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各方当事人对他方身份和代理权限均无异议)
审判长:本庭确认,各方当事人、代理人身份真实,代理人具有代理权限,可以参加本案的诉讼。
(如任何一方对他方身份或代理权限有异议的,合议庭应休庭评议。当事人或代理人身份不真实及代理人无代理权的,责令其退出法庭。如因此使庭审无法进行的,予以休庭;如当事人的异议不成立的,口头驳回,庭审继续进行。)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认为本案的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有权申请回避。但申请回避应当说明理由并要经过批准。
审判长:原告方是否听清,是否申请回避?
审判长:被告方是否听清,是否申请回避?
[审判长:第三人是否听清,是否申请回避?]
(如有当事人申请回避,应休庭,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处理后决定是否继续审理;如没有当事人申请回避或回避申请被驳回,继续审理)
审判长:下面由原告简述其诉讼请求及理由。
审判长:原告方,刚才陈述的诉讼请求与你向法庭提交的起诉状上的请求是否一致?
(如一致,审理继续进行;如不一致,特别是原告提出新的诉讼请求的,询问其理由。如无正当理由合议后不予准许)
审判长:被告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法院向你单位送达的诉状上的原告的请求与刚才原告陈述的诉讼请求是否一致?
被告:一致。
[审判长:第三人,法院向你(单位)送达的诉状上的原告的请求与刚才原告陈述的诉讼请求是否一致?]
第三人:一致。
[(如被告或第三人作否定的回答)
审判长:哪些地方不一致?
审判长:原告,对被告(第三人)的异议有无需要解释的?]
(休庭合议后,作出是否准许原告提出新的诉讼请求。如准许,休庭,重新给被告和第三人以法定的答辩期限;如不予准许,审理继续。)
审判长:被告,简述答辩意见及理由。
审判长:第三人,简述参加诉讼的意见及理由。
二、诉行政机关作为的案件的审理程序
1、法庭调查
审判长:下面进行法庭调查。
(根据《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对在庭前证据交换中当事人无异议的证据,审判人员说明后无须在庭审中出示。
根据《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调取的证据,由申请调取证据的当事人在庭审中出示,并由当事人质证;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证据,由法庭出示,并可就调取的情况进行说明,听取当事人意见。
申请有证人、鉴定人出庭的,应分别出庭。首先核实出庭的证人、鉴定人的身份,与各方当事人的关系,交待其权利、证人、鉴定人陈述完毕后,询问各方当事人是否有问题需要向证人、鉴定人发问。
根据《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出庭的专业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学历、资历等专业资格等有异议的,可进行询问。由法庭决定其是否可以作为专业人员出庭。专业人员可以对鉴定人进行询问。
证据质证完毕后,合议庭对证据的效力,评议确认。当庭无法确认的在庭后综合评议时予以认证)。
审判长:首先对原告是否具备诉讼主体资格及是否超过起诉期限进行审查:
主审人:被告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原告所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存在?
(如被告否定,由原告举证证明被诉行政行为存在,并由被告进行质证)
主审人:被告,该具体行政行为是何时作出的?何时送达(告知)原告的?是否告知其诉权及起诉期限?并提交相应证据。
主审人:原告(原告法定代理人、原告委托代理人),被告所述是否属实?对被告所提证据予以质证。
(如原告否认,应提交相应证据予以反驳。但此项举证责任在被告方)
审判长:原告是何时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是否申请复议?何时提起诉讼?与被诉行政行为有何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主审人:被告方有无异议?对原告是否超过起诉期限有无意见发表?
主审人:第三人对原、被告所述有无异议?
主审人:各审判人员是否有问题发问?
(合议庭对原告是否具备诉讼主体资格及是否超过起诉期限进行评议。)
审判长: [本庭确认,XXX因XXX不具备本案原告诉讼主体资格,或起诉超过法定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X条裁定驳回原告XXX请求XXX的起诉。诉讼费XX元,由原告承担。本院将在五日内向各方当事人送达裁定书。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上诉于XXX中级人民法院。闭庭
(书记员宣布:请审判人员退庭。各方当事人校对笔录)]
本庭确认,XXX具备本案原告诉讼主体资格,起诉没有超过法定期限。
审判长:下面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首先由被告方宣读或陈述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
主审人:原告,被告作出的行政行为与刚才宣读(陈述)的是否一致?
(如原告否定应提交相应的证据,并交由被告质证)
[主审人:第三人,你所见到(收到)的被告作出的行政行为与刚才宣读(陈述)的是否一致?]
审判长:下面对被告是否享有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职权进行审查。
主审人:被告方,向法庭宣读并提交你们有权作出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或规章的有关规定。
主审人:该规范性文件是哪个机关何时通过(制定)的?是否向社会公布?何时生效?现在是否仍具有效力?
主审人:值庭法警,将被告宣读的规范性文件交原告质证,并对该规范性文件及被告方所述内容发表质证意见。如有质疑意见应提交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
(原告质证有关证据)
[审判长:值庭法警,将被告宣读的规范性文件交由三人质证,并对该规范性文件及被告方所述内容发表质证意见。如有质疑意见应提交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
(第三人质证有关证据)]
[主审人:被告方,对刚才原告和第三人的质疑意见及所提证据有无不同意见?]
主审人:各审判人员是否有问题发问?
(对被告是否享有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职权进行当庭评议)
审判长:[经当庭评议,被告不享有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第四目之规定,判决撤销被告于X年X月X日作出的XXXXX(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名称)。诉讼费XX元由被告承担,本庭将在五日内向各方当事人送达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XXX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闭庭
(书记员宣布:请审判人员退庭。各方当事人校对笔录)]
审判长:经当庭评议,被告享有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职权。下面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依据的证据是否确凿、充分进行审查。
主审人:被告方宣读在法定举证期限内已向法庭提交的有关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依据的证据,并向法庭提交原件由原告[和第三人]质证。提交证据时可以分组或按份进行,应说明证据的来源,收集时间,证明事项等。如在法定举证期限内向法庭申请有证人、鉴定人或专业人员出庭,可请求法庭传唤出庭作证或说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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