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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姜堰:将善良风俗引入审判工作

http://www.dffy.com 2007-3-15 7:37:52 作者:曹士平 钱厚明 来源:东方法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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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2004年以来,江苏姜堰法院注重将本地善良的民间习俗引入审判工作,先后出台了5个规范性文件,即婚约返还彩礼、赡养、精神损害赔偿、分割家庭共有财产等四个裁判规范意见和《关于将善良风俗引入民事审判工作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其中《指导意见》为制订各类裁判规范意见的“总纲”。

  在审判实践中尊重并引入善良风俗,姜堰法院已初见成效:一是制订了婚约、赡养等裁判规范意见后,调撤率明显上升,以婚约财产纠纷案件为例,2004-2006年调撤率较前三年上升14%(注:以下均以近三年婚约财产纠纷案件较前三年相比为例);二是审判效率明显提高,同比减少25.77天/件;三是申请执行的案件和执行对抗性明显降低,申请执行总量同比下降22%;四是法官自由裁量权得到进一步规范,避免了同案不同判的现象;五是弥补了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不足,增强了司法的可操作性。据统计,自从出台了婚约、赡养等裁判规范意见后,不论是调解还是判决结案的婚约彩礼、赡养纠纷案件,没有出现一例当事人上访缠讼,也没有一例当事人因执行被司法拘留过,申诉信访率为零。实践说明,姜堰法院制定的这些裁判规范意见符合本地的社情民意,切合实际,顺应民心,得到了包括律师、法律工作者、人民调解员和广大群众的认可与支持。今年3月初,江苏高院研究室就“将善良风俗引入审判工作”到姜堰法院专题调研,对该课题进行价值论证。姜堰法院主要做法是:

  一、走群众路线,广泛收集本地民间习俗。

  民间习俗植根于丰富的群众生活中,只有深入到群众中去,向他们虚心请教,才能收集到第一手鲜活资料。自2003年以来,姜堰法院党组周密部署,对民间习俗进行系统收集:一是以民一庭为龙头,各业务庭和人民法庭负责人参加,成立了课题调研小组;二是发动全院干警深入农村、深入田间地头走访调查,征求群众意见、看法;三是邀请来自各行各业的政协委员来院召开座谈会,向他们请教,请他们提出建议和批评;四是向社会贤达、民俗学者取经,收集相关资料。现已收集到各种民俗近千条。

  二、汲取各方意见,区分良莠,整理甄别。

  一是对于收集上来的各种民俗,进行条块分类,分成婚姻、赡养、抚养、继承、债务、房屋、宅基地、损害赔偿等。二是按照是否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以及是否损害他人利益的标准,对现有民俗进行筛选,识别良莠,去粗取精,去伪存真,初步将“恶俗”予以剔除,挑出“善良风俗”,且与法院审判具有关联性。三是邀请律师、法律工作者、人民调解员代表进行座谈,请他们对法院初选出来的“善良风俗”进行辩论、评价,提出修改建议甚至批评。四是召集本院离退休干警和阅历丰富的资深法官组织讨论,请他们联系过去承办的具体案例总结本地典型民俗,既说经验,也谈教训。五是向人大常委会和上级法院汇报,听取他们的意见,争取他们的理解与支持。六是本院课题小组归纳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和批评,进一步梳理完善。

  三、循序渐进,按轻重缓急逐步制订裁判规范意见。

  对照审判工作的实际需要,本着成熟一个、确认一个和宁缺勿滥的原则,循序渐进,先后制订了数个裁判规范意见,并适时在总结几年来的审判实践经验基础上制订了总纲性的指导意见,得到了高院中院主要领导的高度关注,赢得了当地市委市人大的有力支持,取得了社会各界普遍认同。

  2004年12月,姜堰法院以《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为依据,结合本地经济状况和民间习俗,制订了《婚约返还彩礼纠纷案件裁判规范意见》,对彩礼返还原则、返还比例、特定物返还等进行了统一。省院民一庭在《民事审判资讯》上刊载了这一规范意见,认为姜堰法院通过习惯调查就婚约返还彩礼案件形成了统一的裁判标准,对全省法院如何正确运用习惯审理民事案件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2005年12月,该院针对本地赡养纠纷案件多,当事人矛盾大,老年人权益屡受侵害的现象,通过对本地民间习惯的调查和对以往赡养案件审执情况的分析,又制订了《赡养纠纷案件裁判规范意见》,对老年人赡养费标准、居住选择权、精神赡养等作了统一规定。此外,姜堰法院还就离婚等案件中精神损害抚慰金问题制订了《精神损害抚慰金裁判规范意见》,就家庭共有财产的分割制订了《关于将善良风俗引入分割家庭共有财产的指导意见》。

  在总结审判实践的基础上,经反复论证,该院于今年3月6日《关于将善良风俗引入民事审判工作指导意见(试行)》,具体规定了善良风俗的涵义、确认标准和程序、适用范围、保密原则等,是以前制订的各类裁判规范意见的总纲,也是今后制订各类裁判规范意见的依据。

  四、向群众广泛宣传,引法官自觉运用。

  2006年8月,姜堰法院把几个裁判规范意见、制定背景的说明和最高院涉农司法解释、省院涉农会议纪要等,编成小巧精美的手册,赠送给全市560多个村镇基层调解组织。该院民一庭还结合新农村建设和“五五”普法,先后举行了三场调解员培训班,联系具体案例对他们进行培训辅导,传授调解民间纠纷的艺术。这些基层调解员有了这个手册、听了讲解后,他们感到茅塞顿开,说姜堰法院的这个“法律书”让人看得懂,辅导课让人听得明白,因为小手册上的内容符合农村的社情民意,按小手册调解纠纷,绝大多数老百姓都能接受,以后做调解工作心中更有谱了。

  群众明白了,法官还要有自觉运用的习惯。对于将善良风俗引入民事审判工作,有些法官从起初不以为然,到现在能自觉运用,其中经过了许多曲折。为此该院专门召开会议,以四个理由统一法官思想:一是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反映,民俗则是执行法律的一个补充;二是法院要与时俱进,解放思想,去掉“左”的东西,不再委委缩缩,在审判工作中光明正大地引入善良风俗;三是善良风俗实际上也是经验法则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官经验愈多,化解纠纷的能力就愈强,群众的对抗情绪也就容易理顺。四是将善良风俗引入审判工作,实现同案同判,从而减少当事人对法院裁判公正性的怀疑,有时还是法官维护自身清誉的“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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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富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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