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2003年6月8日晚上,被告人何丰兵、谢寿财、邱小贵伙同徐立新在修水县溪口镇大石口村马颈坳的一山坡上剪走规格为200×0.5的通信电缆线250米,价值4900元,修复该段电缆线的价格为6740元;
19、2003年6月14日晚上,被告人何丰兵、谢寿财、邱小贵在修水县征村乡潭坑村公路边一山上剪走规格为50×0.5的通信电缆线870米,价值1980元,修复该段电缆线的价格为7270元;
20、2003年6月份的一个晚上,被告人何丰兵、谢寿财、邱小贵在修水县义宁镇南桥村窝棚的一山坡上剪走规格为200×0.5的通信电缆线200米,价值980元,修复该段电缆线的价格为1400元;
21、2003年6月29日晚上,被告人何丰兵、谢寿财、邱小贵在修水县黄沙镇养路队旁的田里剪走规格为100×0.5的通信电缆线200米,价值2020元,修复该段电缆线的价格为2850元;
22、2003年6月30日晚上,被告人何丰兵、谢寿财、邱小贵伙同徐立新在修水县渣津镇店前村公路边剪走规格为200×0.5的通信电缆线300米,因被人发现,三被告人将通信电缆线扔掉逃跑,该通信电缆线价值5880元,修复该段电缆线的价格为8090元;
23、2003年7月上旬的一个晚上,被告人何丰兵、谢寿财、邱小贵在修水县庙岭镇大路村公路边的田里剪走规格为200×0.5的通信电缆线200米,价值2880元,修复该段电缆线的价格为3960元;
24、2003年8月2日晚上,被告人何丰兵、谢寿财、邱小贵在修水县庙岭镇大路村路边的一田里剪走规格为200×0.5的通信电缆线200米,价值3240元,修复该段电缆线的价格为3960元;
25、2003年8月4日晚上,被告人何丰兵、谢寿财、邱小贵在修水县新湾乡罗湾村一田里剪走规格为200×0.5的通信电缆线350米,价值8580元,修复该段电缆线的价格为9430元;
26、2003年8月17日晚上,被告人何丰兵、谢寿财、邱小贵在修水县竹坪乡沈坊村一山坡上剪走规格为200×0.5的通信电缆线300米,价值5880元,修复该段电缆线的价格为8090元;
27、2003年8月26日晚上,被告人何丰兵、谢寿财、邱小贵在修水县三都镇茶科所养路队公路边剪走规格为200×0.5的通信电缆线200米,价值3430元,修复该段电缆线的价格为5390元;
28、2003年10月7日晚上,被告人何丰兵、谢寿财、邱小贵在修水县征村乡赤江薰衣茶厂剪走规格为200×0.5、100×0.5的通信电缆线各230米,价值3520元,修复该段电缆线的价格为7740元;
29、2003年10月8日晚上,被告人何丰兵、谢寿财、邱小贵伙同黄明明在修水县义宁镇茶舍村剪走规格为100×0.5的通信电缆线235米,价值2070元,修复该段电缆线的价格为3260元;
30、2003年10月28日晚上,被告人何丰兵、谢寿财、邱小贵在修水县征村乡赤江茶子岗蚕场一田里剪走规格为200×0.5的通信电缆线200米,价值2450元,修复该段电缆线的价格为5390元;
31、2003年11月1日晚上,被告人何丰兵、谢寿财、邱小贵在修水县溪口镇溪口村大屋场的一山坡上剪走规格为200×0.5的通信电缆线100米,价值2200元,修复该段电缆线的价格为2700元;
32、2003年11月4日晚上,被告人何丰兵、谢寿财、邱小贵在修水县溪口镇大石口村马颈坳的一山坡上剪走规格为200×0.5的通信电缆线300米,价值5150元,修复该段电缆线的价格为8090元;
33、2003年11月13日晚上,被告人何丰兵、谢寿财、邱小贵在修水县杭口镇段上村保峰源一田里剪走规格为300×0.5的通信电缆线160米,价值5180元,修复该段电缆线的价格为6340元;
34、2003年11月份的一天晚上,被告人何丰兵、谢寿财、邱小贵在修水县杭口镇厚家源公路边一田里剪走规格为200×0.5的通信电缆线200米,价值2940元,修复该段电缆线的价格为5390元;
35、2003年11月27日晚上,被告人何丰兵、谢寿财、邱小贵在修水县义宁镇桐源村桐树岭的一山坡上剪走规格为200×0.5的通信电缆线200米,价值2940元,修复该段电缆线的价格为5390元;
36、2003年12月21日晚上,被告人何丰兵、谢寿财、邱小贵在修水县义宁镇走马村孙岭的一公路边剪走规格为200×0.5的通信电缆线150米,价值2940元,修复该段电缆线的价格为4050元;
37、2003年12月27日晚上,被告人何丰兵、谢寿财、邱小贵在修水县殡仪馆对面的山坡上剪走规格为400×0.5的通信电缆线140米,价值5540元,修复该段电缆线的价格为6780元;
38、2004年1月12日晚上,被告人何丰兵、谢寿财、邱小贵在修水县义宁镇五杰广场的一山坡上剪走规格为200×0.5的通信电缆线400米,价值6860元,修复该段电缆线的价格为10780元;
39、2004年1月份的一天晚上,被告人何丰兵、谢寿财、邱小贵在修水县四都镇彭姑村下杨坪一桑田里剪走规格为300×0.5的通信电缆线200米,价值7920元,修复该段电缆线的价格为8710元;
40、2004年2月份的一天晚上,被告人何丰兵、谢寿财、邱小贵在修水县英才中学后面的山上剪走规格为300×0.5的通信电缆线150米,价值4320元,修复该段电缆线的价格为5940元;
41、2004年3月份的一个晚上,被告人何丰兵、谢寿财、邱小贵在修水县四都镇彭姑村大杨坪一桑田里剪走规格为300×0.5的通信电缆线220米,价值7920元,修复该段电缆线的价格为8710元;
42、2004年3月26日晚上,被告人何丰兵、谢寿财、邱小贵在修水县四都镇高沙大坑口公路边剪走规格为100×0.5、50×0.5的通信电缆线各100米,价值1550元,修复该段电缆线的价格为5680元;
43、2004年3月30日晚上,被告人何丰兵、谢寿财、邱小贵在修水县英才中学后面的山上剪走规格为300×0.5的通信电缆线200米,价值5760元,修复该段电缆线的价格为7920元;
44、2004年4月份的一天晚上,被告人何丰兵、谢寿财、邱小贵、黄明明在修水县四都镇赣粤石材厂的后山上剪走规格为200×0.4的通信电缆线200米,价值2880元,修复该段电缆线的价格为4320元;
45、2004年4月13日晚上,被告人何丰兵、谢寿财、邱小贵伙同黄明明在修水县新湾乡罗湾村的一田里剪走规格为200×0.5的通信电缆线260米,价值6370元,修复该段电缆线的价格为7010元;
46、2004年4月18日晚上,被告人何丰兵、谢寿财、邱小贵在修水县杭口镇厚家源公路边剪走规格为200×0.5的通信电缆线260米,价值2550元,修复该段电缆线的价格为7010元;
47、2004年4月21日晚上,被告人何丰兵、谢寿财、邱小贵伙同黄明明在修水县竹坪乡一公路桥头边剪走规格为100×0.5的通信电缆线170米,价值1100元,修复该段电缆线的价格为30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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