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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走访活动不可或缺

http://www.dffy.com 2007-12-11 18:57:21 作者:崔刚 来源:东方法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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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社区矫正对象管理工作规定(试行)》第11条规定:“司法所每月应当走访矫正对象家庭、单位或居(村)委会,了解掌握矫正对象情况。”但是,随着试点扩大、在册矫正对象的不断增多,走访活动正趋向淡化,似乎被人渐渐忽视。据笔者调查和分析,有的地方对此活动不再重视、不再坚持。有的同志借口司法所人少事多装备差,不愿花时间、下工夫开展走访活动;也有的认为,随着现代通信技术的发展和普及,无需走访,可用电话、短信等形式询问情况。正是这些认识上的误区,使走访活动遇到前所未有的阻力。但笔者认为,走访是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一个重要措施和手段,其重要作用不可替代。

  1、走访是落实监管措施的客观需要。现代教育越来越呈现出立体化、全方位的特点。只有矫正机构的矫正,而无家庭、单位、村居帮教的配合,是不能完成教育人、改造人这一极其细致、复杂的任务。因此,教育矫正不单纯是矫正机构的事,帮教的范畴应泛化,应该突破矫正机构的“围墙”,走向家庭、单位和村居。从这个理念出发,家庭、单位、村居和矫正机构在社区矫正工作中是四位一体的关系,多方应该联动互补。而走访是桥梁和纽带,只有做好走访工作,才能有效沟通、协调各方的工作,找到社区矫正机构和家庭、单位、村居帮教的契合点,才能对矫正对象进行更有效的教育。

  2、走访是实行个案矫正的便捷途径。把握矫正对象的实际,因人施教,这是贯彻落实个性化教育的一个方面,可以促进矫正对象健康发展。有的矫正对象在外表现出来的心理状态,与他所处的家庭状况等具有必然联系。但是,在矫正机构教育的环境中,矫正对象的个性不能完全展现,而在家庭、单位、村居环境中,矫正对象处于一个比较自然的状态,个性能够得到正常的表现,这是一个难得的了解矫正对象的机会,走访恰恰是一个全面了解矫正对象情况的便捷途径。走访可以了解很多档案上看不出来的东西,能更真实、更全面地了解矫正对象及其家庭状况等,可以寻找问题根源,从而走进矫正对象心灵,达到因人施教,事半功倍的效果。今年初,我们了解未成年矫正对象处于单亲家庭状况的竟有9人之多。有的随父,有的随母,有的由爷爷奶奶监护。其中,还有1人因父亲早逝,母亲下岗,属于特困矫正对象。所有这些,对未成年矫正对象的教育改造而言,都是不利因素。但是通过走访,我们及时修改矫正方案,相继赋予这一特殊群体更多的关注、关爱,让他们体验到温暖、温情,得到激励、勉励,从而更好地帮助他们树立了悔过自新的信心。

  3、走访是促进改过自新的必然要求。走访是沟通思想、联络感情、切磋教育技艺的重要途径。通过走访既可了解矫正对象的个性、家庭环境及受访人的教育方法,又能调动各方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积极性,有利于相互配合,共同探讨正确的教育方法,改变不当的教养态度和行为,促进矫正对象健康成长,全面发展。矫正对象王某,今年20岁,时常不愿参加公益劳动。通过走访,司法所了解到他在家为独子,怕吃苦、怕劳动,相当懒惰,从不帮做家务,这也是他不服从管理,不愿意参加公益劳动的主要原因。了解这些情况后,我们对其着重进行“八荣八耻”教育,通过个别谈心,启发他多为父母尽孝心、多为社会尽义务,并鼓励其跟随师傅学了一门木工技术,逐步培养起劳动意识和奉献精神。日前,这名矫正对象浪子回头走正道,不仅主动参加公益劳动,自觉服从矫正管理,而且在家孝敬父母,在外学得谋生本领,依靠遵纪守法,诚实劳动,逐步走上自食其力的道路。

  有鉴于此,各地、各级社区矫正部门应建立走访规范,摸索走访技巧,提高走访质量,进一步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确保社区矫正的质量和效果,为维护社会稳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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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富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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