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位置:首页 >> 司法实践 >> 文书 >> 正文                双击自动滚屏
行政案件第一审庭审程序

http://www.dffy.com 2005-4-12 20:23:36 来源:东方法眼

    绿  


  审判长:经调解各方当事人就行政赔偿部分达成协议,本庭将在五日内向各方当事人送达《行政赔偿调解书》。(经调解各方当事人不能就行政赔偿部分达成协议,本庭将依法判决。)]
  3、最后陈述
  审判长:下面进行最后陈述,各方当事人最后简明扼要的陈述自己的请求及理由。
  审判长:首先由被告陈述。
  审判长:原告陈述。
  [审判长:第三人陈述。]
  审判长:法庭审理结束。休庭X分钟,合议庭退庭评议。
  4、评议宣判:
  审判长:现在继续开庭,下面对庭审中未认证的证据进行综合认证:
  确认被告提交的证据:
  确认原告提交的证据:
  [确认第三人提交的证据:]
  (庭审中已认证过的证据不再重复认证)
  根据有效证据,本院可认定以下事实:
  本院认为,
  现在宣告判决,请全体起立!
  根据XXX的规定,判决如下:
  诉讼费XX元由被告(原告、第三人)承担。
  本庭将在五日内向各方当事人送达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内向XXX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请坐下!
  审判长:原告是否听清判决内容?是否上诉?
  审判长:被告是否听清判决内容?是否上诉?
  [审判长:第三人是否听清判决内容?是否上诉?]
  审判长:闭庭!
  (书记员宣布:请审判人员退庭。各方当事人校对笔录。)
  三、诉行政机关不作为案件的审理程序
  1、法庭调查
  审判长:下面进行法庭调查。
  (根据《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对在庭前证据交换中当事人无异议的证据,审判人员说明后无须在庭审中出示。
  根据《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调取的证据,由申请调取证据的当事人在庭审中出示,并有当事人质证;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证据,由法庭出示,并可就调取的情况进行说明,听取当事人意见。
  申请有证人、鉴定人出庭的,应分别出庭。首先核实出庭的证人、鉴定人的身份,与各方当事人的关系,交待其权利、证人、鉴定人陈述完毕后,询问各方当事人是否有问题需要向证人、鉴定人发问。
  根据《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出庭的专业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学历、资历等专业资格等有异议的,可进行询问。由法庭决定其是否可以作为专业人员出庭。专业人员可以对鉴定人进行询问。
  证据质证完毕后,合议庭对证据的效力,评议确认。当庭无法确认的在庭 后综合评议时予以认证)。

  审判长:首先对原告是否具备诉讼主体资格及是否超过起诉期限进行审查:
  主审人:原告是何时申请被告履行XXX职责的?
  主审人:被告方有无异议?
  [被告:有异议,原告未申请过(或对申请时间有异议).
  主审人: 原告提供你在行政程序中曾经向被告提出申请的证据材料。并交由被告质证。
  主审人:被告方有无异议?有异议应提交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
  主审人:原告对被告方的异议及证据有无不同意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原告因被告受理申请的登记制度不完备等正当事由不能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并能够作出合理说明的。可免除原告对该事项的举证责任。)
  主审人:原告是何时向人民法院起诉的?
  主审人:被告方对其起诉是否仍在法定处理期限内或是否超过起诉期限有无意见发表?如有意见应提交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
  主审人:原告对被告的质疑意见及证据有无不同意见?
  主审人:各审判人员是否有问题发问?
  (合议庭对原、被告提交的证据进行评议)
  审判长:经合议庭评议确认原告提交的证据XXX,被告提交的证据XXX,因XXX,可以作为认定本案有关事实的证据;原告提交的证据XXX,被告提交的证据XXX,因XXX,不具有证据效力。
  [根据上诉有效证据,确认原告在行政程序中未向被告提出履行职责的申请,不具原告诉讼主体资格。(或原告的起诉超过了法定起诉期限),根据《行政诉讼法》第XXX条的规定,裁定驳回原告XXX要求被告XXX履行XXX职责的起诉。诉讼费XX元由原告承担。
  本庭将在五日内向各方当事人送达裁定书。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上诉于XXX中级人民法院。闭庭
  (书记员宣布:请审判人员退庭。各方当事人校对笔录)]
  根据上诉有效证据,本庭确认XXX具备本案原告诉讼主体资格,起诉没有超过法定期限。
  审判长:下面对被告是否享有履行原告申请的事项的法定职责进行审查
  主审人:被告方,原告申请的事项是否属于你单位应当履行的法定职责?
  [(如被告否定)
  主审人:被告有无证据证明原告所申请的事项不属于单位的法定职责?
  主审人:原告方对被告提交的证据有无异议?有异议可提交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被告应当依职权主动履行法定职责的,可免除原告对该事项的举证责任。)
  主审人:各审判人员是否有问题发问?]
  (合议庭对被告是否具有原告申请履行的法定职责进行评议)
  审判长:经合议庭评议确认原告提交的证据XXX,被告提交的证据XXX,因XXX,可以作为认定本案有关事实的证据;原告提交的证据XXX,被告提交的证据XXX,因XXX,不具有证据效力。
  [根据上诉有效证据,确认被告不具有履行原告所申请的事项的法定职责。根据《行政诉讼法》第XXX条的规定,判决驳回原告XXX要求被告XXX履行XXX职责的诉讼请求。诉讼费XX元由原告承担。
  本庭将在五日内向各方当事人送达裁定书。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上诉于XXX中级人民法院。闭庭
  (书记员宣布:请审判人员退庭。各方当事人校对笔录)]
  根据上述有效证据,本庭确认被告具有履行原告所申请事项的法定职责。
  审判长:下面对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理由进行审查
  主审人:被告你们收到原告的申请后是如何处理的?
  主审人:为何不予答复(不予受理、驳回申请)?并提交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
  主审人:原告对被告的陈述及提交的证据有无异议? 有异议应提交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
  主审人:被告对原告的质疑意见及证据有无不同意见?
  主审人:各审判人员是否有问题发问?
  (合议庭对原、被告提交的证据的进行评议)
  审判长:经合议庭评议确认原告提交的证据XXX,被告提交的证据XXX,因XXX,可以作为认定本案有关事实的证据;原告提交的证据XXX,被告提交的证据XXX,因XXX,不具有证据效力。
  2、法庭辩论
  审判长:法庭审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法庭辩论是在审判长的主持下,围绕争议的焦点以言词辩论的形式有秩序地发表自己的意见。辩论时不得质问、讽刺、挖苦、污辱对方。辩论按轮进行。

此文章共有5页  [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

  本文关键词:庭审程序

收藏到法律网摘 讨论 打印 页顶 关闭


编辑:李富金

相关文章

 

· 对刑事案件庭审程序要素的思考 (2007-1-22 13:25:45)
· 深圳市罗湖区法院普通程序审理民事案件庭审提纲 (2005-4-29 17:45:31)


上一篇:保险公司对第三者责任险的承担 (2004)响民一初字第727号民事判决书 (2005-4-1 17:13:54)
下一篇:深圳市罗湖区法院普通程序审理民事案件庭审提纲 (2005-4-29 17:45:31)

Google
最新文章

博客日志

博客相册
法眼论坛

 

本栏目法律文书收集自司法机关公布内容或其他网络公开内容,只供法学研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