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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行工作为何信访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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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dffy.com 2007-10-9 16:25:05 作者:胡哲 来源:东方法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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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工作相对于审判工作而言,更容易发生信访,有主观原因,也有客观因素。笔者结合金坛法院执行工作的实践,对执行信访产生的原因进行全面分析,并就此提出相应对策:
(一)当事人的期望值与实际发生偏差而产生上访
当事人对执行工作的期望很高。拿到生效法律文书,权利方的权利得到了有法律效力的确认,自然而然地就要求权利能实现,不少人将法律文书确定的应有权利与实际权利相等同,而不考虑权利的实现还受制于客观条件,一旦受挫后,就产生了强烈的心理落差,进而产生不满和怀疑,将不能实现权利的所有责任都归咎于法院“执行不力”。特别是一些交通事故、工伤、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申请人有的家破人亡,有的严重伤残,生活困难。当事人往往处在一种极端不平衡的心理状态中,如果执行没有效果,这种无处宣泄的失衡心态即会转向法院,产生上访。
(二)执行工作自身的原因易出现上访
法院担当着社会矛盾调节器的功能,是解决社会矛盾的最后一道防线,而执行则是法院工作的最后环节,是矛盾的最终归结点。有不少矛盾,在审判阶段就得到了解决,但也有不少矛盾会继续存在发展。这些最复杂的矛盾到执行阶段已不可回避,最终爆发甚至激化。因此,执行作为诉讼的最后环节,是矛盾最集中、最尖锐之处,也最容易引起信访;另外,执行工作管理也比较困难。执行工作具有延续性,不少案件受制于客观因素,短期内无法执行,而随着情况的变化,需要恢复执行。对这些老案如何管理目前还存在很大漏洞。从岗位考核看,老案并非硬指标,老案办理还缺乏一种约束和激励机制;而管理者也难以完全主动掌握,是否要恢复执行,有赖于申请人自身掌握情况,提出要求,但目前,很多当事人缺乏这方面的能力和意识,片面依赖法院。而如果时间长了,还没执行来,就指责法院“执行不力”。
(三)执行人员自身素质不能适应执行工作新要求而导致上访
执行队伍素质参差不齐,部分执行人员工作态度消极,工作方法简单,工作作风不正,也是造成执行信访的重要原因。实践证明,一个工作责任心强、执行方法得当的执行人员,其经办的案件,当事人来反映就很少,而信访反映往往集中在个别执行人员经办的案件上。而因执行人员自身原因造成信访的,主要体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有些案件执行力度不够,办事效率不高,执行效果不佳,直接导致申请人对法院执行有意见有看法,因此到有关部门上访,进行申诉和控告。“执行难”一直是困扰法院执行工作的一大难题,造成“执行难”的原因,除了被执行人法律意识不强、社会履行能力差、法律法规不健全等原因外,与有些执行人员没有恪守职责,没有用尽用好执行措施,及时有效的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也有一定的关系。
2、有些案件执行方法不当,执行人员未按照法定程序依法办案,或办案方法简单粗糙,或只简单地就案办案,没有做好做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导致双方当事人之间矛盾激化,还引发当事人与执行人员之间情绪严重对立,当事人因此而上访。
3、有的执行人员对当事人的利益漠不关心,在执行中片面追求结案率,未全面彻底地执行生效法律文书,对执行标的随意打折扣,造成申请人不满而上访。
4、执行宣传的力度不够。在当前全社会法律意识普遍不高的情况下,当事人往往对有关法律法规不熟悉不理解,特别是有些申请执行人没有树立正确的市场风险意识,把生效法律文书得不到执行的原因全部归咎于法院和执行人员。
5、公开性不够。执行人员中腿勤手懒现象普遍存在,执行人员接受一个执行案件后,做了哪些工作,不但案卷反映不出来,当事人也不知道,这就容易给当事人造成法院没做什么工作的印象,整个执行过程没有向当事人说清,有关道理没有说透,也是造成当事人信访的因素之一。
二、减少执行信访之对策
1、创新执行方式依法公正执行
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是守卫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护墙,必须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的法院工作主题,开展执行工作。法院要针对执行工作的特点和案件的具体现状,认真排查疏理过去的执行信访户以及中止案件,逐一排队,形成台帐。认真分析执行信访的原因和问题的部位,着力以清理积案活动为契机,创新执行方式,运用公告执行、向被执行人家属发告知书、运用大调解机制参与执行等执行新方式,为解决执行信访问题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坚持依法执行,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凡是有利于执行的方法和措施,都可以依法采用。对有履行能力的,及时采取措施,杜绝执行超期和拖延执行,贻误执行时机。进一步强化对执行员的监督制约。严格落实《执行工作流程管理规定》,制定《关于中止执行案件的管理规定》和《关于对案外人执行异议实行听证审查的规定》,规范执行程序。从而解决了一批疑难老案和陈年未结案。化解了当事人与法院的矛盾,减少了当事人的投诉和信访。
2、更新理念强化为民服务意识
执行信访工作好坏直接关系“司法为民”思想的落实,关系到法院的司法形象,关系到社会稳定。执行人员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实践司法为民宗旨的敏锐性,自觉把执行信访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抓紧、抓实、抓好。要心里时刻装着群众,凡事想着群众,一切为了群众。对待当事人的执行信访,无论其反映的情况是否客观真实,是否符合情理,是否属于法律救济的范围,都要真诚关注,及时处理“,做到群众有所呼、我们就必有所应。坚决克服冷、横、硬、推,久拖不办的现象,特别是在处理经常来执行局投诉的人员问题上,注重以情相待,法理交融,耐心疏导,倾听他们的心声。切实把”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落实到执行工作的全过程。
3、严格执行信访制度是化解矛盾的重要保证
解决执行信访要有切实可行的执行措施,因案而宜,因人而宜,因势而宜。一是执行局一把手亲自抓执行信访工作。对于信访工作,局长亲自组织协调,各科室密切配合。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的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日常工作。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经常性听取信访工作汇报,研究分析信访工作形势,明确任务,采取措施。二是领导包案制度。对信访案件分别由一名副局长为包案领导、一名案件承办人为直接责任人,组成包案组,负责解决上访者提出的有关问题,包案领导扑下身子,负起责任,与当事人面对面、零距离接触,倾听当事人呼声,严格落实”三定三包“责任制,即定案件、定人员、定期限;即包稳定、包结案、包回访,脚踏实地解决好每一起案件。 三是坚持依法纠错制度。做好当事人对执行工作的投诉工作,坚持信访为民,做到接待热心、听诉细心、记录精心、疏导耐心。对确属执行人员态度和方式方法问题,该道歉的要道歉,该弥补的要弥补。
4、提升队伍素质,改善工作作风 。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不断提升自身素质,提升执行工作能力,在做到执行措施穷尽,程序穷尽的基础上,还应做到方法穷尽,工作穷尽。不少案件,看似死案,该做的都做了,但好的执行方法,往往能”起死回生“,这就是执行能力的最大体现;另一方面要充分重视规范执行,保证依法文明执行。规范、文明执行既是保证执行安全的前提,也是减少信访的必然要求。自身不规范,执行人员自身成了当事人矛盾对立面,执行难度肯定更大,也更易引起信访;充分注意接待礼仪,不讲不该讲的话,尤其是不负责任的话,比如”你去告吧,你去找领导吧“等等,如果用语不当,往往很容易激发当事人的上访念头。即使当事人无理纠缠,也要尽量克制,保持分寸,让他们无机可乘,这就需要我们执行人员要有良好的个人修养和涵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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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海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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