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位置:首页 >> 司法实践 >> 实务 >> 正文                双击自动滚屏
人民法院如何为“达小康,促和谐”提供司法保障

http://www.dffy.com 2007-10-12 7:45:29 作者:刘惠冲 来源:东方法眼

    绿  



  2.强化息诉息访,平息各种矛盾纠纷到位。一是实行庭长接待制度,保证每一个来信来访事件,都有庭领导负责处理,并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答复,以消除来访群众的抵触情绪。二是实行主审法官负责制。把服判息诉情况作为评查案件质量的硬性指标,纳入案件考核体系之中,使信访工作与审判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以提高主审法官的办案责任心和信访参与意识,做到从源头抓起,标本兼治。三是建立快速联动制度。在信访工作中要保持政治敏锐性,对可能出现的矛盾激化事件和群体性纠纷,制定紧急应对预案。同时要注重在本院立案庭、审监庭等相关部门建立协调配合制度,以相互支持,共同做好信访接待工作。

  3.关注社会弱势群体,在实施司法救助上到位。在立案庭设立“特殊诉讼群体”专门窗口。将处于社会无助地位,急需要得到法律救助的公民,列为“特殊诉讼群体”。经立案庭审查后,确定是否符合特殊诉讼群体,凡符合的,优先予以立案。对涉及特殊诉讼群体的案件,从立案、审理到执行各个阶段开通绿色通道,采取司法救助,实行诉讼费缓交或免交,让这些没有钱的诉讼主体打得起官司。对不会写诉状的当事人,实行口头起诉记入笔录或帮助拟制起诉状、辅导起诉等,让有理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

  4.提高行政审判质量,在促进“官民”和谐上到位。行政庭在受理“民告官”案件时,一方面要积极做好协调工作,对行政部门有瑕疵的行政行为,要及时督促其纠正,仅可能让原告方撤诉;另一方面要积极推行行政机关首长到庭应诉制,缩短官和民之间的距离,尽量减少老百姓对行政部门的抵触情绪。

  5.坚持公正、高效,在审判执行中便民措施到位。一是正确适用证据规则,审判人员要根据当事人诉讼能力的实际状况,实事求是地适用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对没有委托律师的当事人,要耐心细致地对其进行必要的诉讼指导,对诉讼能力严重失衡的案件,可从宽运用职权调查取证,推行特殊情况下法官取证制;二是建立巡回法庭,推行巡回办案,现场审理。对当事人确有困难不能到庭的,根据案情的需要,为了方便当事人,法官应当深入床头、田头和船头调查取证、开庭审理。尤其是对“三养”案件,法官应当到现场开庭;三是推行特殊情况下法官取证制。当事人因经济困难未请律师,而导致取证困难的,法官也应主动取证;四是穷尽手段,确保执行案件执行到位。通过对有执行条件的案件及时依法强制执行,对抗拒执行的债务人依法制裁,千方百计实现债权,维护裁判的法律权威。“三养”案件不得中止执行,需穷尽一切措施,保证标的执行到位。

此文章共有2页  [上一页] [1] [2]

  查看刘惠冲的其他文章 本文关键词:司法

收藏到法律网摘 讨论 打印 页顶 关闭


编辑:李富金

相关文章

 

· 决斗在欧洲的传播[司法决斗之二] (2008-8-1 21:38:36)
· 从武力到决斗[司法决斗之一] (2008-8-1 10:25:47)
· [法治三十年]张子强案:内地与香港警方合作的典范 (2008-7-25 11:19:14)
· 司法权威:法治的呼唤 (2008-7-11 21:48:54)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 (2008-7-6 20:09:51)
· 论司法独立 (2008-7-5 7:38:55)
· 司法警察队伍建设之职业道德建设 (2008-6-18 18:23:35)
· 揪出李嘉诚亡妻墓被盗案主谋 (2008-6-8 16:12:20)


上一篇:简论我国的调解制度现状及其改良 (2007-10-10 21:03:31)
下一篇:司法警察在民事审判中的职能作用 (2007-10-12 19:40:53)

Google
最新文章

博客日志

博客相册
法眼论坛

 

东方法眼保留全部权利,未经协议授权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