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位置:首页 >> 司法实践 >> 实务 >> 正文                双击自动滚屏
浅析劳资纠纷的特点、原因及对策

http://www.dffy.com 2008-5-20 8:40:47 作者:刘忠杰 冯忠泽 来源:东方法眼

    绿  



  9、完善《劳动法》体系,使劳动关系协调和处理有法可依

  随着加入WTO后,《劳动法》的修改首先应与国际条约、国际惯例接轨,将我国已批准或应批准的国际公约的重要内容在《劳动法》中体现出来,把以不当解雇和就业歧视的司法救济为主要内容的劳动权的保护问题作为修改的核心内容,增强《劳动法》的强制性和适用性。同时还应尽早形成《劳动法》体系,在立法层面解决诸如事实劳动关系、多重劳动关系等新出现的问题,使劳动关系协调和劳资纠纷的处理最大限度地实现有法可依。

  通过上述分析,可见我国企业的劳资纠纷日益突显,案件的数量越来越多,案情越来越复杂,受社会各界的关注程度越来越大,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劳资纠纷如果得不到及时预防和有效处理,将对企业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因拖欠外来务工人员、农民工工资引发各类刑事案件,对企业主进行人身攻击、群体性暴力事件、游行示威、阻碍公共交通等行为会引起一定范围的社会恐慌或社会波动,如果处理不好,不仅影响正常的生活生产秩序,甚至在一定程度上破坏社会秩序,从而直接影响社会的稳定,影响经济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我们要高度重视劳资纠纷对社会的影响,加强社会各方面的协力作用,为解决我国企业的劳资纠纷献计献策,创造稳定和谐的社会主义企业劳资关系。因此,政府相关部门要统一协调,既要对企业实行有效的监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利益,有效解决劳动纠纷,又要保证企业健康发展,实现劳资双方互利共赢。

  1、赵媚夏、余坪,《外来工期盼劳资和谐》,南方月刊,2007,9。

  2、国家统计局人口和就业统计司,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规划财务司《中国劳动统计年鉴》,2002-2006。

  3、 陆学艺主编,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研究报告[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版。

  4.胡占国主编,《最新解决劳资纠纷必读》,蓝天出版社2002版。

  5.高沫丽、汪安佑,企业劳资冲突现状分析。

此文章共有3页  [上一页] [1] [2] [3]

  查看刘忠杰 冯忠泽的其他文章 本文关键词:劳动关系

收藏到法律网摘 讨论 打印 页顶 关闭


编辑:海水

相关文章

 

· 长期帮公司运输汽车形成运输合同关系还是劳动关系 (2008-8-2 16:30:41)
· 向无资质人员发包工程亦可构成劳动关系 (2007-12-6 19:12:56)
· 工人在定点屠宰场杀猪是否形成劳动关系 (2007-10-17 18:00:00)
· 本工与建筑公司之间是否形成劳动关系 (2007-8-22 19:04:56)
· 单位为“黑户”职工埋单 (2007-8-20 18:41:03)
· 同是讨要加班工资,为何判决结果迥异? (2007-5-31 11:29:46)
· 终止内部承包并不意味着解除劳动关系 (2007-5-19 9:23:00)
· 要求汽车出租公司退还风险抵押金为何被驳回 (2007-4-4 14:22:33)


上一篇:浅析探望权的执行难问题 (2008-5-18 16:41:44)
下一篇:法官为什么要能动笔? (2008-5-21 15:20:40)

Google
最新文章

博客日志

博客相册
法眼论坛

 

东方法眼保留全部权利,未经协议授权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