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守儿童”相比一般的未成年人更需要社会各界的关爱和呵护。因此,我们全社会应动员起来,采取有效措施,共同来关心和帮助他们健康成长。首先,从家庭的角度看,有必要改变家长外出务工的方式和亲子沟通方式。那些父母外出务工、经商时,如果孩子已经上学,而又没有相当可靠的人作为监护,最好能够留一个在家照顾孩子的学习与生活起居,保证家庭教育完整性,这样家长可以跟学校经常保持联系,共同承担起教子责任。二是在沟通的内容上,不能只谈学习、考试,要更多的关心他们的生理、心理与情感,更多的关注他们的所思、所想、所做、所为。另外除了与孩子保持经常性的联系外,还要与孩子的班主任保持经常性的联系,共同商讨教育的策略与办法。其次,学校要加强对“留守儿童”的教育与管理。“留守儿童”问题应该是当今教育的新问题,也是当今教育面临的难点问题。各个学校都应把关心他们的情感作为教育的重点,学校要成立专门的“留守儿童”组织,让他们在老师、学校的引导下自己管理自己。建立相关的学生档案,以利于对留守儿童开展有针对性的管理和教育。定期召开研究“留守儿童”的专题会议,形成解决“留守儿童”问题的决议和制度。最后,建立完善的农村社区儿童少年教育和监护体系。少年儿童的教育历来是家庭、学校与社区共同的责任,在家庭教育缺位的情况下,建立和完善农村“留守儿童”指导站等村(社区)教育机构就显得尤为迫切。聘请当地社会上一些是基层党政机关人员中的富余人员、中小学校中的退休人员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来管理和监护外出人员的子女,共同构建农村学生健康发展的教育和监护体系。让他们得以安心地在外务工、经商。这必将对“留守儿童”的成长产生深远的影响;同时,也有利于全面提升农村教育教学质量。
6、综合治理是预防和矫治未成年人犯罪的根本途径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提出要形成以学校为中心的社会、学校、家庭“三位一体”的教育,让学校、家庭、社会成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三道防线。学校在未成年人教育方面起到主导作用,但仅仅依靠学校一方的努力是不够的,应当形成家长与学校的联动,从而使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形成合力。与此同时,政法部门在依法打击未成年人犯罪的同时,应当积极做好未成年罪犯的感化、教育、挽救工作,深入学校、社区搞好法制宣传。
结语
当前,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已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摆在我们面前。由于其广泛深刻的社会根源和基础,我们不可能仅靠打击毕其功于一役,而需要我们全社会的力量,综合运用政治、经济、行政、法律、文化、教育等多种手段,将预防、减少和矫治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这一宏大的社会工程深入、持久、广泛地开展下去,从而创造一个安宁、和谐的社会环境,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这不仅是我们对未成年人的责任,更是对他人、对社会、对国家所应有的负责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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