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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法院民事案件案件上升原因探究与对策分析

http://www.dffy.com 2008-7-15 19:28:49 作者:刘颖 来源:东方法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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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黑龙江省密山市人民法院的报告

  2008年上半年,黑龙江省密山市人民法院共受理案件2446件,比去年同期增加974件,增长66.2%,且收案数量预计还将继续上升,针对此情况,现就我院上半年案件上升的原因进行综合分析并提出对策建议,以更好地整合审判资源,减缓审判压力,提高审判效率。

  一、案件增长特点

  (一)刑事案件小幅增长,其中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增幅最为明显。2008年上半年共受理刑事案件106件149人,同比增加17件31人,案件数和被告人人数分别增长19.1%和26.3%。其中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受理案件数由4件增长到10件,标的额由28.8183万元增长到75.4885万元。另外盗窃罪和交通肇事罪案件数也有所增长,其中盗窃罪由2007年的18件增至24件,增幅为33.3%,交通肇事罪由2007年的11件增至16件,增幅为45.5%。

  (二)执行类案件略有增长,其中非诉执行案件增长较大。2008年上半年共受理执行类案件681件,比2007年上半年增加232件,增长51.7%。其中非诉执行案件数由2007年的33件增至83件,增长约2.5倍。

  (三)民商事案件增长幅度较大,在案由一级分类中,合同纠纷类案件尤为突出。2008年上半年共受理民商事案件1527件,同比增加672件,增幅为78.6%,其中合同纠纷类案件由2007年的383件增至962件,增幅达151.2%。在大部分民商事案由二级分类中,各类纠纷案件均有不同程度增幅,但增加幅度各异,就本院2008年上半年与2007年上半年相比,除个别类型案件有减少,如农村承包合同纠纷由2007年上半年的57件下降到今年的21件,而其余类型案件均有上升趋势,如离婚案件由2007年上半年263件增至295件,增幅为12.17%,买卖合同类型案件由2007年上半年的147件增至今年的377件,增幅达156.46%;借款合同类型案件由2007年上半年109件增至今年389件,增幅高达256.88%。

  (四)行政案件大幅增长,主要集中于城建类纠纷。2008年上半年共受理行政案件47件,同比增加39件,增幅达487.5%。其中案由为房屋拆迁类案件由2007年的0件增至32件。

  二、案件数量上升的主要原因

  (一)刑事案件。

  1、侵犯财产犯罪仍然是多发性的严重影响人民正常生活的犯罪;其次暴力型的侵财犯罪有上升趋势。其原因一方面是由于严打以来人民群众的治安防范意识增强,犯罪分子秘密窃取公私财物得手的几率下降,所以不得不铤而走险,采取暴力手段更为直接地掠取钱财;另一方面是由于相对于防范盗窃犯罪,我们可以通过加强治安巡逻,强化社区、家庭安全保护设施等手段加强预防而言,对抢劫犯罪我们尚未找到更为行之有效的治安防范手段。

  2、随着私家车增多,新驾驶员激增,部分机动车辆驾驶员法制观念淡薄,驾驶技术低劣造成了多起交通肇事案。另外,营运车辆受利益驱动,超载、超速、违章行驶等时有发生,一旦出现事故,就会出现车毁人亡的惨剧。

  3、社会诚信度降低,道德观念渐趋淡薄,在利益面前,人的私欲膨胀,不讲诚信,亲情反目,故意伤害罪案件也有所上升,是最好的例证。

  (二)执行类案件。执行案件力度加大,提高了执行案件的执结率,在一定程度上促使当事人愿意选择诉讼来解决他们的纠纷。近几年来,法院执行工作走过了一条从审判人员自审自执到法院审执分立,成立执行庭、执行局,以及向执行工作倾斜的过程。执结率逐步提高,执行效果也更为明显。

  (三)民商事案件。

  1、新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实施以来,大幅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极大地方便了当事人诉讼,特别是经济相对困难的当事人,更加愿意通过诉讼来解决他们之间的民事纠纷。

  2、由于市场经济逐步建立,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经济形式的并存以及人与人之间交往的日益频繁和复杂,导致各种债权债务纠纷的明显增加。从统计结果来看,民事收案前三位已从以往的婚姻家庭类、借款合同类、赔偿类,改变为借款合同类、婚姻家庭类、赔偿类。

  3、较为新型案件不断出现,给案件审理带来了新的挑战。如担保合同、名誉权、采矿权、特殊侵权中的产品责任案件等,这些较为新型案件在案件审理的过程中,因没有或相对较少的“前车之鉴”,案件处理相对较难,对法院工作带来了一定意义上的挑战。

  4、由于我国社会格局变迁较大,以往解决家庭、邻里等民事纠纷的渠道,如单位、居委会和各类团体和某些行政机关的调解、协调手段不再发挥应有的作用,非诉讼解决民事纠纷的渠道不畅,力度不够,导致法院民事案件增多。

  5、社会整体文化水平和法制意识大幅提升,法律在人们生活中越来越重要,大众越来越趋向以法律手段解决纷争。

  6、法院“公开、公平、公正”处理案件的权威性得到社会的进一步认可,广大群众对法院的信任程度不断增强。

  (四)行政案件。

  1、公民的维权意识和法律意识增强。随着《物权法》等一系列直接关系民生的法律分布实施以及普法宣传的深入开展,公民维权意识和法律意识普遍增强,但由于当前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尚不完善,一般群众对其他纠纷解决方式的信任度偏低,往往只选择诉讼方式进行维权,造成法院行政案件大量增加。

  2、城市化建设进程加快,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涌现引发了大量纠纷,其中拆迁纠纷、房屋登记纠纷等,因为与民生关系最为密切,涉及面最广,影响最大,因此矛盾也最为突出,大多难以调和,因此造成行政案件增长迅速。

  3、上半年房屋拆迁类案件32件,占行政新收案件的68%,大多是因为行政权力过多地干预、参与民事行为。从时间段上来观察拆迁行为,在颁发拆迁许可证之前的一系列行为,属行政行为,而拆迁许可证颁发后的拆迁补偿行为则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行为。但由于行政权的扩张性特点,使得其过多地干预民事行为。

  三、针对本院案件数量大幅上升,提出的对策和建议

  法院受理案件大幅上升对于法院来说,既有有利的一面,也有不利的一面,有利的一面主要表现在人民群众对法院的信任,是对法院工作的肯定,不利的一面主要表现在目前基层法院审判压力进一步加大,“案多人少”的矛盾更加突出,人力、财力得不到保障。

  针对这种状况,提出如下对策和建议,仅供参考:

  一是加强业务学习,提高审判技能。结合岗位培训、日常业务学习,针对《物权法》、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等新出台的法律法规,不断加强业务学习,提高审判技能适应案件增长趋势。

  二是强化诉调对接,加大司法外案件处理力度,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职能,强化乡镇级司法所对民事案件调解机制,提高司法所战线公务员对民事案件的调解能力,挖掘他们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尽可能地将矛盾化解在基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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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富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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