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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基层法院和谐信访机制之构建

http://www.dffy.com 2007-6-21 20:12:29 作者:王永兰 钱军 来源:东方法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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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2000年以来,全国信访数量一路高涨,用“信访洪流”来形容这种汹涌的态势不算过分。虽未经精确的统计,但其中涉诉信访一直占据很高的比例,少数信访事件直接影响到法院的工作秩序。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80%在基层法院,涉及基层法院的涉诉信访量自然最大。基层法院如何构建和谐信访机制,成为当前探讨的热门话题。深入探究基层法院在新时期信访工作中面临的困难与挑战,剖析其成因,寻找解决办法,对构建和谐信访显得十分必要。

  2007年6月,我们采取走访基层法院领导、中层干部、一线审判人员、召开座谈会、查阅统计报表、阅卷调查等方式,对基层法院在构建和谐信访中的相关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探讨对策。海安县法院刚刚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优秀法院”称号,是江苏省获得该称号的唯一一家基层法院,很多成功经验和做法值得借鉴。因此,笔者借助该院的情况,分析探讨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和建议。

  一、当前基层法院信访工作中的新情况和突出问题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拆迁、破产、农民工工资、劳务中介中出现的问题日益突出,也成为人民法院审判、执行、信访中的难点问题,是信访量难以下降的重“灾区”。

  一是城市化进程中的问题涉及面广影响深。随着城市经营节奏加快,大面积拆迁和土地征用在各城镇推进,引发开发部门与城镇拆迁户和失地农民间的矛盾,导致了不少诉讼案件和信访的发生。原因主要是拆迁行为并不完全是为公共利益考虑,政府在拆迁中存在自身利益,拆迁许可证发放人、拆迁安置裁决人都为政府职能部门,导致违法违规发放拆迁许可、拆迁补偿标准偏低、拆迁裁决程序不透明、裁决主体缺乏中立性等问题的发生,人民群众对此缺乏信任度;还有的地方拆迁补偿不到位、拆迁安置不落实、工作方法不当等。正如有人所说:“政府既是法官,又是陪审团,还是行刑者。他们既是开发商,又是买主,同时还是管理者。”当然,个别拆迁户想借机发拆迁财,拒不接受拆迁补偿,漫天要价,也是拆迁案件大量发生的原因。

  二是企业破产案件审理中来信来访问题突出。在审理政策性企业破产案件过程中发现,因原国有、集体企业中存在大量问题,导致信访尤其群体性上访事件居高不下,主要表现为十种类型。1、“惩治腐败型”,认为企业破产系腐败所致,要求惩治腐败分子,还企业本来面目。2、“心理不平衡型”,破产企业负责人或中层干部等骨干分子,因企业破产影响其地位、经济利益等,借故上访。3、“不理解型”,上访人年龄偏大,传统观念较强,对企业破产感到无所适从,希望政府挽救企业避免破产。4、“个人利益型”,上访人认为企业破产致其利益受损,提出不合实际的要求,索取高额补偿。5、“适用政策型”,上访人手持文件情绪激动,有较强的期望值。6、“弱势求助型”,上访人为涉及破产企业的老职工、工伤人员、特困户、遗孀和原企业历史遗留问题的等,要求特殊待遇保护,诉苦、发牢骚成为常见现象。7、“无理取闹型”,此类人员能够接受企业破产的现实,但想出气,往往借助社会上的一些不正常现象,或破产清算组工作人员工作中的失误或口误,提出一些无理要求,混淆是非,另有所图。8、“造谣惑众型”,上访人为达到某种目的,编造某些与政策相悖、且不能实现的谣言,采取串联串通的方法,唆使职工上访,企图扩大事态。9、“聚众闹事型”,利用职工对企业的感情,精心组织、策划,有组织、有分工,堵政府部门大门,甚至交通要道;限制工作人员人身不让吃饭,甚至连大小便都不允许。10、“盲目跟从型”,破产企业职工感情、利益相连,只要有人借故煽动,便无主见,不辨是非地盲目跟访,易形成集访、群访。

  三是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仍有矛盾激化的可能。现实表明,我国已有超过三分之一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到非农产业,在推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农民工资被拖欠问题成为一大社会矛盾。经中央及各级政府积极采取对策(如市场准入),这一问题已有很大改善,但并未得到根本解决。民工法律意识不强,又处于弱势,往往因缺乏法律知识和有力证据而难以获得诉讼救济,便将信访作为唯一的“救命稻草”。民工工资影响民工家庭基本生活,且该类纠纷有群体性特征,易激化引发集体访、闹访。

  四是劳务中介中存在的问题一直很严峻。从法院收案的情况看,国内劳务中介和涉外劳务中介问题同样突出。国内中介主要存在以下问题:1、无证经营赚黑钱。2、超范围开展职介。3、试工为名白骗劳力。4、空头承诺不兑现。涉外劳务中介的主要问题有:1、国内劳务中介机构经营涉外劳务中介。2、劳动力素质偏低出国困难,使非法劳务中介有机可乘。3、一些法院审判中对涉外劳务中介行为过分放松标准也是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

  二、当前基层法院在构建和谐信访机制中的不足和薄弱环节

  基层法院在构建和谐信访机制中,信访量居高不下、案多人少、对执行工作投诉不断、两调对接巩固困难等一系列问题,亟需解决。

  一是来信来访数量一直居高不下。从海安法院的情况看,2004年共处理来信来访901件次,2005年为936件次,2006年为847件次,2007上半年为237件次。2006年,通过集中接访等一系列压降信访的活动后,信访数量略有下降,但绝对数量仍然偏高。当然,这些来信来访中,大多数为法律咨询和申诉,涉及对审判、执行不满的只占很小比例。认真分析对审判、执行不满的信访件,大多数确实与我们工作中的瑕疵存在一定关系。如个别审判人员制作裁判文书存在说理简单、不确切、不到位问题,当事人提出疑问后,又不作耐心解释,引发当事人投诉。有的审判人员对双方当事人态度有别,对一方用语不当,甚至粗暴,引发信访。个别审判人员漠视当事人的知情权,不积极履行相关的告知义务。

  二是执行案件的信访量在涉诉信访中比例最大。从海安法院的情况看,2004年处理的来信来访中,执行395件次(大多数为咨询),占43.84%,申诉和申请再审28件次,占3.1%;2005年执行406件次,占43.38%,申诉和申请再审29件次,占3.1%;2006年执行148件次,占17.48%,申诉和申请再审18件次,占2.12%;2007年上半年执行63件次,占26.58%,申诉和申请再审13件次,占20.63%。执行难问题未得到根本扭转,是执行信访居高不下的客观原因。主观上,当事人和执行人员都有一定问题。一些当事人打官司的风险意识淡漠薄,认为法律文书生效后只要向法院申请执行,不论被执行人是否具有履行能力,法院都一定要执行到位,不切实际地寄予太高的期望。个别当事人对法院执行程序似懂非懂,随便猜疑,也是引发信访的一个因素。从执行人员方面而言,个别执行人员对执行工作特别是程序运作宣传、解释不够,对待当事人态度生硬;个别案件该及时采取措施的没有采取,该穷尽的执行措施没有穷尽;都是引发信访的重要因素。

  三是案多人少问题一直困扰着基层法院。随着形势的发展,收案数量的不断上升,基层人民法院人员编制不足的问题日益突出。就海安法院而言,1996年定编时,正式编制143人。当年,法院全年收办案件4000件左右。近年来,海安法院的收案稳定在7000至8000件左右,人员编制非但没有上升,反而在机构改革时有所下降。案多人少,工作负荷过重,必然导致部分矛盾易激化案件难以做过细的思想工作,引发当事人不满情绪。今年4月,国务院新的诉讼收费办法实施后,从前三月的情况看,收案呈现暴涨之势,审判人员的工作量一度成倍上升,审理案件过程中忙中出乱、出错的情况很难避免。同时,由于人手紧,年富力强的干警都充实到了审判、执行一线,专职信访人员大多为50岁开外、年近退休的老同志,体力不足,吸收新知识的能力相对较弱,很难保障信访工作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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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富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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