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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职务犯罪线索匮乏的原因及对策

http://www.dffy.com 2008-5-1 8:00:27 作者:曹亮 来源:东方法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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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职务犯罪线索匮乏问题严重困扰着各级检察机关的自侦部门,已成为影响和制约自侦工作深入开展和加大办案力度的一个“瓶颈”。因此,注意不断收集和获取有价值、高质量的职务犯罪案件线索,不仅是保证自侦工作能持续深入开展的前提条件,也是不断加大查处职务犯罪案件力度的一个重要环节。本文拟就当前职务犯罪案源匮乏的原因及案源渠道的拓展途径等问题谈点粗浅认识。

  一、当前职务犯罪案件线索匮乏的主要原因

  造成当前职务犯罪案件线索偏少甚至匮乏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检察机关的受案管辖范围逐渐缩小。随着国有企事业单位的改制转轨,原有的许多“国”字号单位,不再具有完全国资的性质,这些单位中的工作人员也不再以国家工作人员论,因此,原属检察机关管辖范围的职务犯罪案件线索大幅度减少。

  (二)案源渠道不畅。在检察机关内部,自侦部门和其他部门之间缺少应有的沟通与协调,而在检察机关外部,自侦部门与其他相关职能部门之间更是缺乏联系和合作,案源渠道不畅通,导致部分案件线索流失。

  (三)少数单位和部门保护主义较为严重。职务犯罪案件,往往与“钱”、“权”密不可分,一些单位和部门出于自身小团体利益、声誉、形象和政绩等方面因素的考虑,对内部发生的涉嫌违法犯罪案件,不是积极向检察机关进行举报,而是采取“捂盖子”的方法,实行内部消化;有的部门领导担心因此“拔出萝卜带出泥”,从而将自己的问题也暴露出来,因而更不愿意将案件移交检察机关。

  (四)犯罪的作案手法趋向智能化、隐蔽化、多样化。经过多年来对职务犯罪的打击和查处,一些犯罪分子的作案手段更趋隐蔽和新颖,对此,人民群众一般难以掌握第一手材料,更难发现深层次的犯罪实质,因而难以进行举报。

  (五)执法观念和办案技能还不能与时俱进。为确保公正执法、文明办案,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执法理念已被引入侦查办案工作中,而现实是侦查人员的执法观念和办案模式还比较陈旧,已远远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往往习惯依赖于等、靠、要,依赖于举报,主动出击寻案源的较少,导致案件线索不足。

  (六)查办大要案件的力度不够,一定程度上挫伤了群众的举报积极性。尽管近年来打击职务犯罪力度不断加大,但实际效果与人民群众的期望值仍存在很大差距,致使一部分群众举报热情锐减、举报信心不足,不愿再冒险举报,即使举报,大多也是采取匿名举报,从而给侦查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二、拓展案源渠道的主要途径

  当前,对检察机关自侦部门而言,案源是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前提和基础,没有案源,办案就成 “无米之炊”,加大办案力度也成为一句空话。因此,当务之急就是进一步拓宽案源渠道,切实解决制约案源匮乏的“瓶颈”问题。拓展案源渠道可从以下途径入手:

  (一)加强举报宣传工作力度,扩大职务犯罪案源渠道。针对当前自侦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和举报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为进一步加大办案力度,就必须创新举报工作方法,在加强举报线索的管理和提高举报宣传影响力方面取得新进展,积极拓展举报渠道,引导群众积极举报,这是获得案件线索最直接最有效的途径。

  (二)珍惜现有线索资源,充分发挥其内在价值。针对目前举报线索少且来之不易的现状,应对现有线索进行客观、科学地评估决策,以期发挥它的最大价值。在评估的基础上,认真制作初查方案,把握秘密初查的目的、基本原则及具体要求,讲究方法策略和谋略技巧,开展必要的调查取证工作,以确保现有线索的价值不轻易流失。

  (三)强化素质,更新观念,不断提高自行发现案件线索的能力。当前,要拓宽案源渠道,就必须在提高自身执法水平上有所作为,加强学习,不断更新执法观念和知识结构,拓宽工作思路,进一步增强责任和忧患意识,克服“等案上门”等消极被动心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主动出击,多渠道、全方位地广辟案源,有目的、有重点地与职务犯罪案件多发、易发的行业和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发现和掌握各种与案件线索有关的信息。 同时通过查办个案,从中发现、挖掘窝串案线索,并注意关注社会热点问题和重点行业及部门。因为利用职权实施犯罪是职务犯罪的本质特征和构成要件,也是社会反映最为强烈的热点问题,它常常伴随着权力应运而生,因此侦查人员不仅要具有敏锐的洞察力和特殊的嗅觉,而且要具有强烈的侦查成案意识,能够透过现象看本质,不断探索发案规律,努力从共性和规律中发现案件线索。此外,还可以结合办案,积极开展个案预防工作,协助发案单位分析案发原因,查漏堵缺,建章立制,从中注意发现和挖掘犯罪线索。

  (四)积极疏通案源渠道,加强与有关部门之间的联系沟通,防止案件线索的流失。公安、法院、审计、工商、税务、财政以及信访等相关职能部门往往是我们发现职务犯罪线索和信息的第一窗口,因此,自侦部门应主动与这些部门建立相互协作和配合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与他们进行信息交流、情况互通,及时掌握和了解这些部门的涉案信息,这是拓展获取案件线索的另一通道。此外,还应主动与纪检、监察、公安和法院等部门建立职务犯罪案件线索的相互移送制度,确保职务犯罪行为能够得到及时有效查处,防止案件线索的流失,以最大限度地获取案源信息。

  (五)通过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和积极查办职务犯罪大要案,进一步拓展案源渠道。当前,在“党委领导、纪委协调、各部门各司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反腐败工作大格局中,我们在拓宽案源渠道上,就要紧密联系和依靠人民群众,发挥全社会的力量,树立检察工作全局“一盘棋”的观念。一方面,要充分利用法制讲座和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等机会,认真宣传检察机关和自侦部门的性质、职能、受案范围和职务犯罪的立案标准等,激发广大人民群众的举报热情和积极性,另一方面,要通过积极查办一些有影响、有震动的大要案件,增强群众的举报信心,从而及时发现掌握案件信息,进一步扩大案源。唯有如此,才能摆脱目前自侦部门受案线索数量、质量下降的困境,彻底打破“瓶颈”制约,为检察工作取得良好成效、进一步加大办案力度打下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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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富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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