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如何加强对基层人民法庭干警工作日住庭的监管 |
|
| http://www.dffy.com 2007-12-11 18:25:29 作者:马开峰 何春新 来源:东方法眼 |
|
大 中 小 红 绿 蓝 黑 |
| |
|
|
|
按照有关要求,人民法庭干警工作日应住庭工作,但在如何避免干警在工作日因私离庭,强化监管力度上,笔者结合近两年的监管经验,谈几点意见:
一、责任要明确。纪检监察部门与各人民法庭庭长签订住庭责任状,实行庭长负总责,法庭其他干警对庭长负责,从源头上监管住庭。凡被院纪检监察部门查到工作日不在法庭住庭的,无事前报告,一律严肃追究其相关责任,同时庭长也要承担连带责任。
二、政策要倾斜。从办案配套设施到后勤、业余生活上给予优先保障。开通了电子签章,为每个基层法庭配备了两辆警车用于办案,配备了电话、打印机、传真机等办公设备,为审判人员和书记员配备了电脑,并为每个基层法庭配备了乒乓球桌、台球等娱乐设施。配备两台太阳能热水器,解决他们在基层办案夏天一身汗、冬天一身脏的洗澡难问题。提高住庭干警伙食费补助标准,还给予每月不低于220元的基层专项补贴。
三、检查方式要灵活。一是例行检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每周都要进行一次例行检查,同时还进行不定次数、不定时间的检查,打消个别干警打时间差概念。检查中发现,在例行检查中人员必定很齐,但在其它时间发现有不住庭的,或回城里办私事、会朋友的。比如有个别干警认为,周一刚开始上班,纪检监察部门不会来检查的,其结果被查个正着。不定期检查实行时间不定时,检查场所不定时,有个别干警认为,今天刚查的,明天晚上肯定不会来查的,可我们却反其行而为之,甚至我们有时会对一个法庭进行连续三次或四次的检查,从而提高住庭率。二是采用电话检查与实地检查相结合。为避免个别法庭会采用手机接入式,甚至把庭里的固定电话进行呼叫转移,从而避免检查,我们通常采取的做法是:由行装科协商电信部门,对基层法庭的固定电话一律禁止采用呼叫转移,并开通来电显示,检查前对其固定电话进行呼叫,进行电话住庭检查,并于次日对其来电显示的固定电话进行核对,使个别干警消除采用通信等先进手段来对付检查,从而提高住庭率。
四、干警行踪要“一个报告”、“四个知道”。“一个报告”,即基层法庭干警出现如父母、小孩生病等特殊情况,一律实行事前报告,可由其本人或所在庭长进行电话报告给纪检监察部门,并做好备案登记工作。“四个知道”即庭长应当知道他何时离庭、到哪儿、有什么事、何时回来。
查看马开峰 何春新的其他文章 本文关键词:法庭
收藏到法律网摘 讨论 打印 页顶 关闭 |
|
编辑:李富金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