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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堵”、“疏”并济,截断国资流失之暗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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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dffy.com 2007-3-1 8:45:53 作者: 李晓梅 来源:东方法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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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有商业银行改革不断推进,近几年我国在处置不良金融资产方面取得了重要进展。但不良金融资产剥离、管理和处置中也存在较为严重的风险,一些不良资产处置引发较大争议,甚至出现系列违法违规案件。这种情况的出现,一方面是由于目前我国不良资产处置缺乏严密的监管措施,国有企业管理层出现了大量的漏洞,排斥了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改革的主体地位,一方面许多国有资产流失案例即使被发现,也缺乏畅通的举报、追偿的途径,公共权利得不到司法救济,造成国有资产管理成为权利滥用的真空,从而使一些不法分子逃避群众监管暗箱操作在前,东窗事发无人查证乃至肆无忌惮在后,把不良资产的“打包”处置变为国资流失的“暗渠”。
一、国有资产流失的根源在于国家对国有企业的控制出现乏力,部分国有企业的管理缺乏民主监督,“一言堂”为国有资产流失提供了滋生的土壤。
目前的国有资产流失方式,主要有以下八种:(1)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不善和滥用经营权;(2)股份制企业产权混乱;(3)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出现的脱管失控;(4)处理资产和转让产权中的收益流失;(5)因逃避债务和税费造成的流失;(6)经营管理人员失职、渎职造成的流失;(7)因贪污贿赂、挪用、盗窃私分、侵占等犯罪行为造成的流失;(8)因有关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不当行政行为造成的流失。
分析以上8种情况,可以看出国资流失的根源在于缺乏内部监督,企业管理没有发挥群众的监管职能,造成权力的滥用和寻租。这方面的教训是极为深刻的。如信达广州办鱼贯周从华东阳贸易有限公司签订《百年量贷款债权转让合同》,将国泰公司等7户债权总额达5900万多元的不良资产打包拍卖,仅以350万的价格转让给了东阳公司,而根据后来调查的结果,仅国泰公司一架被查封的13万平方米土地价值就高达6700多万,该打包转让行为使得东阳公司仅从国泰公司一家就获利不下6350万。据业内人士分析,这一资产剥离和处置过程中,存在相当多问题,主要表现在“联手造假”、“内部交易”、“关联交易”、“随意评估”即以“假招标”、“假拍卖”。虽然拍卖的形式上公开、公平、公正,事实上不少人在进行暗箱操作,低价收购国有资产。这些行为仅靠国资委等有限的几个部门监督是难以控制的。
作者认为,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属于国家,属于全体人民,其所在单位的全体职工对其享有管理权。大量的国资在企业职工眼皮下被转移、藏匿、贬值,一方面是国有企业的管理层失职,另一方面也是由于群众的监督力量未能发挥。
国企管理层排斥群众的监管,剥夺了职工群众对企业的管理参与权。在国企改革中,出现了将国有资产低估,如将有形资产部分按原价折合入股,对土地、房产等大宗不动产按原购价值入账,甚至将国家划拨的土地不计价款折合为国家股份划入自己的企业法人股,对国有资产的专利、商标、商誉、品牌等极具价值和增值潜力的无形资产,则不予评估或按极低的价格评估,吞噬国有资产。而所有的这些行为,操作者可以从形式上对上级瞒天过海,但很难蒙蔽企业内部职工。从国有资产的主人角度来看,企业职工对资产拥有知悉、处分的权利,但实际却被排斥在企业决策之外。企业内部职工对国有资产的流失往往有觉察而无途径伸张权利,亦无有效的组织代为表达意愿和呼声,丧失发言权。
产生这个问题的根源在于上个世纪80年代后期,为使企业能在更宽松的环境中发展,改革提出了新思路,即政企分开。政企分开后,企业摆脱了众多婆婆的干预,得以快速发展。但同时暴露出来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法人代表一个人说了算,基层干部和群众没有相应制约力量,甚至被剥夺了质疑的权利。90年代后改革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了偏差,开始出现大面积的系统性的腐败问题,国有企业管理层中间出现了大量的漏洞,排斥了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改革的主体地位,造成了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和工人群众的利益受损,这种状况持续到现在,仍然没有得到根本好转。
如近日曝光的山东枣矿集团职工网上发文针砭时弊被开除党籍案,当事人李海明是枣庄煤矿正科级干部,因在网络上发表对企业内部管理存在因在网络上发表文章和编辑短信,对集团的管理模式和种种看不过去的现象进行批评,受到开除党籍,撤销正科级,取消管理岗位,降为普通工人,并受到公安机关的刑事拘留处分。李海明认为,企业的“准军事化管理”强调的“无条件服从和坚决执行”,压制了群众的呼声。他之所以选择在网络论坛上匿名发表对枣矿集团的看法,而不是通过其他渠道反映,是因为他感觉单位“听不得一点不同意见,盲目地强调服从与执行”。枣矿集团宣传部部长周脉海否认了这一点,认为很多单位推行自主管理,实行个人自主、班组自主,既有民主又有集中,反映问题的渠道也很多。有人不理解是因为“职工的素质不齐,他们跟不上前进步伐。有很多方面,没有规矩怎能成方圆?没有制度怎能执行?”他说,中国的员工历来自由散漫,缺乏法制化,“企业管理靠什么?靠的是制度。准军事化管理嘛,我认为只有这样,才能锻炼出一只高素质的产业大军”。
从这个案例中,可以明显看到人民群众在企业管理中实际所处地位,国企管理层与国企职工的隔阂乃至对立,一个阶层与另一个阶层的打压和控制。
如果职工仍旧处于完全被管理、被支配的从属地位,而不能享有企业管理权,参与企业重大活动的决策,就很难建立国企内部的监督制约机制,不能健全国有资产的内部防御体系,造成国有企业在毫无免疫力的情况下自由发展,国有资产的流失就很难从根源上得到根治。
第一,要强化企业民主监督机制,充分发挥职代会和工会内部制约和监督的作用。职代会要把企业重大经济活动、资产保值与增值列入重要议事内容,并通过选举参加监事会与资产管理为会员的代表,参与企业重大决策与监督活动,逐步创造条件实行定期民主选举厂长经理及部门负责人,以便强化对其经营活动的民主监督,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职代会和工会有权就关系企业生存及发展的管理事项向企业管理层提出质询,企业管理层必须给与相应的解释和回复,由职代会和工会决定是否可行,或是否提请职工大会研究评议。企业与外部签订重大经济合同,国有资产的打包转让方案必须必须得到职代会的授权和认可。职代会的代表组成由上级党委、上级及本单位工会负责从全体职工中民主选举产生,厂长经理的任命必须得到职代会、工会的通过,职代会和工会可以组织全体职工大会进行投票决定。对企业管理层出现的内外勾结、联手出卖企业资产的行为,职代会和工会有权展开调查,并提请有关部门对负责人进行必要处分。
第二,应赋予国有企业职代会和工会公益诉权上的主体地位。即当国企内部出现国资流失的时候,职代会和工会可以独立的民事诉讼主体地位向企业及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或向监督机关、司法机关举报,接到举报的单位必须立案受理。
如湖南省衡阳市律师罗秋林曾以公民身份书面向衡阳市国资委反映某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的国有资产流失问题,申请调查,但衡阳市国资委拒绝签收罗秋林递上的资料,说他们煮熬监管衡阳市十多个国有企业,罗所反映的问题不在他们监管的范围。这个案例可以看出,许多国有资产流失不是没有被发现,而是举报人没有公益诉权,维权无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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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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