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如何提高调解成功率 |
|
| http://www.dffy.com 2007-5-20 19:42:45 作者:沈兴贵 来源:东方法眼 |
|
大 中 小 红 绿 蓝 黑 |
| |
|
|
|
调解结案是人民法院的一种审判方式。是指在人民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人,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规劝,促使其就民事争议,通过协商,达成协议的活动。是民事诉讼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也是人民法院的审判职能。调解在民事诉讼中具有广泛的适用性,除了特别程序、监督程序、公示催告和企业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外,其他所有涉及民事纠纷的案件均适用调解。通过调解结案,有利于及时彻底的解决民事权益争议,有利于增强内部团结、防止矛盾激化;有利于教育公民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稳定,也有利于减轻法院繁重的审判工作强度和大量执行工作压力。也为双方当事人减轻了诉讼成本。法院通过调解审结了大批的民事案件,效果甚佳。但也有少数审判人员对调解把握不好,致使纠纷未解决,反而使矛盾激化。给后来的审判工作增加了难度,也使调解成功率降低。在此笔者就如何提高调解成功率谈几点浅薄体会。
一、即受即调,一步到位
法院受理案件后,审判人员先要审查有关材料,看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权利义务是否明确,同时询问原告人的真实想法及产生纠纷的原因,纠纷发展到什么程度等。如果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权利义务明确争议不大,则迅速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庭调解。
二、快节奏、高效率
调解纠纷要力求一次性解决问题,一步到位。调解方法上;1、时间不能有间隙,速调速决,讲求效率。如果一次调解不成,让当事人长时间思考则会夜长梦多,有的当事人不是本着解决问题的目的,而是到处拉关系,说情,甚至阻挠,有的当事人本来想解决问题,但由于他人的挑拨刁难,无事生非,故意把问题搁起来,或逼迫对方让步;有的当事人找代理人,钻法律的空子,以种种借口搪塞,本应履行的义务也不履行。当然找代理人是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有的代理人具有较好的职业道德,积极的配合法院调解,使纠纷能迅速解决;有的代理人总要要寻找种种理由为当事人推责任,甚至不顾法律规定,不顾问题怎么解决,故意将水搞浑,纠纷不仅得不到解决,反而越扯越激,有的当事人为躲债,逃避承担责任,一走了之,这无凝给解决纠纷带来麻烦,调解时不能放虎归山,要连续作战,一气呵成。2、调解达成协议后,要立即制作调解书,当面送达,让双方当事人签字,案件就算结了。如果调解达成了协议,不及时送达,调解前功尽弃。人民法院可事前制作统一格式的填充式调解书。只要填上当事人名称、地址、案由、权利义务事项就行了。简单省事,有利于及时结案。
三、遵循自愿,合法原则
自愿原则包括程序上自愿和实体上自愿,程序上的自愿,就是当事人申请法院调解,或同意法院用调解方式解决纠纷。申请或同意法院用调解方式解决纠纷的,要毫不犹豫地大胆进行调解。不愿意调解的也应做工作争取调解,当然不能强迫调解。实体上的自愿,就是双方当事人经法院调解达成的协议,必须是双方自愿协商的结果。在审判实践中,审判人员根据案件的情况及双方争执的焦点,做大量的折衷工作,让双方作一些适当的让步,双方当事人接收,按照折衷意见,达成协议,双方当事人签字,也是双方自愿的结果。
合法原则,就是调解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一是调解工作必须符合程序法的规定。二是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合法权益。切不可一时追求调解结案,压制当事人接受法院调解,不同意也得同意,调解成判决。也不能为了协议的成功,无原则的让一方当事人让步,更不能抛开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而不顾。
四、划清楚非责任、抓好法律政策教育
庭审结束后,根据案件的事实、争执焦点、发生纠纷的原因等,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调解:1、分清是非曲直,明确当事人的责任,引导他们正确地认识自己的缺点错误和应该承担的责任,为调解纠纷打下良好的基础。2、进行法律政策交底,结合案件的事实,证据,是非责任。认真、细致、耐心、全面地向当事人讲解有关法律政策的规定,把当事人的思想认识引导到法律、政策规定的原则上来,使当事人将自己的是非责任与法律政策对照起来,明确自己应承担多大责任。对不愿意调解的,应当告知判决处理的意向性意见,使当事人心中有数,从而选择调解。3、抓住主题,避虚就实。调解时抓住纠纷的实质问题,撇开枝节问题,不利于调解的枝节问题不让其纠缠,特别是当事人过高要求,无理过激言词,要及时制止,以免激化矛盾,不利调解工作的进行。教育当事人增进团结、互让、互谅,本着解决问题的目的出发,尽量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逐步地消除矛盾,化干戈为玉帛。
五、借助外部力量参与调解
根据纠纷解决的易难程度,当事人之间抵触情绪的大小,可邀请当事人亲戚、朋友、有关组织或具有专门知识,法律知识和有一定社会经验的人对当事人进行劝导、解释,使当事人改变态度,放弃过度要求,营造一个良好的调解氛围,促成调解成功。另外,审判人员也可先分别调解,对过错方进批评教育,指明其行为的违法性,给他人造成的危害性,应遵循的道德和应承担法律后果,让其认识错误,然后说明给其改正错误的机会,使其主动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对无过错的一方,从稳定,团结、解决实际问题出发,做细致的工作,预测审判结果,为减轻当事人诉讼成本等因素进行劝解,不要有理不让人,让其放弃过高要求,甚至作一些让步。双方意见基本一致后,再当面调解,达成协议,从而提高调解率。
查看沈兴贵的其他文章 本文关键词:调解
收藏到法律网摘 讨论 打印 页顶 关闭 |
|
编辑:李富金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