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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部门如何加强对检察执法办案活动的监督

http://www.dffy.com 2008-1-22 14:35:04 作者:王艳芬 来源:东方法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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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法办案是检察机关工作的基本内容,是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基本形式,也是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最为关注的一点。如果这个权力失去监督而被滥用,就会损害法律的尊严,损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从实际情况看,检察队伍中的腐败现象和违法违纪问题,多数发生在执法办案环节。因此,纪检监察部门作为检察机关内部的专司监督的职能部门,加强对执法办案活动的监督不仅很必要,而且非常迫切。

  一、当前纪检监察部门在对执法办案活动监督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纪检监察工作在制度和体制上不断完善,但对执法办案活动的监督还比较薄弱,对一些重点环节和部位还缺乏行之有效的监督措施。主要表现在:一是体制制约,监督处于被动局面。纪检监察部门现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双重领导体制很难摆脱地方利益、部门利益的困扰,地方保护、部门保护不同程度存在,不利于纪检监察部门严格执纪执法,甚至造成有案不查或瞒案不报,加之制定出台的一些规定过于原则、笼统、缺乏可操作性。造成了在内部监督方面存在措施不力,监督不到位等问题;二是“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老好人思想仍然存在。有些纪检监察干部市场经济意识没有真正确立,观念依然比较陈旧,接受新事物、研究新问题的敏感性较差,工作上沿袭、照搬过去的模式多一些。随着形势的发展和监督体系的逐步完善,作案者的手段也趋向智能化,过去那种办案人员依靠“一支笔、一张嘴、两条腿”的办案方法难以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三是渠道不广,内外监督不协调。对检察干警的监督一方面靠纪检监察的内部监督,另一方面要靠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但是人民群众对干警执法办案的评价和意见要真实的反映到纪检监察部门却决非易事,缺少一个畅通的沟通渠道。从而导致了对检察干警执法办案监督的局限性。

  二、要强化对执法办案活动的监督,先要打造一支高素质的纪检监察队伍

  正人先正已,要监督好别人,就要提高自已的素质。做为一个优秀的纪检监察干部,一个合格的监督者,应从以下方面严格要求自已: 一要做到政治过硬 。这是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具备的素质。纪检监察干部肩负着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特殊使命,首先要有坚定的政治信念,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努力使自己成为坚决同各种歪风邪气和腐败分子作斗争,维护党和人民利益的坚强卫士。二要做到纪律严明 。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干部和其他干部一样,也存在着被腐蚀的现实危险性。纪检监察干部是执纪者,更要做遵守纪律的模范,要严以律已,以身作则,严格执行纪检监察工作“七条禁令”和“约法三章”,树立可亲、可信、可敬,遵纪守法、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三要做到业务精通 。 反腐败斗争的新特点,要求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干部必须熟悉和了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知识和运行规律,进一步更新观念。针对干警中易发生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易发生违法违纪的环节和部位,研究新形势下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的特点和规律,积极探索和实施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腐败现象的新途径、新办法。不断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创造性。四要做到廉洁自律。做为一个纪检监察干部更应懂得廉洁自律的重要性。要用党纪国法规范自己的行为,正确行使权力,正确对待物质利益,要言行一致,坚持正确的是非标准,做到言必信,行必果。要有好人品,靠高尚的人格树立工作的权威,带头履行廉洁自律的准则。五要做到作风扎实。纪检监察工作不能搞形式主义,不能搞花架子,不能粗枝大叶,马马虎虎,不能有虚假成分。在查处违法违纪案件中要讲真话,报实情,敢抓敢管,敢于碰硬。要增强工作的主动性,深入实际、深入群众,掌握执法办案工作的总体情况,了解案件当事人以及社会各方面对检察工作和检察干警的真实反映。

  三、要强化对执法办案活动的监督,还要实现五个突破

  只有创新才能发展,一味的“守摊”延续过去的老模式,旧方法只能是原地踏步,停止不前。所以要实现对执法办案活动监督的严格化、规范化,无论从思想上还是制度上都要有所突破。

  (一)突破被动监督,向主动监督转变

  有的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的主要措施,不过是让执法干警填一些象征性的表格,或是签责任状或是写廉洁自律保证书。只注重表面形式,没有实质的效果。 所以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应打破这种相对被动的格局,步入主动式、开放式监督的轨道。如监督的途径应由组织监督向执法监督、审计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不断拓展,形成立体式、全方位的监督网络.监督的范围从工作圈向生活圈、社交圈延伸,加强对干警“八小时以外”的监督,不断扩大有效监督的范围.监督形式要由相对单一的监督,向明察暗访、办案调查、谈话诫勉、群众沟通等多形式监督转化。要改变以往机械单一的工作方式,采取走出去、请进来,发放征求意见卡等形式,主动深入到所有“知情”群众中,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倾听呼声,及时掌握情况,主动开展工作。还可以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检查的方式,对干警执行有关规定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在更广泛的社会空间内“透视”检察干警的行为。

  (二)突破事后监督向事前、事中监督转变

  长期以来,纪检监察工作的重点主要集中在事后监督上,即工作或干警出现了不良苗头或问题才去制止、去纠正、去查处。如何由事后监督转变为事前、事中监督,可以从三个方面去考虑;一是从引导领导干部正确运用手中权力入手,实施权力制约。要执行好领导干部诫免谈话制度,试行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坚持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切实加强党内监督,做到领导干部的权利行使到哪里,监督就跟踪到哪里,防止权利滥用;二是从统一执法思想、改进执法作风、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入手,强化对干警执法活动的监督,建立健全执法办案各个环节的监督制约机制,要细化办案程序,推行“一书两卡”和“告知制度”,完善办案质量考评体系、健全办案质量检查机制,实施案件首办责任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规范检察权的正确行使;三是从增强检察工作运行透明度入手,实施“阳光工程”。要进一步加大“检务公开”的力度,不断扩大公开层次、公开范围,让检察工作的各个环节进入群众视野,引进群众监督。同时要向群众公布干警廉洁自律有关的信息,如合法收入来源、收入登记、财产运转情况等,总之,不管问题出现的多与少,都应客观地告知群众,为群众行使监督权利提供必要的信息来源。通过对干警行为的全方位规范和约束,可以起到超前防范监督作用。

  (三)突破重形式轻监督的思想,向要实绩转变

  纪检监察做为检察机关内部的一个重要部门,其作用在很大程度上不能完全发挥。这一方面是因为纪检监察人员自身没有摆正位置,没有监督者意识。另一方面是因为对纪检监察工作的业绩考核大部分比重集中在调研、信息等外部的宣传,和一些表面文章上。而纪检监察对干警执法办案的监督考评所占比重比较小。因此,要加大纪检监察部门对执法办案活动监督和查办回访案件,以及创新工作的考核力度。丢掉“面子工程”,以实绩论好坏。

  (四)突破孤单作战,转变为结合办案

  加强对执法办案活动的监督,不是纪检监察部门一家的事,必须在院党组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各部门的作用,形成监督的整体合力。纪检监察部门要主动与各业务部门加强联系,沟通协调,充分发挥在各业务科室聘请的执法监督员的作用。争取其它业务科室对监督工作的理解、支持和配合。以此来推动业务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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