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如何解决基层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 |
|
| http://www.dffy.com 2008-6-9 22:05:59 作者:张敏 来源:江苏法制报 |
|
大 中 小 红 绿 蓝 黑 |
| |
|
|
|
针对基层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要在内外两个方面下功夫。对外,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争取人、财、物的支持,不断完善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使案件得到有效分流;对内,要建立法院工作的长效管理机制,合理分配有限的司法资源,努力寻找公正与效率的最佳结合点,最大限度发挥司法效益,实现审判权的优质高效运作,这是缓解案多人少矛盾的有效方法,也是确保司法公正和高效的根本举措。
以适当增加人员编制为突破
适时补充法院审判力量
从长远的角度来说,随着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进程的推进,社会对司法服务的需求还会增加,将会有更多的案件涌入法院,因此要以发展的眼光,适当增加基层法院人员编制,补充法院审判力量,以切实缓解案多人少的困境,确保矛盾纠纷得到及时、彻底的解决,这对实现党和国家提出的建设和谐社会,落实社会综治各项目标等都将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因此建议尽快增加基层法院人员编制,按照辖区人口数量、受理案件数量、法院人员编制等数据,重新核定基层法院的人员编制。同时,要提高现有法官待遇,做到既能引进人才,又能够留住人才,地方财政要对法院的办案经费予以保障,特别是要考虑到许多基层法院因工作需要聘用了速录员等辅助办案人员,所需的经费应该在制定合理的标准后,一并纳入财政预算经费管理。
以完善审判运行模式为基础
继续推行审判方式改革
建立符合基层法院工作特点的科学高效的诉讼机制,从提高当庭宣判率入手,缩短审理时间,营造公开、公正的审判环境,着力提高司法透明度和审判效率。在强调当庭宣判的前提下,要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强化诉前调解和诉调对接,充分发挥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矛盾调处中心的作用,把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通过健全协助调解员队伍和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不断提高调解成效。采用繁简得当的审理模式,合理配置庭审资源。在刑事审判中,采用“二简一繁”的审判模式,大力推广适用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简便审,在民事审判中,进一步扩大适用简易程序的范围,建立和完善速裁机制,做到简案快审,难案精审,同时积极探索建立行政案件简化审程序。要做好判后释疑工作,通过耐心听疑、细心答疑、热心消疑,增强裁判公信力,提高案件服判率,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减少上诉改判或发回重审。此外,还要倡导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通过委托调解、协助调解等措施对现有案件进行合理分流也是可行的。
以强化审判质效管理为抓手
切实提高案件质量和效率
首先,要规范审判流程管理,以完善审判流程管理制度为重点,建立完善审限跟踪、预警、督办、通报和延长审限告知等制度,提高办案人员的效率意识。建立科学完善的审判质量和效率评估体系,定期对各庭的人均结案数、平均审理天数、改判发回重审率、四项案件数等审判质效指标和每位审判人员的审结案件数、调解案件数、改判发回重审数、平均审限等办案指标,以书面形式进行通报,均衡各业务部门的案件合理分流。
其次,强化院庭长指导管理职能,加强院庭长对所分管部门的案件办理情况的摸排掌握和监督管理;推行院庭长办案制度,院、庭长要亲自办案,办大案、办难案;建立重大审判案件上报制度,便于院、庭长及时掌握案件情况,分析研究存在问题和解决办法;分管院长、庭长要建立重大涉诉案件登记备案制度,及时了解跟踪掌握案件处理进度及处理情况,并适时进行庭前、庭中、庭后指导。
最后,健全案件质量检查制度,案件质量评查小组定期对全院各类审、执结案件进行全面检查,认真分析案件存在具体差错之处,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同时建立评查档案,并与法官的考核相结合。建立审委会定期研究二审发回重审、改判案件制度,查找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进一步加强对审判工作的宏观和微观指导。
深化法院内部机制改革
适时整合现有审判资源
合理设置内设机构,实现人尽其能、人尽其用。现阶段,基层法院的非审判部门较多,占用法院的部分工作人员,使得审判力量更显不足,有必要对内设机构的设置和分工进行科学、合理的界定。对有一定工作年限,具备一定社会阅历和经验的同志进行专项培训,充实法官助理岗位,从而减少法官事务性工作。对综合部门人员进行科学调配,做到定岗定人,压缩非审判人员数量。在此基础上通过适当的措施,发挥现有法官的潜力,也是应对案件数增加的途径之一。通过健全培训制度,不断提高法官的综合素质和司法技能。通过建立科学的考核奖惩制度,制定符合审判规律的岗位责任制度,加强对各项工作的量化考核,调动法官的积极性,从而提高工作效率。
(本文作者系南京市秦淮区法院院长)
查看张敏的其他文章 本文关键词:法官
收藏到法律网摘 讨论 打印 页顶 关闭 |
|
编辑:李富金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