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戳杀卖淫女获刑12年

http://www.dffy.com 2008-7-3 10:22:11 作者:纪以超 来源:东方法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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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无锡惠山法院公开审理了被告人张战波故意杀人一案,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战波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战波系河南来锡务工人员,在锡务工期间,被告人张战波经常去“找小姐”。2008年2月23日23时许,被告人张战波酒后又想去“找小姐”,便骑车至无锡市惠山区玉祁镇一理发店内,与该店的王某谈好以包夜的形式进行卖淫嫖娼活动。2008年2月24日6时许,被告人张战波醒后与王某发生争吵,后张战波持从店里拿的剪刀朝王某的头面部、颈部等要害处乱戳,欲戳死王某,致王某全身17处损伤,后因被害人王某蒙在被子内不动,被告人张战波误认为被害人王某已经死亡而逃离现场,被害人王某也因此侥幸活命。

  案发后,被告人张战波辗转苏州、南京、郑州、浚县等地,后公安机关在河南浚县老家将其抓获。

  经法医鉴定:王某的损伤已构成轻伤。

  该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战波持械戳击他人,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造成他人轻伤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张战波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属未遂,对于未遂犯,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战波犯故意杀人罪的罪名成立,应予支持。归案后,被告人张战波能自愿认罪,悔罪表现较好,故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被告人张战波的犯罪情节及认罪、悔罪情况,该院决定对被告人张战波予以从轻处罚。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五十六条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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