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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年底不应人为控制收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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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dffy.com 2007-12-3 19:12:20 作者:薛专 张博先 来源:东方法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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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至年底,一些法院立案庭又在向前来立案的当事人、代理人“做工作”,称目前“暂不立案”。这样做的结果,表面看来,12月底的结收案比数据漂亮了,但由此带来多种不利后果。
一是当事人的诉讼权益、实体权益受到损害。人为控制收案,使得当事人起诉和申请执行的时间推迟了一、两个月,其诉讼权益、实体权益明显受到损害,法院的形象和司法的权威无形中受到影响。
二是不利于良好院风的培育。为了要达到100%的结收案比,有的人采取先报结、后发裁判文书的方法,以致到了12月30号还在写判决书。这种自上而下的弄虚作假之风,对公平、诚信、忠诚等人民法院优良工作作风的形成是极为有害的。
三是指标数据恶性循环。由于年底控制收案,元旦以后案件大量涌进,使得上半年的办案指标数据一直在低谷徘徊,无法真正体现法官的工作量。而由于当年办理当年受理的案件,不管法院干警怎么努力都难以达到100%的结收案比,不能实现考核指标体系促进法院结收案良性循环的目的。
对此,江苏如皋法院决定从今年起不再人为控制收案,这样做,可能今年有一个阵痛,年底的未结案会明显增多,但从长远看,有利于收结案数实现良性循环。为此,笔者建议最高法院、各省高院应明令禁止年底控制收案,并追究对控制收案的责任人的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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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富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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