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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法院“案多人少”,路在何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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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dffy.com 2008-6-8 11:00:35 作者:王长圣 来源:东方法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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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寻求地方党委、人大等对法院工作的支持。通过政委作出相应的规定,明确对村民调组织、镇司法所、公安派出所、交巡警等机构对民事纠纷调处情况的考核、奖惩措施,控制民事纠纷形成诉讼的比例。
3、限制同一法律服务机构的双重代理。法律工作者鼓动当事人打官司的目的在于经济利益,因为民事纠纷有着很强的地域性,限制同一法律服务机构的双重代理,可以使部分法律工作者无利可图,弱化其鼓动当事人诉讼的积极性,一定程度上可以减少诉讼。
4、明晰司法功能,认真履行法律赋于的法院职责。对当地政府给法院随意安排的不当工作,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定,明确予以拒绝;比如不再安排人员从事拆迁等所谓的地方中心工作。
5、争取编制。
6、解决法院人员配比等结构性问题。以本院列年来受、结案总量最多的2007年为例,各类案件受理总数11526件,结案11583件,院人均结案89.7件,审判人员人均结案148.13件。全院总人数近140人,有审判职称的人数73人,为定编且实际在岗的一线审执人员仅有46人(此数字还包括各庭局为办案或很少办案的庭长、专职书记)。从这个意义上说,“案多人少”主要的是审执一线的案多人少。解决这一问题,当从适当调整综合部门与一线人员的比例入手,为了保证综合部门的工作以得以正常进行,可根据职能,对综合部门进行适当的合并。
8、最大限度的释放现有人员的能量。大胆任用新同志,对已通过司法考试的人员,尽早明确审判职务,投入办案工作;对有一定的司法工作经历,仅是因为没有通过司法考试门槛的人员,作为法官助理,赋于其处理纠纷的权力;50岁退二线的政策下,可以将这部分经验丰富的老同志组织起来,主导法院的调前调解工作。充分调动一线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推行一线优先政策,即提拔优先、待遇优先(明确职级时优先考虑一线人员,新车、新电脑等新设备优先装备一线部门)、培训优先(优先为一线人员提供学习机会),让一线成为干警愿意去,能干事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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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富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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