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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改善基层法官管理的几点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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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dffy.com 2007-10-12 19:48:34 作者:黄业生 来源:东方法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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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法院工作人员的分类管理
法院的工作人员大体分这样几类:一是法官,这是法院人员的骨干核心;二是法警和司法行政人员,是为法官的工作提供保障服务的;三是书记员,是法庭重要的组成人员,是法官的助手;四是执行局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虽然大家同处一个机关,其实工作性质差别很大,因此,应当实行分类管理。对于法官,他们各有自己的法定职责,具有相当的独立性,对他们应主要通过制定年度规划来控制,一般不需要院领导直接指挥,应当充分信任和尊重,并依法监督,突出法官工作的自主性;对于法警和司法行政人员,这是院领导直接实行行政化领导的、强调指挥统一的、甚至是军事化或者半军事化管理的队伍;对于书记员,由各庭的法官负责管理,院领导不必干预过多;对于执行局,又有自己独特的管理方法,如目标管理等。
这些都不能一刀切。否则系统就紊乱了。用管理法警和司法行政人员的方法管理法官和执行局,就会使他们无法正常工作。法官陷入行政事务和其他杂务中,就无法静心研究案件,就不可能高质量的裁判,就会把矛盾上交给领导,由此领导机关就会不堪重负,管理中枢就会紊乱。这也就是为什么要避免法官管理的行政化倾向的内在依据。
九,关于宣传工作
司法在当代中国是一支快速成长的力量。作为司法的核心法院和法官,一方面承受着巨大的社会压力和挑剔,另一方面法官的待遇与其劳动还不相适应,待遇相当微薄,根本不足以维持中等生活和与职业相配的尊严感,虽然司法的前途从理论上说是光明的。所以法官一直处于矛盾的旋涡之中,所面临的局面相当复杂。这种客观形势,要求法院和法官的宣传工作,要兼顾对内和对外两个方面。对内宣传重点在于给法官打气、鼓劲、激励,解决法官诸多心理问题,化解心理压力,使法官充满阳光的面对自己的工作、职业和生活;对外宣传重点在于增进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从而化解不良干扰,为司法权的运行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创造适合法官这个职业成长的外部条件,围绕法官形成一个尊重和信任的氛围。
(作者单位:河南宁陵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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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富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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