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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姜堰法院:民俗习惯创新引入司法实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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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dffy.com 2008-3-31 18:44:50 作者:汤建国 唐登国 来源:东方法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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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传承优秀文化的文化效果
善良风俗本身即是中国文化尤其是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和载体。通过法院的规范化和在司法中的适用,可以淘汰其中的糟粕,继承和发扬其中的精华,引导风俗习惯向文明法治的方向发展。
三、再接再厉加倍努力 将民俗习惯司法运用引向深入
民俗习惯司法运用我们虽然取得了一些经验,但这些经验还是初步的,下一步我们打算:
1、狠抓指导意见的贯彻落实,在运用的效果上下功夫。姜堰法院虽然制订了7个指导意见,但是有不少法官还不知道具体怎么运用,该院要在不断深化认识的基础上采取有效措施,向群众学习,向社会学习,感觉群众的生活经验和道德经验,提高法官运用的能力。
2、根据审判实践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指导意见进行补充、修改、充实和完善。民俗习惯在不断的发展变化,有的将随着社会生活的变化而消亡,有的将随着社会生活的变化而诞生,该院将定期不定期的组织法官进行社会调查,不断搜集民间的新的风俗习惯,进行研究、归类、整理和规范,不断吸收新的营养,对指导意见进行补充、修改、充实和完善,以此更好地指导审判实践。
3、进一步加强理论研究,把民俗习惯司法运用引向深入。民俗习惯司法运用还有许多争议的问题,需要探讨。对已经实施的效果需要进行总结。姜堰法院还打算对乡规民约在司法中的运用进行探索。因此,该院不断加强理论的学习与调研,不断的改革创新,把民俗习惯司法运用的理论研究和实践不断推向深入,为司法改革和法治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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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富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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