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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浅析基层法院队伍建设的薄弱环节及其解决对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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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dffy.com 2007-11-10 17:20:33 作者:吴振宇 来源:东方法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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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法院队伍中存在的问题
一、队伍素质还不高。具体表现在: 一是人才总量不足。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社会稳定形势越来越复杂,要应对这些困难和问题,从目前情况看,法院队伍人数相对有限,不能适应法院工作的需要。二是高素质人才短缺。从队伍的学历水平看,全日制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毕业生较少,特别是基层干警通过函授、电大、自学考试的人员较多;从干警专业素质来说,专业带头人、办案能手短缺,有一部分干警还不能完全适应岗位需求。三是人才结构布局不尽合理。从分布情况看,基层特别是办案一线岗位人才缺乏;从年龄布局看,现有专业较强部门的骨干力量相对较少,且存在断层的现象。四是有些干警“名利”思想严重,横攀竖比,强调经济利益,对待遇和福利看的高于事业。五是个别法官与律师关系不够规范,个别法官与律师关系比较密切,平时甚至称兄道弟,这种情况将会导致当事人对律师产生依赖心理,损害法院和法官的公正形象。
二、办案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主要表现在:一是就案办案,机械办案,只顾及法律效果,忽视了社会效果。部分干警仅满足于已有的知识水平和办案能力,特别是有的办案人员不认真判断案件事实,不认真研究法律规定,主观臆断,往往出现适用法律错误或与法律规定相悖的处理结果;有的同一类型、同一性质的案件其判决结果各异;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没有得到根本扭转,有的案件开庭走过场,开庭准备工作不充分,审判人员对案情掌握不细不严肃,不按规定举证、质证和认证。二是少数干警服务意识差,特权思想较重。工作方法简单粗暴、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对说情风抵制不力;执法不公、不廉,违反程序执法办案,影响案件审理的公信力,损害了法院公正的良好形象,同时也影响了经济发展环境。三是有少数干警盲目崇拜西方的法律体制,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必要性和现实意义了解不够。
三、人员流动机制僵化。《法官法》对法律本科学历的硬性规定和通过全国统一司法考试规范化程度及报考条件的提高,在促进法院部门提高队伍素质与工作能力的同时,也给现行的司法体制带来的一定的影响。近几年由于每年通过司法考试的人员很少,而审判员按规定只能是在通过司法考试的人员中任命,从社会招聘人员的机制还没有形成,使得我院审判人员缺乏的问题困难较大,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正常工作的开展。
四、培训工作管理不到位。近几年对干警的培训工作有一定的重视,也采取了一些可行的措施,但在培训中,对“严格训练、严格要求”的标准落实得还不够好。表现在:一是对人才培养的经费投入不足。虽然有投入,目前由于经费紧缺,大部分经费投入用于解决硬件设施和案件办理上,用在人才队伍建设上的经费总体上还相对不足。二是培训工作抓的不实,考试不严格,成绩没有作为人员安排使用的重要依据,没有压力,学习不下苦功,参训当休息;培训变成了提高政治福利待遇和获取执法上岗资格的一道程序,没有达到提高素质的目的。三是有的培训内容不科学、不适用,理论脱离实际,针对性不强,方法单一,没有特色,对实践性、技能性很强的法院工作而言,这样的培训无异于“纸上谈兵”、“闭门造车”。
五内部监督力度还不够。各部门都根据各自的业务特点,普遍制定了相应的规定、纪律、制度、办法等,但在具体落实上,却缺乏广度和深度,没有起到干警之间相互监督,部门之间相互制约的作用。使得内部启动监督程序力度不大,从长远看,会对队伍建设带来负面影响。
解决问题的对策
一、明确职责,下大力气提高队伍素质。一是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增强宗旨意识。重点进行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的政治理论教育,用科学的理论和一切先进的文化占领干警的思想阵地。二是突出抓好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把重点解决干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放在教育的首位。有针对性地进行学法、守法和严格执法教育,增强干警法制观念。使干警能正确对待和处理公与私、名与利的关系,消除特权思想,把“群众是否满意”作为衡量自己工作的标准。
二、加强培训,重视对干警业务培训工作,着力提高办案水平。要建立科学的教育培训体系,对各自单位的教育培训工作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要定期对培训工作进行检查和总结,并纳入目标管理考核范围。开展形式多样的在职培训活动,加强在岗学习,重点加强对执法干警的岗位业务培训,强化岗位技能,更新干警知识结构,努力使学历转化为能力,知识转化为素质,文凭转化为水平,不断提高业务培训的质量。要改革培训方式和培训内容,重点实现从知识型培训向能力型培训的转变,坚持把领导人才、业务骨干人才、专业技术人才作为培训重点。要坚持创建“学习型法院 “活动,形成全员学习、终身学习的良性机制,努力培养更多的高、精、尖人才。针对不同的工作岗位采取不同的培训内容与方式,对已经具备审判资格的法官培训的重点是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以及邀请专家学者办案能手对热点问题进行专题讲座;对没有通过司法考试的书记员培训的重点是努力使他们尽快的通过考试,单位可以在复习时间和组织辅导上作出相应的安排。
三、加强交流。一是要坚持在实践中培养人才,通过开展轮岗锻炼、实战训练和岗位练兵,培养大批业务能手和岗位标兵。要坚持培训与使用相结合,把业务培训作为上岗、任职、晋升的必要程序。要加大投入,继续实施人才发展战略,设立专项经费,遴选一批理论基础扎实、具有创新潜力的优秀年轻干警予以重点扶持。二要继续加大交流轮岗的工作力度。加大短缺人才交流的规模和力度,进一步强化交流效果。要实行多层次、多渠道的交流轮岗。保持法院干部的合理流动,整合警力,进一步提高法官队伍的总体水平。三要继续加大重点人才培养力度。要加大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的力度,将靠得住、有本事、群众基础好的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上。要定时定期选派这些干部到上级进行培训,进一步提高其政治思想及业务素质。
四、加强保障。一是要加大对办案经费的保障力度。办案是执法机关一项基本职能,要逐步增加对办案经费的投入,对大、要案经费要实行专项报批、专项安排,特别是新的诉讼费收费办法实行以后,诉讼费用大幅度下跌,执行费用需执行完毕方可收取。这些都在一点程度上加剧了办案经费短缺的问题。要安排资金逐步改善法院的装备条件。要结合实际情况,统筹规划、分步实施,逐步提高装备水平。
五、从严治警,加大内部监督力度。切实从适应现代社会发展要求出发不断强化自身管理。要建立健全各类工作制度,特别是完善以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追究制为主要内容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强化内部监督力度,对严重违法违纪的坚决惩处。要消除查办案件与抓业务工作对立起来的错误思想,解决”心太软“和下不了决心等问题,要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思想,对严重损害法院系统形象的害群之马,坚决予以清除,不断净化队伍,努力使违法违纪案件降到最低限度。同时进一步全面落实审务公开、公开审判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主动接受人民的监督,切实提高服务的水平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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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富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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