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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警驻庭情况下司法警察大队领导的职能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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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dffy.com 2007-9-25 21:18:52 作者:保建军 来源:东方法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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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练掌握法警的专业技能是履行法警职能、完成警务工作的前提条件。大队领导只有加强警务专业技能的学习和训练,提高自身的专业知识、业务技能和执法水平,才能发挥领导的职能作用;才能逐步提高法警队的整体专业技能水平;才能率领队员履行法警职能。否则,大队领导专业技能差,必然影响警员对法警技能的掌握和警务工作的完成。
2、司法警察大队领导在法警驻庭情况下职能作用的发挥
(1)加强法警特别是驻庭法警的思想政治工作。
正确把握法警思想政治工作的规律,做好新形势下法警特别是驻庭法警的思想政治工作,是当前法警工作中面临的现实问题。要做好驻庭法警的思想政治工作,必须立足法警的职能特点,立足当前驻庭法警工作中存在的现实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要注意将思想政治工作贯穿警务工作的始终,对干警的思想政治工作常抓不懈,保证思想政治工作无处不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八荣八耻”作为思想政治工作的指针,培养法警艰苦奋斗、无私奉献的精神,帮助驻庭法警端正工作态度,使他们正确认识法警工作的地位、作用,增强他们做好本职工作的光荣感、责任感、使命感,消除四种“消极心理”,牢固树立服务审判,司法为民的意识。
(2) 加强队伍管理,严格纪律要求。
法警派驻法庭后,警员的工作岗位比较分散。因此,必须加强警队的日常管理,严格对队员的要求,才能增强队伍的战斗力,才能有效防止队伍不出问题。否则,平时队伍松散,紧急情况时就拉不出、打不响,严重影响法警职能的履行。大队领导要努力学习和运用科学的管理知识,提高组织管理能力,要做到平时会管理、训练会组织、执行任务会指挥,逐步使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要以《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四项规则和法院的规章制度,规范法警的警务活动,不能单凭大队领导的经验,以个人意志代替条例、规定。必须坚持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纪律,确保各项警务工作的完成。
(3) 身先士卒,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法警队的战斗力由人员的数量、质量和装备三个因素构成,其中人的因素是主要的、决定性的。法警队要有凝聚力才有战斗力,在法警驻庭,执行警务的警力减少的情况下,警队更要有凝聚力,以提高其战斗力,才能克服法警驻庭后处突警员减少带来的弊端和警队战斗力的削弱。大队领导的威信是影响凝聚力的一个重要因素。领导的威信不是天生的,而是通过自身的言行逐步形成的。在执行任务时,大队领导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领导的率先垂范就是无声的命令。在艰巨的任务面前,大队领导一定要站在最前沿,以实际行动带领干警勇往直前。这样不仅能树立领导的威信、增强警队的凝聚力,更能促使警员紧随其后,齐心协力,排除险难去完成任务。如大队领导在危险任务面前畏缩不前,队员们就会随其退缩,大队领导不仅不能率领干警完成任务,而且会严重损坏其个人威信,丧失法警队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4) 团结同志,从优待警。
司法警察的任务须全体警员协同作战才能完成,单靠个人的力量是不能成功的。司法警察领导要注重在法警队营造团结向上的氛围,搞好警员之间的关系。只有使所有队员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才能确保警务工作的完成。
大队领导不仅要严格要求队员,而且更要关心爱护他们,要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为队员谋取职务晋升空间和尽可能高的待遇。建立和完善相应的保障机制,解决警员的后顾之忧。领导不仅要在政治上关心法警,也要在生活上关心他们。“士为知已者死”。大队领导要以兄长般的真诚爱警之心去关心、体贴队员,特别是那些远离警队的驻庭法警,要切实把他们的疾苦放在心上,努力为他们多办实事、办好事,让队员们感受到亲人般的关爱、大家庭的温暖,使干警们将感激之情转化为极大的工作热情。通过对警员无微不至的关心、照顾,充分调动每个警员的工作积极性,保证法警队伍的稳定和警务工作的完成。
(5) 安排工作因人制宜。
每个队员都各有所长,大队领导在安排警务工作时,要根据各人个性特点,爱好特长,因材施教、因人制宜,科学安排。特别是在安排驻庭法警时,要注意用其所长、避其所短,做到人尽其才,物尽其用。对在岗法警进行科学管理,将思想觉悟、专业技能等各方面条件适合驻庭工作的法警派驻到法庭,促进司法警察队伍人员资源的优化配置,使各类人员各尽其能、各安其位,使各岗位法警的积极性和潜能得到充分发挥。
(6)加强联系与沟通,消除意见和分歧。
驻庭法警主要是在各法庭从事警务工作,难免会与法警队的警务工作产生冲突。为了避免警队与法庭在使用驻庭法警方面的矛盾,使法警工作更好地服从、服务于审判、执行工作,完成好警务保障任务,司法警察大队领导必须加强与驻庭法警庭室的联系与沟通,增强相互之间的工作了解,协调好警队与法庭在驻庭法警使用方面的关系,以便及时、准确和高效地为审判工作提供服务,减少矛盾和分歧,确保各项警务工作的正常开展。
大队领导除了与驻警法庭沟通外,还须加强与院领导的联系沟通。一方面让领导了解法警队的工作,及时指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利于改进。同时也可以获得领导对自己工作的理解、支持与帮助。另一方面,将需解决的问题及时向院领导反映,让其帮助协调法警队与驻警庭室之间存在的问题,消除双方之间存在的矛盾。在沟通时,要注意方式方法,尽量使对方了解并接受你的观点。同时要增强自己的领悟能力,正确理解上级领导的指示意图。否则,不仅达不到目的,还会认为你是在提意见,而对你产生不良看法。
(7)针对驻庭法警难以参加警队集训和进行自我训练,造成专业技能下降的情况,警队领导在每年年初应制定切实可行的警队集训和驻庭法警自我训练计划,并督促和检查训练计划的实施。在协调好驻庭法警的工作与训练关系的同时,尤其要关注驻庭法警的参训情况,以提高他们的专业技能和业务水平。
3、多方听取意见,不断提高对驻庭法警的管理能力
(1)虚心听取院领导和其他庭室干警的意见和建议。大队领导有时往往难以发现自己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为了及时找出法警驻庭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大队领导须经常与院领导和其他干警沟通、交流,帮助自己查找问题,从而及时改正,更好地履行领导的职能作用。
(2)定期召开法警队会议,组织全体队员认真总结分析驻庭法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总结工作中的得失,上升到理论高度,并返回到实践中指导实践。可以采取集中讨论或个别交流的方式,虚心听取驻庭警员和其他队员对大队领导的意见和要求,进一步改进工作方法,逐步提高领导水平。
(3)积极向上级及其他警队的领导学习。利用法警队开会或相聚的机会,交流法警驻庭管理方面的经验,相互取长补短,进一步提高驻庭法警方面的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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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富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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