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位置:首页 >> 司法实践 >> 实务 >> 正文                双击自动滚屏
从现状谈基层检察院人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http://www.dffy.com 2008-5-13 21:36:58 作者:王立华 来源:东方法眼

    绿  



  5、建立检察官职业保障机制,推进检察官人才队伍职业化。

  一是建立检察官身份保障制度,实现检察官从“准公务员”向“专门型、职业型、终身化”职业的转变。要按照《检察官法》的规定,检察官一经任命,非经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被免职、降职、辞退和处分。充分保障检察官辞退和处分时申诉说明理由的权利。检察官的调出,应经省级院审核。同时,应效仿世界各国通例,逐步建立健全符合我国实际的检察官不可更换制度,规定检察官一经任用,任何机关、任何人非依法定事由和法定程序,不得降低、撤换其职务或做出不利于本人的变动。二是检察官等级与待遇挂钩。废止检察官的行政等级,形成一套不同于公务员等级制的完全独立的检察官晋升制。在推进检察官人才队伍专业化、职业化进程中,应当重视完善检察官的工资制度和工资标准,将此与检察官等级制度联系起来,在检察官的管理体制形成物质激励机制,待遇向资深检察官倾斜,也有利于鼓励检察官安心本职工作,注重检察官等级晋升,造就一大批具有丰富检察专业工作经验,各方面素质较好的资深检察官人才。三是建立检察官职业物质保障体系。要保证检察官履行职责的经费,根据检察官从事职业的不同,提高检察官的职业待遇,落实检察官住房、医疗、保险福利待遇,减少检察官的后顾之忧。

  (作者单位:内蒙古通辽市奈曼旗人民检察院)

此文章共有2页  [上一页] [1] [2]

  查看王立华的其他文章 本文关键词:检察院

收藏到法律网摘 讨论 打印 页顶 关闭


编辑:李富金

相关文章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简历 (2008-3-16 12:26:19)
· 历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名单 (2008-3-16 11:18:5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2007-6-15 10:00:52)


上一篇:检察机关如何面对新《律师法》 (2008-5-9 20:43:10)
下一篇:对新形势下执行能力的思考 (2008-5-16 18:12:08)

Google
最新文章

博客日志

博客相册
法眼论坛

 

东方法眼保留全部权利,未经协议授权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