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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诉信访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http://www.dffy.com 2008-4-24 8:02:37 作者:于喜胜 来源:东方法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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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诉信访,一般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话、电传、互联网络、来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法院、各级党委、人大的信访机构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依法由人民法院处理的活动。信访事项一般包括:不服各级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和调解;检举、投诉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不当和违法乱纪行为;咨询有关政策、法律和问题,寻求相关帮助;对相关司法问题提供各种建议、表达自己的意见和看法。涉诉信访往往是与具体诉讼案件相联系,针对人民法院审判和执行案件的行为或结果,要求人民法院启动司法程序、实施一定诉讼行为的人民群众的来信和来访。涉及案件的实体处理问题,也涉及诉讼程序、案件执行、办案效率、审判作风,以及法官的工作态度、方法和司法礼仪等问题。

  一、当前涉诉信访的主要特点

  1、信访总量居高不下,越级上访增幅较快。

  2、信访老户痼疾不化,闹访、缠访和暴力上访呈上升趋势。一些上访户将缠诉作为讨价还价的筹码,为满足自己的过分要求,天天上访,到处上访;少数无理上访老户,为达非法目的,上访时大吵大闹,甚至以自残、自杀相威胁。更有甚者,采取暴力伤害他人,危及接访人员人身安全。

  3、群体性诉讼来访增多,诉前信访工作压力增大。此类信访的矛盾主要集中在土地征用、企业改制、房屋拆迁安置、企业破产、劳动保险、涉农纠纷等领域。

  4、上级法院交办案件增多、交办力度不断加大。中央有关部门和上级法院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辖”的原则,将一些越级上访的案件直接交基层法院办理。

  二、涉诉信访产生的主要原因

  1、社会转型过程中矛盾冲突加剧,各种利益关系此消彼长,各种价值观念交互碰撞,各种矛盾错综复杂,人民法院事实上处于各种社会矛盾的最前沿,作为基层法院,更是处于各种矛盾交织的风口浪尖之上,有效地化解社会矛盾,成了人民法院在社会转型时期所担负的一项十分重要职能。

  2、信访人法律知识缺乏,法律意识不强。一些信访人员在与政府、单位、他人等发生纠纷后,来到法院后要求解决问题,又不想打官司,将应当由政府解决的矛盾推向法院,增加了法院诉前信访的压力;一些案件当事人不是通过正常的司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是故意放弃上诉权利,想利用上访等非正常手段引起领导重视改变对自己的不利判决。

  3、一些行政部门未能依法行政,或是行政程序违法,或是处理结果不公平,引起群众诉讼;有些案件难以通过诉讼程序解决,引起当事人的上访;非诉行政执行案件中,政府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能充分做好说服教育工作,工作方法简单,引发矛盾。行政机关申请法院执行后,矛盾转移到法院。

  4、对个别上访人员一味迁就,上访人尝到了甜头后,不断提出非分要求,一旦不能得到满足,他们就变本加厉,到处上访、闹访、缠访。极少数上访户在要求得到满足后,还到处怂恿其他上访户,造成恶性循环。

  三、涉诉信访对法院发展的消极影响

  信访问题对法院发展的消极影响,主要表现在对审判工作、法官队伍、法院形象和司法指导思想上的影响。

  1、对审判工作的影响。  涉诉信访对审判工作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对案件数量的影响。信访案件一是牵涉精力、耗费时间,影响结案数量。二是扩大支出。法院不想多收案、多办案。该立的不立,出现新的“告状难”。    另一方面是对案件质量的影响。由于一些当事人长期信访,使得一些案件经过一审、二审、再审、再再审等多道程序,案件结果改过来、改过去。由于有的当事人采用暴力威胁或冷暴力(自杀、喝药、跳楼等)要挟,迫使法官按其意志办案,造成为了解决信访问题,无限期拖延结案或判决照顾上访人,以不惜牺牲法律的公正性作为代价,直接影响了法院的审判质量。

  2、对法官队伍的影响。涉诉信访对法官队伍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对法官依法公正办案意识的影响、对法官队伍稳定性的影响。 对法官依法公正办案意识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一些法官,为了不产生信访案件,违规采取一些诉讼措施,虽然一时起到了维护信访人利益,不产生涉诉信访的效果,但很多时候却是以牺牲其他当事人合法权益或法律严肃性为代价的,有时还会造成双方上访。还有的情况下为了不产生信访,对一起简单的案件,不敢直接进行判决,长期地进行调解,使裁判结果的时效性大大缺失,司法的公正性也大打折扣。各单位特别是政法机关都惧怕上访,谈“访”色变。有些法官患上了“焦虑综合症”。基层法院领导和法官不少人常常夜里睡不好觉,总担心哪个当事人又去上访了。普遍存在较大的“心理压力”、“心理不平衡”、“心理疲劳”、“浮躁”、“压抑”、“焦虑”、“抑郁”。究其原因,除竞争、责任追究、一票否决、绩效考核评比、意外事件等工作与责任的双重压力外,还有现阶段复杂的社会现象压力,特别是颇具“中国特色”的信访压力。信访工作已成为考核干部的重要标尺。无论哪一级法院的领导和法官,总担心因信访问题被点名、批评、免职、受处分。不得不高度重视信访。从接待立案之初就开始担心双方是否会上访,双方的性格是否偏执,是否通情达理,是否与大多数当事人一样。一旦发现当事人说话粗硬,看问题偏执,情绪易激动,就不敢接案,始终担心不照顾他让他满意,他会上访;如照顾他,处理偏颇有违法律。如果因法官态度、方法、执法过错等自身原因引发上访,被追究责任,领导和法官心理尚能接受。但对当事人无理上访,整天缠访不止,上级通报批评,追究责任不止,有理无理一样,基层法院领导和法官就会心理不平衡,无形中就增添了无穷的心理压力。有信访苗头迹象的案件,谁都不愿立、不愿管,互相推诿扯皮。无论上级如何要求,如何号召解决群众“告状难”、“立案难”。法官们则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能不立的案不立,能不主办的案不主办,甚至连参加一下合议庭都不愿意或不敢多参加,生怕有上访或被追究责任。上述这些现象,使一些法官产生了对法律权威和严格依法公正办案信仰的危机。 在对法官队伍稳定性的影响上,主要体现在由于法官特别是基层的法官,一方面要面对日益繁重的审判工作任务,另一方面还要时刻面对日益严峻的信访形势。本来做为法官只要对法律负责,公正高效地进行裁判即可,但由于信访形势的要求,使得他们不仅要对法律负责,还要对一些信访当事人负责,包息访、包稳控,敏感时期还得日夜看死盯牢,管吃、管住宾馆、管去旅游等。不然的话,一旦有人上访,就有可能被通报、被处分。堂堂的专政执法机关是党的“刀把子”,却只有被动地挨打、挨骂受气的份。在工作中必须做到打不还手、骂不还口。常常受诬陷、受诬告,自己的权益无从保护,何以有能力、有权威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无理非法上访者得不到惩戒,诬告陷害法官的违法者受不到制裁,而公正执法者却要因违法者的违法行为和无理取闹的上访行为而受到批评处分,这将会形成一种什么样的混乱无序的局面!有的上访人公然声称:“案件你改不改,如果不改,我就进京上访。让你们花钱去接,还得挨批评受处分,吃不了兜着走!”肆无忌惮地对法官进行恫吓。这是制度的缺憾,这是法院的遗憾,更是法律的悲哀!繁重的工作任务和信访形势压力,再加上基层法官职业保障的不到位(如工资水平低、人身安全无保障、其他职业保障差等),使大批基层法官流失,直接影响了法官队伍的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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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富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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