,目前较多的是采用“原文直接转述法”和将证据内容归纳表述的“归纳法”。笔者倾向于一般情况下采用“原文直接转述法”为好。因此证据是客观的,是对客观存在的案件事实的反映,对证据内容(如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鉴定结论等)原汁原味地表述(当然要有节选,对与证明内容无关地可删节),可让人对此证据所证明内容进行直接、真切的了解,并对其客观真实性产生信任,从而避免归纳法中可能漏掉的内容。
引列证据后,不要立即对该证据内容进行评析,只要作客观引述即可,以彰显证据的客观性和法官的中立法。如有的文书在引列被告人供述后,接着表述“该供述与现场勘查笔录及法医学鉴定结论相一致”,这样对证据的评析,应放在“理由”部分进行。
□理由部分
说理是裁判的灵魂,是将案件事实和裁判结果有机联系在一起的纽带。这一部分也是判决文书中最主要的、需着墨最多的部分。
要有针对性地对检察机关指控内容、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在查明的事实、证据基础上运用法言法语认证析理,依法进行评析,尤为强调说理性。
当然,我们主张文书的说理性,亦非主张写得越长、越多越好。只要能达到字词精练、说理透彻即可,不要堆砌过多的繁词杂句。适用法律条文要准确、全面。在综合案件的所有内容后(诸如犯罪事实、各种情节等),引用刑法分则定罪处罚条款时,不要遗漏刑法总则中的有关条款及相关司法解释。
引用法条时,对共同犯罪案件被告人最好分别单独引用,尤其是未成年被告人。各被告人犯何罪、有何情节、作何处罚,分别单独引用法条后,可使其对被处罚的原因和依据一目了然,此举也是增加说理性的一个具体做法。
□结果部分
这部分有三个问题需要注意:1、凡判决追缴、责令退赔或没收、罚金的,应当在判决结果中写明具体数额,如“被告人×××受贿犯罪赃款人民币×××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继续追缴被告人×××贪污犯罪所得赃款人民币×××元,发还被害单位”。写明数额,一是可使判决主文内容更加确定,二便于判后执行;2、罚金交纳期限要写明;3、文书中关于数字的表述,除法律条、款、项和判处的刑罚、判决书落款日期、数字作为词素构成定型的词和常用语所涉数字(如“一概”“四边形”“三分之二”“二三天”“十几元”等)外,其余均用阿拉伯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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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海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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