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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须从点滴小事抓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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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dffy.com 2007-12-13 19:00:26 作者:马开 于俊 何春新 来源:东方法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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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个月前在省高院接受纪检监察工作业务培训时,省高院监察室一位主任通报了今年前10个月江苏省法院系统有近10人因违法违纪受处理,有近一半以上的被追究刑事责任,对于一名在法院从事纪检监察工作人员来说,我们在深感痛心的同时,更是感到治理司法腐败问题的路是任重而道远,本人结合自身工作体会,认为凡事应从点滴小事抓起,并作以下几点粗浅的看法。
一、监督坚持从点滴小事抓起,体现了事物发展的规律。辩证法告诉我们:事物的运动、变化和发展,是通过量变和质变表现出来的。任何事物的质变都不是突然发生的,都有一个量的积累过程,有一个从渐变到突变的过程。事之成败,皆由小生。因此,防变须防渐,免出大问题,须从点滴小事抓起。同时把监督的关口前移,关键是要好“苗头关”,遏住“萌芽时”,并且长期不懈地开展党风廉政教育,这样在干警的头脑中建立了较坚实的思想道德防线。
二、监督坚持从点滴小事抓起,体现了法院各级领导的责任感。
有些法官把吃当事人一顿饭、喝点酒、收当事人一张卡、一点礼品,找当事人报销一点发票当作是小事,认为是正常的人情往来,根本不是什么违法违纪或是犯罪。对此,应充分认识到其严重的危害性。各级法院的各级领导要坚持做到从小事抓起。首先,各级领导必须有对同志、对事情高度负责的思想境界和敢于碰硬、不怕得罪人的铁面无私的精神。他们如果对不良现象安之若素,不愿批评,不去处理,就是一种失职,甚至是一种放纵。监督软弱无力,问题不了了之,必然导致纪律涣散、作风不正。其次,领导要有敏锐的嗅觉、前瞻的意识,能见微知著、小中见大,大中见小。善于把握宏观,捉住微观;善于发现和捕捉始发状态且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善于从个别看到一般,从特殊性中找出它的普遍性。围绕“公正与效率”这个主题,提高干警素质这个根本,通过处理小问题,来拓宽工作思路,延伸工作触角,提升干警的思想道德层次。第三,要有善抓小事的领导艺术和工作方法。从小事抓起,并不是鸡毛蒜皮的事都抓。衡量抓好小事的标准,也不是看受处分的人有多少,而主要是看通过及时正确的处理,是否起到教育警示作用。处理要因人因事而宜。有的是要春风化雨、耐心细致;有的则不能“温吞水”、“下细雨”,要有一定的锋芒,发挥应有的效力和威力。
三、监督坚持从点滴小事抓起,体现了法官的廉洁自律意识。
法官是一个主持公正、伸张正义、明断是非的特殊群体,保持清正廉洁,是对持有审判权、执行权的人一个最起码的要求。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这也是被实践所证明的真理。有些人法官总以为吃吃喝喝无关大局,其实不少问题就是从吃开始,经常性的吃请肯定容易出问题,尤其当事人、代理人、辩护人的请吃往往总是带有目的的。我们一定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这个问题,要做到从小抓起、从少抓起、从一抓起。不要当着那只是一件小事、一件小礼物、一个小的行为。作为法官,应把小看成大。所谓从一抓起,就是要从第一次吃、第一次做、第一次拿抓起,否则,有一就会有二,有二必然有三, 今年上半年省高院通报的违纪违法的案件不是很好的证明吗?还有的人认为只要不枉法,吃一点,甚至徇点私是没有什么问题的,但这里应注意一个偶然与必然的关系,徇私不枉法是偶然的,徇私久而久之必然枉法。现在的社会非常复杂,如果没有清醒的头脑,必然会被某些有企图者给拉下水,要充分认识到“莫伸手,伸手必被捉”,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已之心,常排非分之念,才能做到廉洁、公正。
四、监督坚持从点滴小事抓起,体现了各级法院纪检监察工作职责所在。
刚刚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时候,由于对开展这项工作不知道如何做起,从哪里做起,曾请教从事过纪检监察工作的老同志,他同我说过的一句话,至今记得很清楚,“这是一份很容易得罪人的活,你以后会慢慢体会到的”,现在才体会到这句话的内涵所在。
我们曾处理过本院一名干警因接受当事人所谓的“感谢之情”的礼品,后来该当事人出于其他的目的对我们进行了反映,我们本着对组织、对同志、对信访人负责人的态度,给予该名干警一个适当的处分。在以后同他及他的家属相遇的时候,他们要么是有意避开我,要么是装着没有看见我,虽然每次难免总有点尴尬,但我想,相信他们在以后的时间推移中会理解这份用心的,虽然得罪了少数人,但却充分得到了全院干警大数人的肯定。
因此法院纪检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自身工作优势,最大可能地履行好本身的工作职责,经常分析干警思想动态,牢牢把握干警思想脉搏,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对发现的苗头性问题要及时予以廉政谈话,加强针对性教育和疏导,真正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警示,防范于未然,将问题遏制在萌芽状态,防止小问题转变成大问题,违纪问题转变成违法问题,个别人问题转变成群体问题。
曾有人同我半开玩笑地说过,法院是以审执为主线、为中心环节,其他都是配角,纪检监察那就更不用说了,是可有可无的一个部门。我坦然一笑,是的,既来之,则安之,说句实话,我也想做一个“好好人”式的纪检监察工作人员,但工作职责所在是不允许我们那样去做,否则就不能称之为一名称职的纪检监察工作者,只有我们默默地做好本职工作,甚至于在某种程度上要得罪本单位的“少数人”,才能更好地体现法院的廉洁司法、文明司法、公正司法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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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富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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