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九江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
(2005)九中刑二初字第07号
公诉机关九江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何丰兵,男,1972年12月8日出生于江西省修水县,汉族,小学文化,农民,家住修水县义宁镇泉井败21号。因涉嫌犯盗窃罪,2004年10月1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22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修水县看守所。
被告人谢寿财,外号“老四”,男,1974年10月23日出生于江西省修水县,汉族,小学文化,农民,家住修水县义宁镇茶舍村1组。因涉嫌犯盗窃罪,2004年10月1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22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修水县看守所。
被告人邱小贵,外号“莽伢”,男,1981年6月20日出生于江西省修水县,汉族,文盲,农民,家住修水县义宁镇茶舍村1组。因涉嫌犯盗窃罪,2004年10月1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22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修水县看守所。
九江市人民检察院以九检刑诉字(2005)1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何丰兵、谢寿财、邱小贵犯盗窃罪一案,于2005年4月2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5年5月24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九江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桂立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何丰兵、谢寿财、邱小贵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起诉指控,2001年9月至2004年9月期间,被告人何丰兵、谢寿财、邱小贵共同或分别伙同他人在修水县盗窃通信电缆线66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43940元。被告人何丰兵、谢寿财、邱小贵等将盗窃来的通信电缆线简单处理后,低价销售牟利。被告人何丰兵参与盗窃通信电缆线65次,价值248450元;被告人谢寿财参与盗窃通信电缆线61次,价值240580元;被告人邱小贵参与盗窃通信电缆线58次,价值234330元。
公诉机关为证实其指控,向本庭宣读和出示了相关的被告人的供述、证人证言、现场勘察笔录、照片、鉴定结论等证据。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何丰兵、谢寿财、邱小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分别或共同多次盗窃公私财物且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其中三被告人共同盗窃未遂二次。请求本院依法判处。
被告人何丰兵、谢寿财、邱小贵对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均无异议。
经审理查明:一、2001年9月至2004年9月期间,被告人何丰兵、谢寿财、邱小贵三人共同或三人伙同他人,晚上携带钢锯、铁钳、蛇皮袋等作案工具,采用爬电线杆剪通信电缆线的方法,在修水县境内盗窃54次,窃得各种规格的通信电缆线价值217560元,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22460元。其中有两次盗窃时被人发觉而弃物逃跑,该两次盗窃物品价值7500元,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70元。窃得的通信电缆线,由三被告人等将电缆线的绝缘体去掉,留下里面铜芯,然后分别卖给肖大庆、刘泳、胡维玉等人,所得赃款予以平分。具体事实如下:
1、2001年9—10月份的一天晚上,被告人何丰兵、谢寿财、邱小贵、吴济雪在修水县石英制品厂后面剪走规格为200×0.5通信电缆线150米,价值为1470元,电缆线被盗后,修复该段电缆线的价格为4040元;
2、2002年上半年的一天晚上,被告人何丰兵、谢寿财、邱小贵在安坪港的公路边剪走规格为50×0.5的通信电缆线50米,价值110元,修复该段电缆线的价格为420元;
3、2002年4月8日晚上,被告人何丰兵、谢寿财、邱小贵、徐立新在修水县汽车检测站路段剪走规格为200×0.5的通信电缆线200米,价值1960元,修复该段电缆线的价格为5390元;
4、2002年6月份的一天晚上,被告人何丰兵、谢寿财、邱小贵在修水县殡仪馆附近剪走规格为200×0.5的通信电缆线150米,价值1470元,修复该段电缆线的价格为4040元;
5、2002年8月15日晚上,被告人何丰兵、谢寿财、邱小贵在修水县杭口镇杨坊村附近剪走规格为200×0.5的通信电缆线230米,价值4510元,修复该段电缆线的价格为6200元;
6、2003年1月3日晚上,被告人何丰兵、谢寿财、邱小贵在修水县庙岭镇庙岭村公路边剪走规格为200×0.5的通信电缆线300米,价值6620元,修复该段电缆线的价格为8090元;
7、2003年1月10日晚上,被告人何丰兵、谢寿财、邱小贵在修水县三都镇茶场的公路边剪走规格为200×0.5的通信电缆线200米,价值1220元,修复该段电缆线的价格为1670元;
8、2003年1月29日凌晨,被告人何丰兵、谢寿财、邱小贵在修水县义宁镇芦塘村韩坪组公路边剪走规格为400×0.5的通信电缆线200米,价值7040元,修复该段电缆线的价格为9680元;
9、2003年2月20日凌晨,被告人何丰兵、谢寿财、邱小贵在修水县黄港镇花家段公路边剪走规格为300×0.5的通信电缆线200米,价值5760元,修复该段电缆线的价格为7920元;
10、2003年3月3日晚上,被告人何丰兵、谢寿财、邱小贵伙同徐立新在修水县西港镇政府后面的田里剪走规格为200×0.5的通信电缆线100米,价值2450元,修复该段电缆线的价格为2700元;
11、2003年3月17日晚上,被告人何丰兵、谢寿财、邱小贵在修水县黄港镇花家段公路边剪走规格为100×0.5的通信电缆线500米,价值5040元,修复该段电缆线的价格为6930元;
12、2003年3月25日晚上,被告人何丰兵、谢寿财、邱小贵在修水县征村乡赤江桥头公路边剪走规格为200×0.5的通信电缆线200米,价值2450元,修复该段电缆线的价格为5390元;
13、2003年3月27日晚上,被告人何丰兵、谢寿财、邱小贵在修水县四都邮电所后山上剪走规格为200×0.5的通信电缆线250米,价值3070元,修复该段电缆线的价格为6740元;
14、2003年4月27日晚上,被告人何丰兵、谢寿财、邱小贵在修水县义宁镇吴都工业园的桑田里剪走规格为200×0.5的通信电缆线200米,价值4900元,修复该段电缆线的价格为5390元;
15、2003年5月11日晚上,被告人何丰兵、谢寿财、邱小贵在修水县黄港镇桥头墩公路边的一山坡上剪走规格为300×0.5的通信电缆线50米,因有人追来,三被告人将通信电缆线及作案工具扔掉逃跑,该通信电缆线价值1620元,修复该段电缆线的价格为1980元;
16、2003年5月19日晚上,被告人何丰兵、谢寿财、邱小贵伙同徐立新在修水县渣津镇小斗岭砖厂边剪走规格为400×0.5的通信电缆线330米,价值9210元,修复该段电缆线的价格为11250元;
17、2003年6月3日晚上,被告人何丰兵、谢寿财、邱小贵伙同徐立新在修水县三都镇农科所雷公脑的公路边剪走规格为100×0.5的通信电缆线300米,价值1890元,修复该段电缆线的价格为41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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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盗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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