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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书记员如何制作好庭审笔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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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dffy.com 2007-3-16 7:48:23 作者:汪庆学 来源:东方法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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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制定固定格式的庭审模板。根据不同审判程序按规定制作不同的庭审笔录模板(包括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存储在电脑中。审判庭组成人员的姓名、当事人的姓名、向当事人交代诉讼权利及法庭准备阶段的程序、事项等固定的内容,开庭前记录员即可预先填写好并另行保存,以免庭审时占用时间(审理日期,开、闭庭时间,旁听人数临时填写)。为避免庭审记录过程中停电或电脑故障,应注意在庭审的空隙随时将庭审笔录点击存储或将电脑设置为定期保存。另随着审判方式不断改革和不同案件具体情况,可以适当调整庭审笔录模板。例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的内容,可以将规定的六种类型的民事案件专设一种庭审模板;再如,笔录模板中出现“审判员(助审员)”、“公开(不公开)审理”,记录员在记录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选择其一,以免造成疏忽。
3、能合则合。审判人员查点到庭当事人,查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等,可以综合表述,记录时不必用一问一答的形式。
(四)对重要的内容应先记录。开庭审理时,审判员讯问、发问当事人,可能语速较快,难以全记,可先记答话,后补记问话。例如,审判长问话是:“你是否已按合同履行了全部义务?”被告回答是“我已按合同履行了全部义务”。这样的情况只记答话不影响记录的准确性。但如问话重要,可示意审判长(员)重复问或稍停顿,以便记全问话后再记答话。有时实在记不下来,还可以把记不准的话、句、字作上记号,留出空格,待休庭时或闭庭后及时与审判员或当事人核对补上。有的问题是问当事人双方的,问题只记一次即可。如:双方有何辩论意见?双方有何最后陈述?不必分开记录。
4、用“?”和“:“表示庭审过程中的问答。”?“代表审判人员的提问,”:“代表答话,如有多个被告,可以用”一被:“和”二被:“表示。遇到疑难用字后为不影响记录速度,可以留下空格或其他明显记号,待休庭或闭庭时立即补记。
5、电脑记录与手工记录灵活使用。开庭时应随身携带笔、墨和笔录纸,以备在电脑记录时中途停电或遇其他电脑障碍,可及时以手工记录替换。电脑记录部分可以通知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在五日内到庭阅读签字,手工记录部分即可当庭宣读或交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阅读签字。如果笔录制作完成并已交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阅读签字后,再次发现有多、漏字和错字的,可以直接在笔录上修改并捺印(注明捺印人)。
庭审笔录应当做到准确、完备、清楚、扼要。其中,准确性最为重要。必须全面如实地反映出开庭审判的全部活动过程。希大家以引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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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富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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