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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基层法院和谐信访机制之构建

http://www.dffy.com 2007-6-21 20:12:29 作者:王永兰 钱军 来源:东方法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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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是办公经费不足矛盾更加突出。多年来,基层法院经费不足问题一直比较普遍。经费来源一是财政拨款,二是法院自身收费。过去,法院支出水平较低。近几年来,随着现代化建设加速,设备、车辆投入较大,运行费用大大增加;同时,国家公务人员工资标准不断上调,相应费用不断提高,法院支出水平大幅度提高。现国务院大幅压降了诉讼收费标准,但没有出台配套的财政保障措施,地方财政未能同步追加拨款,所以法院收支矛盾日益突出。基层法院对弱势群体诉讼费的减、缓、免法律援助难以依法实施,成为信访引发的诱导因素。同时,实施信访流程管理、变上访为下访等都需要一定经费投入,当办案经费得不到保障时,这些都只能纸上谈兵。

  五是诉讼调解与大调解对接的长效机制问题尚未解决。除了通过公正高效审判维护社会稳定外,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加强诉讼调解与大调解的对接,是新时期基层法院推进构建和谐社会以及建立和谐信访机制的重要内容。随着改革的深入,各种社会矛盾日趋突出。传统的人民调解机制已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也正因此,大调解机制应运而生。诉讼调解与大调解机制的紧密衔接,有效地消除了化解各种矛盾纠纷机制上的“真空”地带,纠纷处理的及时性得到了充分保障;大调解机制的主动性及“软性”与诉讼的被动性及“硬性”的互补,有效地提高了纠纷处理的效果,并对压降信访量具有重大意义。人民法院对大调解工作应当不缺位、不错位、不越位,同时也要适应新形势,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时予以补位。与此同时,我们应当看到,对接工作的硬性考核机制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难以保证工作的长效性,处理不当,很可能使对接工作成为一阵风。

  三、基层法院构建和谐信访机制中如何最大限度发挥作用的思考

  推进和谐信访机构建设,需要发挥各部门的综合职能,基层法院在其中的作用自然是不可替代的。当然,由于历史的、现实的种种因素的制约,基层法院所能发挥的作用又是有限度的,因而如何最大限度地发挥基层法院在构建和谐信访机制中的作用,成为值得深入探究的新课题。笔者认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必不可少:

  一是要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坚持人民法院的独立审判地位。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是国家的执政党。国家的一切大政方针都由党制定,并在党的领导下推进。因此,基层法院必须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地将各项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在政治上、行动上与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将审判、执行、信访工作融入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比如拆迁工作中有些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仅仅靠法院的审判工作并不能完全解决,还有待法律的制定、修定和完善,而这一切都要在党的领导下由立法部门去完成。再如上述所言的人员编制不足、资金缺口很大的问题,不依靠党委撑腰、政府支持根本无法解决。从海安法院这几年的情况看,要营造良好的信访环境,首先要争取党委、人大、政府对法院工作的领导、监督和支持。同时,我国宪法之所以将国家机构分为立法、行政、司法机构,在强调各机构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同时,实质上也是承认各机构间的相对独立性。基层法院应根据宪法确立的人民法院在国家机构中的地位、职权,坚持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才能真正为构建和谐机制作贡献。

  二是要公正高效地履行审判职能,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问题的产生。切实加强政治思想教育,打牢公正廉洁司法的思想基础;切实加强制度建设,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不断加强业内外监督,确保审判权、执行权规范运行。通过切实可行的措施,全面提升干警的政治、业务素质,不断改进审判作风和工作作风,努力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水平,防止因司法不公、不廉等引发信访矛盾。建立健全民商事矛盾纠纷及自诉刑事纠纷的调处机制、行政矛盾纠纷的协调机制、执行过程中的和解机制,充分发挥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优势。坚持诉调对接,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参与司法调解的积极作用。对涉及复杂利益关系的重大、敏感、疑难案件,要全面考虑群众利益的得失,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确保调解质量。对于判决的案件,认真做好法律释明工作,引导当事人服判息诉。通过耐心细致的调解、法律释明工作,最大限度地做到案结事了,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真正从源头上预防、减少信访问题的产生。

  三是要完善执行威慑联动机制,在信访重点领域解决问题。为从源头上解决“执行难”问题,应当强化措施,建立“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参与、政协支持、政法委牵头、法院主办、各方联动”的执行威慑联动机制。严格依法公正行使强制执行权,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执行工作制度,努力提高执行能力;进一步增强执行工作透明度,维护当事人的知情权,提高社会公信度。建立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通过将有关被执行人的基本信息,与人民银行的企业和个人信用数据库系统及工商行政管理、房地产管理、工程招标管理、出入境管理、车辆管理等部门信息管理系统链接形成信息共享平台,以限制或禁止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融资、置产、出境、日常消费。建立健全县内基层协助执行工作网络以及与周边法院执行协作机制。加大执行工作的宣传力度,定期向县内媒体通报被执行人的相关信息,由媒体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进行曝光。对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被执行人,符合刑法313条之规定的,将及时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严肃查处干扰执行工作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及时解决经费保障和执行装备问题,使人、财、物等适应执行工作的需要。推动建立特困群体案件执行的救助基金。

  四是要加强信访网络建设,进一步畅通、拓宽群众的诉求表达渠道。基层法院应当整合信访工作资源,构建大信访工作格局。在院立案庭建好功能齐全的人民来访接待中心,在各法庭建立专用信访接待室,大力开展文明接访室创建活动。建立覆盖全院各业务部门及派出法庭的信访工作网络,并保证网络正常运行、发挥应有功能。在保持院长信箱、举报投诉热线畅通的情况下,积极推行网上信访、信访代理等便民措施,为群众提供便捷的信访诉求表达渠道,使群众反映问题有去处、有人管。审判信访事项受理、办理要求及程序的规定,提高处理信访问题的能力和效率,努力做到小问题不出庭、一般问题不出院、大问题不出县。

  五是要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把信访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应当坚持集中排查与经常性排查、重点排查与全面排查相结合,随时掌握信访动态。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及时调处,对不能及时调处的突出信访问题,要及时上报领导小组,便于逐一落实包案领导和责任人,限期调查处理,使各类信访问题和影响稳定的隐患化解率达95%以上。继续执行“一人一策”方针,有效处理历史遗留案件和进京非正常上访问题。对上级信访部门交办的遗留重点案件要严格实行领导包案,一抓到底,并按“一人一策”方针妥善处理。对每一起信访事项都要有明确的结论和处理意见,凡群众反映合理的诉求要全部解决到位;诉求不合理或当前无法解决的问题要解释到位;诉求不合理、但将要采取其他异常方式进行上访的要教育到位;对经教育后仍进行闹访、缠访、非正常上访的群众要对照有关的政策文件、法律法规处理到位,确保稳得住、不倒流,保证老案减少、新案不增、总量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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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富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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