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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法院如何为“达小康,促和谐”提供司法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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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dffy.com 2007-10-12 7:45:29 作者:刘惠冲 来源:东方法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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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海门市法院院长 刘惠冲
今年,海门市委确定的工作主题是“率先全面达小康,构建和谐新海门”。市委又专门召开会议,全面推进主题落实。市法院党组充分意识到:法院作为审判机关,应以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迅速贯彻市委指示,创新工作方法,健全工作机制,积极主动地投身于“达小康,促和谐”的主战场。
一、贴近市委工作重心,在工作落实上见成效
一是抓学习,促认识。院党组首先必须带头抓学习,认真学习市委曹斌书记最近在市委工作会议上所作的《坚持高点定位,奋力攻艰克难,为率先建成全面小康达标市而不懈奋斗》的报告。中心组至少专门集中三次,各部门利用周五下午学习时间,分别组织学习讨论,全体干警应每人至少写一篇学习体会,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市委工作会议精神上来,把行动统一到市委工作大局上来。
二是抓贯彻,促落实。法院各部门在学习贯彻曹书记的报告时,要进一步明确作为一名法院干警,在自己的本职工作中究竟应该做些什么?要充分发挥好刑事审判的惩治保障功能、民事审判的规范引导功能、行政审判的支持监督功能。确保审判、执行权的公正行使。每个部门要按照市委工作部署,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开展热烈讨论,提出具体实施方案和措施,做到思想对路,方案对接,工作对口。
三是抓创新,促成效。海门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已进入了新的阶段。面对新形势、新情况和新问题,我们一定要以思维创新把握工作大局,以制度创新适应工作大局,以审判创新服务工作大局。要以昂扬的斗志投身于“率先达小康,建设新海门”的伟大实践,着眼于当前,着眼于本职,着眼于成效,把市委的工作要求落在实处,体现在工作中。
二、贴近经济发展大局,在“四个围绕”上下功夫
1.围绕江海开发开展审判工作。根据我市独特的地理优势,市委把江海开发作为加快发展的强引擎,作为海门希望之桥的崇海大桥,是实施江海联动开发的第一动力;作为沿海开发最大的希望,规划建设大港口迫在眉睫;作为加快沿江深水线和陆域腹地综合利用和开发龙头,海门港建设、滨海工业新区建设已到了关键阶段,法院作为审判机关,也应一着不让地做好大桥建设、大港口建设和滨海工业新区建设的各项对接工作。各业务庭在处理土地补偿等相关纠纷时,要坚持顾大局、识大体。既要依法维护当事人正当合法的要求,又要制止满天要价的不良行为;既要注重做细致的思想工作,抑制矛盾的激化,又要加快审理节奏,保障沿江开发建设的顺利进行。
2.围绕民营经济开展审判工作。民营经济是财富之源、富民之源,我市城乡居民收入的提高很大程度上得益于资产性和经营性收入的快速增长。依法保护民营企业的正当权益是我们所面临的一大任务。审判实践中,应当对涉及民营企业的税收、工商管理、质量监督、物价、经营自主权和民商事行为等案件,要强化平等保护理念,依法制止对民营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以及非法干预和限制民营企业合法经营的行为。积极扶持中小型民营企业的发展。对中小型民营企业慎重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创新执行方式,对被执行人的中小民营企业,如暂无履行能力,但企业有发展潜力、产品有市场的,可采用设定抵押、提供保证、债权转股等手段,尽量避免有市场前途的中小民营企业因个案执行而丧失生产经营能力。
3.围绕特色经济开展审判工作。叠石桥国际家纺城是我市特色经济的一道亮丽风景线,而草莓村、螺丝村、红木村、电炭村等专业特色村也不断涌现。依法保护特色经济的发展,是人民法院所面临的一项任务。法院各部门在审理、执行购销合同、承包租赁合同、加工合同等相关纠纷案件时,应该抱着慎之有慎的态度,切实保护相关企业的合法企业。
4.围绕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开展审判工作。随着海门经济跨越的发展,近年来中外投资者纷至沓来。吸引外来投资,构建和谐社会需要一个公开、有序的投资环境,同时也需要一个公平、公正的法律保障体系。审判实践中,从事民商事审判的法官要按照公开、公平和透明的原则,及时审理外商投资企业在企业设立和生产经营过程中引发的各种纠纷,在维护本地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又要从全局出发,做到不偏不倚、不袒不护,平等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切实保障境外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贴近全面建设小康,在“三个服务”上尽职责
1.服务于构建城市发展新格局。城市化是“率先全面
达小康、构建和谐新海门”的必由之路。今年我市的城市建设主题是“基础设施推进年”,在新城区重点建设“三条路一中心”,在老城区重点建设“三入口一条街”。在城市建设新进程中,法院每位干警应以积极的姿态投入,各业务庭在处理涉及房屋拆迁、安置等相关纠纷时,要坚持城市总体规划要求优先原则,在依法维护当事人正当要求的同时,严格制止不合理要求,加大协调力度,加快审理节奏,保障我市的城市建设规划的顺利实施。
2.服务于新农村建设。新农村建设是率先全面达小康的重要抓手,也是事关农民切身利益的实事工程。去年,我院的服务新农村建设专项活动开展得如火如荼,共审理了涉及新农村建设的案件2212件,收到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今年我们要继续围绕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开展各项审判活动。运用审判职能,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乡风文明建设,及时、有效、合理地处理好新农村建设中的婚姻家庭、继承、赡养和邻里纠纷等案件,把尊重乡风民俗与提倡科学文明相结合,做到调解工作到位,矛盾纠纷解决到位,促进家庭和睦,邻里和谐。通过案件的审理和执行,依法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妥善处理农村集体土地征用纠纷,切实保护农民的正当权益,依法保障进城务工人员的权益,对追讨工资、工伤抚恤等诉讼,视情况减、缓、免收诉讼费,并切实加强诉讼指导。进一步做好方便农民群众诉讼工作,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三农”案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
3.服务于创建良好的生态环境和治安环境。要通过法律手段,及时有效预防和制止个别企业和个人为谋私利,污染和破坏生态环境的不法行为。要依法严惩侵害农民生产的刑事犯罪,依法惩处侵占挪用农村集体财产等犯罪;依法严惩哄抬农资价格、制售假种子、假化肥、假农药等侵害农民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惩处横行乡里、欺压百姓,带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特点的犯罪,维护农村的社会稳定。
四、贴近构建和谐社会,在“五个到位”上做文章
1.强化诉调对接,创新工作机制到位。加强诉讼调解和人民调解的衔接工作,实现司法裁判与人民调解的良性互动。今年以来,我院的诉讼调解工作走出了可喜的一步,民事案件调撤率达到70%以上。在此基础上,我们要加强诉讼调解和人民调解的衔接工作,不断完善多样化纠纷解决机制。一是提高认识,处理好诉讼调解和人民调解的关系。诉讼调解和人民调解在调处社会矛盾中,各自发挥着独特的重要作用,二者紧密相连,不可替代;二是依法引导当事人选择有利于案件调解的人民调解组织协助法院调解,要改变过去的诉讼调解方式单一的状况,激活调解资源,充分利用社会力量解决社会纠纷;三是妥善处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凡是经过人民调解达成的有民事合同性质的协议,我们应当予以确认,节约司法资源,缓解诉讼压力;四是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支持和指导。要针对一般性的法律问题、调解技巧、调解文书制作等方面进行指导,而不是直接介入正在进行的调解个案,或对个案的具体处理发表意见。最近我们将选派二至三名法官参与对调解员的业务培训工作,为调解人员旁听案件审理提供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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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富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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