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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惠山法院行政审判工作经验材料

http://www.dffy.com 2008-6-23 20:29:24 作者:金语 来源:东方法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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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把握四个“着力点” 优化行政审判司法环境

  江苏惠山法院紧扣“和谐司法”理念,在行政审判工作中全面落实“保护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优化司法环境、化解行政争议”的总体要求,切实找准行政审判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的关键点、根本点、立足点和出发点,采取多项措施着力改进和优化行政审判司法环境,为促进区域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2003-2007年,该院共受理各类行政诉讼案件74件,审结74件,依法审查行政非诉执行案件364件,全部服判息诉,无一矛盾激化,无一申诉,无一发回重审,无一缠访缠诉,无一违法违纪,取得了良好的审判效果,真正发挥了官民“调节器”的作用。

  一、服务发展大局,牢牢把握行政审判的关键点。

  一是强化和谐理念,增进社会和谐。针对行政案件的特殊性,始终坚持大局观念、法治观念和平等保护观念,在办案过程中正确处理好依法维权与依法监督、司法公正与改革创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服务发展与服从法治之间的关系,统筹兼顾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讲求办案方法与艺术,积极寻求解决各类行政争议的最佳方案,争取办案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以争取理解支持为突破口,主动向区委、人大汇报,加强沟通,听取意见,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为区委、人大、政府、政协监督、支持法院行政审判工作畅通渠道,切实减少行政审判工作的阻力。

  二是强化办案效果,灵活能动办案。针对个案具体情况,落实“四不要求”,即不盲目立案,不扩大事态,不机械办案,不就案办案;建立健全“重大行政纠纷协调机制”,对涉及人民群众利益、涉及人员众多、矛盾容易激化的群体性重大行政案件,及时掌握情况,依法提前介入,全力化解争议;在行政非诉案件审查中全面推行“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和“百分百听证制”,坚持合法审查,支持依法行政,维护和保障行政机关的执法权威。

  三是强化协调和解,有效化解纷争。积极应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实施后行政案件增多现象,坚持把“协调”作为化解行政争议的有效路径,建立健全“行政案件协调和解制度”,针对涉及城市建设、征地拆迁、劳动保障、环境保护等敏感性、群体性行政案件,切实加大行政协调力度,以“庭前指导”、“庭中释明”及“诉外延伸”为三个着力点,确立协调突破口,创新调解新思路,既注意引导当事人以合法、理性的方式表达意愿和要求,又不断增强协调化解行政争议的能力,推动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和解,实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

  四是强化司法宣传,优化司法环境。将行政审判关口前移,改“以案断案”为“以案释法”,通过媒体报道、网络宣传、庭审观摩、旁听评议、社区宣传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法制宣传和法律咨询活动,切实加大行政审判工作司法宣传力度,指导和提高全区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的水平,预防行政纠纷的发生;针对辖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改变简单的“坐堂问案”工作模式,积极主动与区政府法制部门沟通联系,协助法制部门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有效监督和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全力提升行政机关的应诉能力和社会公众对法律的认知。

  二、促进依法行政,紧紧抓住行政审判的根本点

  一是加强司法建议。充分发挥“司法监督”职能,结合审判工作中发现的在某一时期、某一领域内行政执法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向行政机关发出司法建议,协助和促进行政机关进一步规范行政程序和执法行为。5年来,共发出各类司法建议30余份,从法制角度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当好“参谋”和“助手”,营造了行政审判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是加强联系沟通。切实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协调,围绕行政管理、行政执法、行政审判等工作,加强信息交流、案件分析和法律研讨,着力搭建政府、行政机关和审判机关沟通联系的新平台;建立了与区政府法制部门的“工作联系制度”,对个案中反映出的潜在性问题,及时通过行政审判动态信息、司法建议等形式通报区政府法制部门,便于政府及早掌握相关信息,作出相应的政策调整,也为法院公正审理行政案件、协调处理行政争议提供便利,创造条件。

  三是加强业务指导。深入相关行政机关宣讲行政诉讼法律知识,进行专项执法培训,通过个案分析、上法制课、专门座谈、不定期开展行政执法业务培训等方式,积极帮助行政机关查摆执法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从根源上杜绝行政机关“重实体轻程序、求效率失公平”的行为,有效防范和减少行政纠纷发生。2003年以来,先后针对交通管理、公安行政、工商执法、建设规划、房地产登记等司法问题开展走访、座谈、培训30余次。

  四是加强司法服务。变“事后被动监督”为“事前指导防范”,充分运用审判专业知识和审判实践经验,在地方政府、行政机关制定有关土地征用、房屋拆迁、企业转制等政策,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协助行政机关完善相关政策,有效避免地方政策与法律法规的冲突,为政府部门和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工作的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加强队伍建设,切实夯实行政审判的立足点

  一是抓好审判组织建设。配齐配强行政审判队伍,在全院审判力量紧张的情况下,仍从其他庭室抽调人员保障行政审判合议庭正常运作,今年5月,根据上级法院要求,该院行政审判庭在全市基层法院中率先设立了“环境保护审判合议庭”,在人员配备、物质装备建设等方面予以倾斜,为履行审判职责夯实了人才基础和物质保障。

  二是抓好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了行政审判的质量与效率监督机制,全面推行“定期评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专项检查与全面评查相结合”的质量评查体系,从实体和程序上促进了行政审判质量和效率的不断提高,确保行政审判工作健康良性运作。

  三是抓好思想、作风和廉政建设。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机关作风与效能建设等主题活动为载体,全面提升行政审判队伍的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不断更新行政法官在和谐语境下的司法理念和司法路径,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和法官职业道德建设,深入推进审判队伍“清正、务实”司法廉洁体系的建设,确保行政审判权的公正和廉洁行使。

  四是抓好业务技能培训。以“专家型、复合型”法官培养为目标,鼓励、倡导行政审判人员通过各种途径学习、掌握法律知识,积极参加上级法院组织的行政审判业务培训,有计划选送审判人员到省法院法官学院等进修学习,有效提升审判法官驾驭庭审、文书制作、沟通协调等方面的能力水平,业务素质和司法能力得到明显提高。

  五是抓好调查研究。充分挖掘审判人员的调研潜力,鼓励结合审判实践对社会敏感问题、热点问题适时开展调研,撰写案例和调研文章,切实提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和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同时,注重抓好调研成果的转化,采取多种形式为区委、人大及政府决策提供更加科学务实的司法服务。5年来,共发表各类行政审判方面的调研文章、案例近20余篇。

  四、落实司法为民,始终坚持行政审判的出发点

  一是畅通群众诉求渠道。严格执行最高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行政诉讼撤诉若干问题的规定》,正确行使管辖权,确立“畅通行政司法救济渠道”工作宗旨,不设置立案门槛,不降低立案标准,依法审查立案基本条件,依法为当事人提供立案指导,依法及时受理行政案件,畅通人民群众依法维权的渠道,杜绝有案不收、告状“无门”的现象,最大限度地满足了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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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富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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