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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警察在执勤中站位之我见

http://www.dffy.com 2008-5-30 18:36:38 作者:周新宇 来源:东方法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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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确保办公、审判、执行等工作的顺利进行,本着安全、有利、快捷的原则,现就法警在执勤过程中的站位,谈几点粗浅的看法。

  一、提押被告上下车的站位。近年来,拒不完全统计,被告利用上下车之际逃跑的占所有袭警脱逃案例的37%。为什么会有这么高的比例呢?究其原因主要有:一是上下车时硬件(囚车)、软件(警力)和被告先前所待的高墙电网(监狱)相比,是相对薄弱的时刻;二是执勤法警思想意识处于短暂的松懈时刻,总认为被告戴着手铐,而产生麻痹思想;三是此时也是被告思想最活跃的时刻,特别是一些杀人、抢劫、强奸、放火等重刑犯,自知罪孽深重,就会产生尤其坐以待毙,不如铤而走险,搏一把的极端想法。这就要求我们法警要保持清醒的头脑、沉着应对、高度警惕,采取方便、有利的站位,以杜绝袭警脱逃案件的发生。

  1、上车时的站位。上车前,法警首先应确认被告的身份。其次应仔细检查专用囚车(其它车辆可以加装隔离铁栅栏,以分隔法警和被告)的安全状况。特别是门窗是否关严、车内有无铁器、绳索以及硬塑料因断毁形成的锐器或其他可能致人伤亡的器具。最后,要认真检查被告所戴械具是否有效、可靠、牢固。上车时甲、乙两名法警要相向站立于车门两侧,各自的左右手分别控制被告的左膀右臂,另一名法警丙要紧跟被告的背后。待被告、甲乙两名法警依次上车并与被告相对而坐后,最后一名法警丙负责关好车门,并将车门打在保险位置。然后坐于副驾驶的位置。当车辆行驶时,法警丙则充当起车辆行进过程中的观察员的角色,以便及时发现情况,根据道路、交通和社会治安状况,指挥车辆安全行驶。

  2、下车时的站位。车辆到达目的地后,法警丙待司机将车辆停稳后,不要先急于下车,而应首先观察囚车四周的安全状况,特别是有无闲杂人员。待确认安全后,再下车敲门示意车内法警打开车门保险。然后,后退一步至正对车门1米处左右。被告、甲乙两法警再依次下车,并如上控制被告。司机关好囚车车们。然后,丙法警转身在前引导甲乙两法警,并一起将被告带至指定位置。

  二、庭审时的站位。庭审时,丙法警首先进入法庭,并驱走旁听席第一排位置上的所有旁听人员。然后,示意甲乙两法警带被告到指定位置就坐。被告坐定后,甲乙两法警就坐于被告的正后方的第一排旁听席上,以隔离被告与旁听席上的亲朋好友,防止他们交流串供。此时,丙法警应站立于法庭大门口(如另有通道或门,则应反锁处于保险状态),或就坐于法庭门口最近的旁听席上,以便于控制被告从门口逃窜。

  庭审结束后,甲乙两法警迅速走至被告两侧,并带被告至书记员处,核对笔录,签押指纹。丙法警则控制被告家属,不得靠近犯罪嫌疑人。然后,丙法警在前,观察、疏通被告进出过道,甲乙两法警如上控制被告,一起离开法庭。

  三、庭审中途被告要求解手时的站位。在庭审过程中,如果被告提出解手的要求,待审判长允许后。甲乙两法警中的一名同志,起身至被告身后左侧,以右手控制其左臂,跟随处在靠近门口的丙法警,一同前往。此时另一名法警负责维护法庭秩序。带被告至厕所门口时(尽量带至有防盗窗的厕所),丙法警先进入厕所检查厕所的安全状况,并尽可能地赶走厕所内的其他人员,并站立在靠窗的位置。而后,通知在门口的法警,将被告放进来,另一名法警此时则把守厕所大门,防止被告脱逃并阻止外来人员进入。

  被告解手结束后,再一同带回法庭。各就各位,各司其职。

  四、庭审遇有被告亲属妨碍庭审秩序时的站位。在庭审过程中,一旦遇到被告亲属或被告人自己,因冲动、悲愤、误解而产生哭闹、耍赖、原被告(或亲属)对打对骂等过激行为时,值庭法警应保持冷静,在劝说无效的情况下,甲乙两法警应立刻保护好被告人,并将被告人与原告或双方的亲属隔离开,迅速带被告人至羁押室候审。丙法警应立即通知其他法警前来协助处置。

  五、押解时的站位。特别在召开公审公判大会时,法警在来回途中押解任务就显得尤为紧张和艰巨。就押解的形式而言,可以分为徒步押解和乘车押解两种。

  1、乘车押解时的站位。就从起点到终点上下车时的押解站位而言,完全可以参照“上下车时的站位”实施。在此不作过多的阐述。当然,因召开公审公判大会时,押解的被告较多,我认为在车辆的安排上和车队的编排上,一定要作细致的分工和合理的布置。首先,所有的被告必须乘坐专用囚车,由法警进行押解;其次,最车队前面应配置一辆车前导车,负责指挥和开道。另外,在车队的最后应设置一至两辆机动车辆,其中的兵力和装备可以由公安协助。如果车队较长,还可以在车队中间加置机动车。车队每辆车应配置使用同一信道的电台,由坐在副驾驶位置的人负责,随时与指挥车保持通联。

  2、行进途中徒步押解时的站位。如果提押被告的地点距离公审公判大会的现场不远,或因震慑犯罪、渲染执法氛围的需要,可以采取徒步押解。徒步押解时,每一个被告必须由两名或两名以上的法警分别控制其左膀右臂的方式进行押解。如果两组以上押解时,应形成纵队行进。并参照乘车押解的方式,增设指挥员、观察员和机动兵力。

  当被告押至公审公判地点时的站位,应按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押解规则》第八条之第四、五、六款,坚决执行。

  六、看管时的站位。看管按照被告人被看管所在的场所可以分为羁押室看管和临时看管。

  临时看管时,每一个被告必须有两名或两名以上的法警执行,其中一名法警甲要首先对看管场所进行一次彻底的检查清理,主要检查门窗是否牢固、室内有无铁器、木棍、锐器等足以致人死亡、伤残的物件。其次,在被告人被带入看管场所前,另一名法警乙要重新检查被告人的械具是否有效。待双方检查完,甲法警要靠窗面向门口站立后,再示意乙法警将被告带入临时看管场所,同时乙法警面向甲法警靠门站立,将被告控制在双方的视线之中,以防止被告脱逃或自残。

  羁押室看管,可以参照临时场所的看管方法进行。

  七、安检时的站位。安检是对进入办公、审判区的人员实施安全检查的一项必要的举措。安检时原则上至少有两名法警实施。首先,必须要让外来进入办公、审判区的人员通过安检门或者安检设施。然后,一名法警甲负责进行登记、核对身份、用电话联系来访人员(当事人)要找的对象。此时,另一名法警乙应侧面站立于来访者(当事人)的一侧,必要时对来访者(当事人)进行收身检查,但视线应始终不离开来访者。待法警甲核对、联系后,右跨一步,予以放行。

  在警力紧张、由一名法警实施安检时,当来访者(当事人)一通过过安检装置,安检法警应立即起身,一来表示对来访者(当事人)的尊重;二来便于一旦有情况,能应付及时,占据主动。然后,核对、登记来访者(当事人)的身份、电话联系要找的对象。同时要不间断地用眼睛余光“扫描”来访者(当事人),确保一旦有情况,能够及时、主动、快捷地进行处置。

  八、巡查时的站位。法警巡查是为了及时发现并制止一些不良行为或干扰庭审、办公正常进行的有效手段之一。巡查过程中,法警应着装整齐并配备必要的通讯和警械装备。通常两人一组,齐步成列(三人以上应成行),按照规定的巡查路线行走。巡查时,如果发现形迹可疑或携带可疑物品的人员,应立即上前查询,其中一名法警应站立在被检查人的正对面,负责查验其身份、问讯其来自何处、有何事、找何人。另一名法警应侧身站立在被询问人的一侧,以便一有情况及时控制被询问人。发现携带可疑物品的,法警的站位同上。但一定要让被询问者自己本人打开包裹,拿出可疑物品,进行检验。待查验无疑后,再予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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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富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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