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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什么激发群众举报贪腐的热情

http://www.dffy.com 2008-4-18 20:12:56 作者:蒋团天 来源:东方法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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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针对近年来“群众举报逐年减少、反贪案源减少,不少基层检察院常反映 无米下锅 ”的问题,检察机关有必要想方设法激发群众举报贪腐的热情。笔者认为:要激发群众举报贪腐的热情,检察机关还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下足功夫:一是要确实做好宣传工作,让群众清楚举报什么?怎么举报?让群众“懂举报”;二是要确实做好保密和保护工作,不能让举报人因为举报而受到伤害,让群众“敢举报”;三是要确实加大奖励幅度,对举报人及时给予奖励,让群众“想举报”;四是要确实做好反馈工作,将举报的办理情况、查处结果定期反馈给举报人;五是要确实提高查办举报的成案率,让群众分享到举报的成果,增强群众举报的信心和热情。

  关键词:激发  群众  举报  热情

  在2008年4月13日出版的《检察日报》第3版实务栏目刊登的安徽省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高宗祥的文章《反贪工作如何应对形势变化》中提到:“群众举报逐年减少、反贪案源减少。一方面,近年来安徽省检察机关反贪部门受案数量持续下滑,2002年至2007年间平均每年下降10.86%。另一方面,有的举报质量不高,不少基层检察院常反映 无米下锅 ”。

  拜读过这篇报道后,笔者也想对如何激发群众举报贪腐的热情,谈谈粗浅的看法,仅供关注该话题的人士参考。高宗祥作者把群众举报比喻为检察院的“下锅”之“米”,既通俗、形象,又寓意深刻,它说明,群众举报是检察机关反贪工作的“案源”,对检察机关的反贪工作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如何激发群众举报贪腐的热情已成为检察机关反贪工作的当务之急!

  为什么群众举报会逐年减少?有可能是贪污腐化现象逐年减少,群众举报当然减少?也有可能是贪污腐化分子越来越狡猾,群众难以发现?也有可能是群众越来越麻木不仁,不痛恨贪污腐化分子了?也有可能是群众不懂举报、不敢举报或不想举报?也有可能是检察机关的某些工作还做得不够好,缺乏吸引群众举报的“魅力”?或者还可能有别的什么原因?究竟是什么原因,笔者没有能力予以证明,所以也不敢断言,或许兼而有之吧?但不管是什么原因,只要有贪污腐化分子存在,贪污腐化行为的“蛛丝马迹” 就会被群众发现。俗话说,“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群众无处不在。只不过,就算群众发现了贪污腐化行为的“蛛丝马迹”,也不一定就会到检察机关举报。因此,检察机关只有努力创造出能够吸引群众积极举报的条件,才能激发出群众举报贪腐的热情,才能让发现了贪污腐化行为 “蛛丝马迹”的群众自觉地积极地来检察机关举报。

  笔者曾经有过五年在基层检察院控申、举报中心工作的经历,笔者认为:要激发群众举报贪腐的热情,检察机关还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下足功夫:一是要确实做好宣传工作,让群众清楚举报什么?怎么举报?让群众“懂举报”。二是要确实做好保密和保护工作,不能让举报人因为举报而受到伤害,让群众“敢举报”。三是要确实加大奖励幅度,对举报人及时给予奖励,让群众“想举报”;四是要确实做好反馈工作,将举报的办理情况、查处结果定期反馈给举报人;五是要确实提高查办举报的成案率,让群众分享到举报的成果,增强群众举报的信心和热情。

  一、要确实做好宣传工作,让群众清楚举报什么?怎么举报?让群众“懂举报”

  要激发群众举报贪腐的热情,首先就要让群众“懂举报”。即要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举报宣传活动,让群众懂得向检察院举报什么?怎么举报?

  一是要扎实开展好“举报宣传周”活动。近十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几乎每年都要统一开展一次“举报宣传周”活动,且每年都有一个新的宣传主题。在活动开展期间,绝大多数的各级检察院都会到所在城市的街道或广场设点宣传。拉起宣传横幅,悬挂展示图文并茂的宣传画报,向过往行人发放宣传资料,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和咨询等,也有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对活动进行宣传报道的。通过每年一次的“举报宣传周”活动,确实有很多群众知道向检察院举报的内容和方法,对激发群众举报贪腐的热情起了很大的作用。

  二是要创新出适合当地检察院特色的举报宣传方法。由于受到工作时间、路途、天气等各种客观条件的限制,能够到达“举报宣传周”活动现场接受宣传的群众很有限。因此,仅靠举报宣传周的宣传还是不够的。除了用“举报宣传周”这种全国检察机关统一开展的“大方法”外,恐怕还需要各级检察院特别是基层检察院创新出一些“小方法”。比如,在检察院附近街道的人行道旁设置可供群众昼夜观看的“举报常识宣传橱窗”,让举报宣传处于“常态”;或者趁本地的歌节、庙会、集(圩)日进行宣传等等。这样就可以让更多的群众获得举报常识。

  二、要确实做好保密和保护工作,不能让举报人因为举报而受到伤害,让群众“敢举报”

  有的群众发现了贪污腐化行为的“蛛丝马迹”,但却不敢举报,主要是怕被举报人采取种种手段报复。即使大着胆子举报,也多采取匿名的形式,这在在职的举报人中尤其普遍。

  有些群众可能发现了贪腐分子的准确贪腐行为,但往往这些人又是贪腐分子身边的人,这些人一旦举报,贪腐分子很容易就会知道是谁干的。一旦被贪腐分子觉察出是被谁举报的,那举报人遭报复的危险就会很大。所以,这部分群众往往是经过“三思”后,还是不敢举报。这或许就是高宗祥作者所说的“有的举报质量不高”的原因所在。

  近年来,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时有发生,而且有愈演愈烈之势,是人民群众对举报望而却步的主要原因。无论是在反腐斗士郭光允还是因举报被劳教的李文娟身上,我们看到的大多是一幕幕举报“斗士”受打击压迫的境遇。

  可见,只有检察机关切实完善落实对举报人的保密和保护措施,才会有更多的群众对举报没有“后顾之忧”,敢于举报。

  虽然各级检察机关都制定有对举报人的保密和保护规定,但在实际工作中,往往是保密容易做到,保护却“心有余而力不足”。因为举报人受到被举报人明里或暗里打击、报复、陷害的可能性存在于社会的各个方面,光靠检察机关来保护举报人显然力度有限。因此,检察机关有必要建议立法机关尽早出台《举报人权利保障法》,明确保护机构和程序,为保护证人提供更有力的法律保障。

  三、要确实加大奖励幅度,对举报人及时给予奖励,让群众“想举报”

  虽然各级检察机关都已建立了举报奖励制度和奖励基金,但大多过于原则,操作性不强。奖励基金很少,且得不到充分保障。兑现给举报人的奖励既很有限也不及时。这在经济不富裕地方的基层检察院尤为突出。因此,难以吸引更多的群众加入举报人的行列。

  笔者相信,大多数群众举报腐化分子,主要是为了维护国家利益,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而不是为了获取一笔奖金。但随着社会的发展,群众的个人利益观念也在不断增强。我们不能强求举报人面对压力和风险举报腐化分子,为维护国家利益,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而不顾个人的损失和牺牲。相反,我们应该充分地考虑到举报人因为收集、举报贪腐线索而付出的时间、精力和风险等成本,应该让举报人获得的奖励高于成本。俗话说“重赏之下必有勇夫”,现实社会经常看到在办理刑事案件时,有重金悬赏提供案犯线索的,为什么不可以用重金奖励贪腐案件的举报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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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富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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