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位置:首页 >> 司法实践 >> 实务 >> 正文                双击自动滚屏
电瓶三轮车: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

http://www.dffy.com 2007-8-7 19:23:23 作者:李富金 来源:江苏法制报

    绿  



  当然,说电瓶三轮车属于机动车,是指出厂时的车况即为电瓶三轮车的情形。这里要排除一种情况,即如果是手把式骑行的三轮车私自加装电瓶的,则应当为非机动车,这种改装是非法的。而正常的电瓶三轮车是在车辆出厂时,就已经具有动力驱动装置,本文主要讨论此种情况。

  说电瓶三轮车是机动车,并不是说它就是可以上路的合法车辆。电瓶三轮车是国家是限制发展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条规定,准予登记的机动车应当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而电瓶三轮车恰恰不属于准予登记的机动车,因此是无法营运的车辆。根据新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准驾车型及代号中已经没有电瓶车。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得出明确的结论,即电瓶三轮车属于机动车。由于电瓶三轮车结构简单、质量不稳定、安全无保障,对这种产品公安机关除了不能登记上牌以外,保险公司不给它投保第三者责任险外,还应该禁止其上路行驶。这种机动车由于无法上路行驶,用户应当谨慎购买。生产、改装、销售电瓶三轮车,存在极大的法律风险,工商质监部门可按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生产目录产品要求对其进行处罚。我们也希望国内的生产厂家能在技术上突破,生产有安全保障的电瓶三轮车,争取列入国家产品目录,并最终取得申领牌照的资格,成为合法车辆。

此文章共有2页  [上一页] [1] [2]

  查看李富金的其他文章 本文关键词:机动车

收藏到法律网摘 讨论 打印 页顶 关闭


编辑:李富金

相关文章


 

· 电动汽车上路行驶:目前尚未合法 (2008-4-29 18:37:40)
·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2007-9-1 18:05:44)
·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 (2007-8-14 8:03:33)
· 临时入境机动车和驾驶人管理规定 (2007-1-6 10:56:34)
· 机动车登记人缘何不是所有人 (2006-6-8 21:04:18)


上一篇:错误的具体行为行为被法院执行后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2007-7-29 9:42:25)
下一篇:工资欠条纠纷若干问题刍议──兼议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二第三条的正确理解 (2007-8-14 18:38:57)

Google
最新文章

博客日志

博客相册
法眼论坛

 

东方法眼保留全部权利,未经协议授权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