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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第一审庭审程序

http://www.dffy.com 2005-4-12 20:23:36 来源:东方法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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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案件分为诉行政机关作为和不作为的两种,所以其审理程序也相应的有所不同。
  一、审理两类案件均应遵循的程序
  在开庭三日前传唤当事人,通知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等诉讼参加人、诉讼参与人,告知其拟开庭审理案件的时间、地点、当事人及案由等,对当事人和诉讼参加人还应告知其合议庭组成人员。
  (书记员入席)
  书记员:请值庭法警就位(在原.被告席外侧各站立一名)。当事人,诉讼参加人入座
  (书记员清点未入座的当事人、诉讼参加人、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
  书记员:各方当事人还有无新的委托代理人?
  原告、被告、第三人:没有。
  [原告(被告、第三人):有。
  书记员:委托代理人姓名?是否到庭?
  书记员:向法庭提交你的授权委托书。]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委托的诉讼代理人超过二人的不予准许)
  书记员:现在宣布法庭纪律:(略)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人员入席!
  (审判人员入席后站立)
  审判长:请全体人员坐下!
  书记员(站立,面向审判长):报告审判长:本案当事人、诉讼参加人、诉讼参与人均已到庭,[本案原告(被告、第三人)的法定代表人XXX,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委托代理人XXX,证人XXX,鉴定人XXX经合法传唤未到庭,其余当事人、诉讼参加人、诉讼参与人均已到庭],请决定是否可以开庭。
  审判长(面向书记员):可以开庭,请坐下!
  审判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原告或者第三人应当在开庭审理前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交换证据之日提供证据。因正当事由申请延期提供证据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在法庭调查中提供。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原告或者第三人在第一审程序中无正当事由未提供而在第二审程序中提供的证据,第二审人民法院不予接纳。
  情况一:由于该案庭前未举行证据交换,现在是原告和第三人提供证据的最后时间,原告和第三人还有无证据向法庭提交?
  原告、第三人:没有。
  [原告(第三人):有。
  审判长:陈述证据的名称,证明事项]
  审判长:原告、第三人是否申请有证人、鉴定人或专业人员出庭?
  原告、第三人:没有。
  [原告(第三人):有。
  审判长:证人、鉴定人或专业人员是否到庭?陈述证人姓名,证明事项?
  (如原告、第三人申请在法庭调查时提供证据,由合议庭根据其事由是否正             当,决定是否准许)
  审判长:被告申请的证人、鉴定人、专业人员是否到庭?
  审判长:请值庭法警将各方当事人申请的证人、鉴定人或专业人员带到休息室等候。
  (证人、鉴定人或专业人员未到庭的不影响审理)]
  情况二:该案庭前已举行证据交换,原告和第三人亦没有申请延期提供证据,在庭审中,法庭不再接收各方当事人提交的新的证据。                 
  情况三:该案庭前已举行证据交换,原告(第三人)申请延期提供证据,因无正当事由,法庭未予准许。在庭审中,法庭不再接收各方当事人提交的新的证据。
  情况四:该案庭前已举行证据交换,原告(第三人)因XXX申请延期提供证据,因其事由正当,法庭予以准许。原告(第三人)可以在法庭调查中提供证据。在庭审中,法庭不再接收其他各方当事人提交的新的证据。
  审判长:现在宣布开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之规定,XXX人民法院今天在XXX依法公开审理原告XXX不服被告XXX  XXX(案由)一案。[XXX人民法院今天在XXX依法不公开审理原告XXX不服被告XXX  XXX(案由)一案。因该案涉及国家秘密(涉及个人隐私、法律另有规定),不适宜公开审理。]本案依法由审判员XXX、XXX,人民陪审员XXX组成合议庭,由XXX担任审判长,XXX主审。书记员XXX担任法庭记录。
  审判长:首先核实当事人和诉讼参加人身份。
  主审人:原告(原告法定代理人、原告委托代理人),向法庭陈述原告的姓名、民族、出生日期、住址、工作单位、职业及身份证号码。
  [(如原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原告法定代表人(原告委托代理人),向法庭陈述原告单位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代表人)姓名。]
  主审人:原告委托代理人(原告法定代理人),向法庭陈述你的姓名、民族、出生日期、住址、工作单位、职业、身份证号码与原告的关系及代理权限。
  [(如代理人是律师):原告委托代理人,向法庭陈述你的服务处所,职业,代理权限,执业证号并提交你的《执业证书》]
  主审人:原告(原告委托代理人)宣读原告的[《法定代表人(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律师事务所公函》]《授权委托书》
  主审人:被告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向法庭陈述被告单位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代表人)姓名。
  主审人:被告代理人,向法庭陈述你的姓名、工作单位、职业、代理权限。
  [(如代理人是律师):被告委托代理人,向法庭陈述你的服务处所,职业,代理权限,执业证号并提交你的《执业证书》]
  主审人:被告(被告委托代理人)宣读被告的《法定代表人(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律师事务所公函》]及《授权委托书》。
  主审人:第三人(第三人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向法庭陈述第三人的姓名、民族、出生日期、住址、工作单位、职业及身份证号码。
  [(如第三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第三人(第三人委托代理人),向法庭陈述第三人单位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代表人)姓名。]
  主审人:第三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理人),向法庭陈述你的姓名、民族、出生日期、住址、工作单位、职业、身份证号码与第三人的关系及代理权限。
  [(如代理人是律师):第三人委托代理人,向法庭陈述你的服务处所,职业,代理权限,执业证号并提交你的《执业证书》]
  主审人:第三人(第三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宣读第三人的[《法定代表人(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律师事务所公函》]《授权委托书》。
  主审人:原告(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代表人,原告代理人),你对被告法定代表人(代表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有无异议?对第三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和代理权限有无异议?
  主审人:被告法定代表人(代表人,委托代理人),你对原告(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代表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对第三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和代理权限有无异议?
  [主审人:第三人(第三人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你对原告及其委托代理人,对被告及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和代理权限有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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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富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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