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人民法院如何为“达小康,促和谐”提供司法保障 |
|
| http://www.dffy.com 2007-10-12 7:45:29 作者:刘惠冲 来源:东方法眼 |
|
大 中 小 红 绿 蓝 黑 |
| |
|
|
|
2.强化息诉息访,平息各种矛盾纠纷到位。一是实行庭长接待制度,保证每一个来信来访事件,都有庭领导负责处理,并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答复,以消除来访群众的抵触情绪。二是实行主审法官负责制。把服判息诉情况作为评查案件质量的硬性指标,纳入案件考核体系之中,使信访工作与审判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以提高主审法官的办案责任心和信访参与意识,做到从源头抓起,标本兼治。三是建立快速联动制度。在信访工作中要保持政治敏锐性,对可能出现的矛盾激化事件和群体性纠纷,制定紧急应对预案。同时要注重在本院立案庭、审监庭等相关部门建立协调配合制度,以相互支持,共同做好信访接待工作。
3.关注社会弱势群体,在实施司法救助上到位。在立案庭设立“特殊诉讼群体”专门窗口。将处于社会无助地位,急需要得到法律救助的公民,列为“特殊诉讼群体”。经立案庭审查后,确定是否符合特殊诉讼群体,凡符合的,优先予以立案。对涉及特殊诉讼群体的案件,从立案、审理到执行各个阶段开通绿色通道,采取司法救助,实行诉讼费缓交或免交,让这些没有钱的诉讼主体打得起官司。对不会写诉状的当事人,实行口头起诉记入笔录或帮助拟制起诉状、辅导起诉等,让有理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
4.提高行政审判质量,在促进“官民”和谐上到位。行政庭在受理“民告官”案件时,一方面要积极做好协调工作,对行政部门有瑕疵的行政行为,要及时督促其纠正,仅可能让原告方撤诉;另一方面要积极推行行政机关首长到庭应诉制,缩短官和民之间的距离,尽量减少老百姓对行政部门的抵触情绪。
5.坚持公正、高效,在审判执行中便民措施到位。一是正确适用证据规则,审判人员要根据当事人诉讼能力的实际状况,实事求是地适用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对没有委托律师的当事人,要耐心细致地对其进行必要的诉讼指导,对诉讼能力严重失衡的案件,可从宽运用职权调查取证,推行特殊情况下法官取证制;二是建立巡回法庭,推行巡回办案,现场审理。对当事人确有困难不能到庭的,根据案情的需要,为了方便当事人,法官应当深入床头、田头和船头调查取证、开庭审理。尤其是对“三养”案件,法官应当到现场开庭;三是推行特殊情况下法官取证制。当事人因经济困难未请律师,而导致取证困难的,法官也应主动取证;四是穷尽手段,确保执行案件执行到位。通过对有执行条件的案件及时依法强制执行,对抗拒执行的债务人依法制裁,千方百计实现债权,维护裁判的法律权威。“三养”案件不得中止执行,需穷尽一切措施,保证标的执行到位。
此文章共有2页 [上一页] [1] [2]
查看刘惠冲的其他文章 本文关键词:司法
收藏到法律网摘 讨论 打印 页顶 关闭 |
|
编辑:李富金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